主副食品定点配送 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 NPSLXF-2025-0008-A01(03)
二、合同名称: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福安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2222222221736300284975
四、项目名称: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
地 址: 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167号
联系方式:0599-8882532
供应商(乙方):福建利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塔山村富兴路1号D102
联系方式:158593355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每日为福安大队食堂配送食材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87947.60
合同金额: 138.79476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期1年,配送地址为宁德市福安市富春大道21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包3:福安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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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NPSLXF-2025-0008-A01(03)(草案)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福安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采购项目合同(草案)二○二五年二月合同编号:NPSLXF-2025-0008-A01(03)(草案)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采购合同需方(甲方):,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供方(乙方):福建利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订立地点: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机关甲方(甲方)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所属后勤装备科福安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过合法合规的采购程序,确定乙方福建利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摘要项目采购方(甲方)销售单位(乙方)法人单位(盖章)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福建利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167号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塔山村富兴路1号D102邮政编码353000352100电话/传真0599-888252315859335533帐户名称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福建利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帐号工商银行南平延平支行140604160900935355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137010100100172822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预算折扣率服务时间1福安大队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项1142.3536万元(具体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97.5%2025年2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第二条采购依据此项目为南平市森林支队2025年度预算执行项目。第三条本合同构成及解释(一)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1.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2.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4.其他有关文件。合同中未响应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二)上述各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以上述所列顺序在前的文件为准。第四条合同标的(一)项目概况1.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在充分了解甲方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数量、品种与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本合同的内容若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有矛盾,则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二)物资价格1.乙方协同甲方半个月共同进行一次采价,采购食材的价格按照永辉超市福安新华店、福建大鲸超市有限公司福安万利店的平均价为基准价(特价和促销商品除外)。不明确的价格可参照当日“永辉生活”APP公布的物价信息为基准价。2.甲方通过调查后,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食品食材价格高于基准价,在结算时,乙方应当调低超出部分商品的报价,并采取相应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详见本章《相关处罚标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三)车辆配送要求1.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乙方在接到甲方批量送货通知时,在合同约定时间将所有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5.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6.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四)产品质量及要求1.副食品要求:1.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蔬菜、鱼禽肉、生鲜、副食品等物资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日常餐饮(食材应提供非转机因食品,且不得含有兴奋剂等相关成分)的标准要求,配合甲方平时各项训练的要求。肉食、家禽、水产类必须活杀,每批次提供检验检疫证明;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调味品、添加剂等满足国家食品安全允许的国内知名品牌正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1.2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的,不能有枯叶、黄叶,须提供合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1.2.1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1.2.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度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苦瓜、丝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1.2.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1.2.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1.2.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1.3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等),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1.4瓜果类蔬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1.5肉类要求:1.5.1新鲜猪肉要求: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有能立即恢复,弹性好。新鲜猪肉产品须提供当天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1.5.2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变质的肌肉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新鲜牛肉产品须提供当天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1.5.3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1.5.4鲜禽肉要求:眼球饱满,晶体透亮,皮肤又有光泽。1.6海河鲜要求: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为新鲜,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为新鲜。1.7奶制品要求: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不能超过一半保质期。1.8调味品要求:1.8.1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1.8.2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1.8.3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1.8.4要求调味品提供的产品品牌需通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供货。2.主食要求:2.1一级珍珠米,一级植物油,特一等面粉,均要求非转基因,国家免检产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不得采购散装大米。2.2大米:一级珍珠米,大米要求无谷粒、砂石、谷糠等杂质及黄粒米等变质米,其次米的表面光泽度要高,有一种粮食特有的清香味,放在嘴里生吃时不会有异味,而且容易被咬碎,舌头能尝到些淀粉味;经过手在口袋中的反复抓插后,能够清晰地看到袋子周围和手上有白色淀粉物质出现。2.3面粉:特一等面粉,符合GB2715-2005和Q/BAAK0003S-2013标准(所投产品的质量卫生指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参数要求),主要指标为:具有麦芯粉固有气味与滋味,无酸味霉味或其他气味。灰分(以干物计)≤0.43,水分≤13.2,面筋质(以湿重计)≥29,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0.4%(供应面粉含低筋、中筋、高筋)2.4食用油:一级植物油,要求油是透明的、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3.其他要求:3.1甲方如遇有执行国家灭火救灾、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等大型任务前,乙方要根据甲方所提供的需求战备食品,要第一时间将物资送至需求地点。3.2如遇有疫情或自然灾害,消防队伍处于全封闭状态,乙方要提供一定的需求帮助,如:帮助家属及消防指战员集中购买生活用品等,要保质保量,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3.3甲方如遇有应急需求,如单位会餐等重要活动,缺少食材,乙方有义务随时提供帮助。3.4配送时间要求,每天早晨8点至9点30分之间,如有违约,先提醒后处罚,每次处罚金1000元。3.5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各投标人均须书面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全部须非转基因食品,并不得含有兴奋剂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成分,投标人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包含质量问题,短斤少量问题应满足甲方要求能及时做到退换货要求,并承诺具有全年无休,全天候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慎重考虑。(五)相关处罚标准1.短斤少两者经现场验收查出,将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2.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计算,并处相应罚金:第一次处罚金2000元,第二次处罚金3000元,三次及以上处罚金1万元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供货数量不低于或高于计划的2%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2%每次扣一千元。4.乙方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二分之一,保证质量、期限。乙方所供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罚金1万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2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不掺杂,不短斤少量。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发现一次处罚金1万元,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因乙方违约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所供产品为残次品等,甲方自行采购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短斤少两,超出中标价格供货,以次充好等情况出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8.如发现乙方提供的食品食材价格高于基准价的,需退回超出部分款项,并处相应罚金:第一次处罚金5000元,第二次处罚金1万元,三次及以上处罚金2万元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售后服务及要求1.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2.乙方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5.乙方供货如与其他超市、商场等乙方合作,需在投标时提供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七)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乙方不按甲方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甲方没有物资食用,每次将罚款5000元。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份)价值的3倍。4.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证)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应拒收,因此造成甲方没有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1倍给予处罚。5.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6.乙方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9.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第五条交付及验收(一)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坂中乡湖口村富春大道21号福安市森林消防大队。(二)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一年。根据甲方的邮件、微信或者电话传真以订购单形式通知乙方订购品种、数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乙方免费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三)交付条件及验收要求:1.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附件2)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2.到位后的食品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3.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4.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5.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6.甲方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送货车辆的温度要有记录存档。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甲方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日用品、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退回,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以接收时间为验收时间,以送货地点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7.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得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第六条合同结算(一)结算方式1.款项由甲方每月结算一次。2.乙方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履约服务,甲方将依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款项从单月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如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缴纳补上,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返还1.履约保证金缴纳:签订采购合同前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41638.43元(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3%),大写:人民币肆万壹仟陆佰叁拾捌元肆角叁分。2.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5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有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30日内无息返还。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拒绝开具发票或者开具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二)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在验收完成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乙方发出货物。(四)乙方应确保所有的食材符合各产品应遵循的国标。乙方包装、运输合同货物应使用适合合同货物的包装材料并选用适合合同货物存储、运输的交通工具,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包装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六)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食材、开具并送达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七)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交易产生的任何税费。第八条争议解决(一)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南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在双方协商、仲裁期间,除争议条款外,本合同其它条款必须继续履行,由于争议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第九条合同变更与解释(一)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因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二)由于特殊原因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合同的变更应经原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并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三)当采购货物技术状态确需变更等情况时,甲方可以根据本条第二款约定变更合同。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一)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前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纪要备忘录等,凡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的,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约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终止1.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因甲方编制体制改革,项目采购计划被上级取消,或继续履行合同将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之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由于乙方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附件附件1:主副食品订验单附件1:主副食品订验单订货单位:,送货单位:,xxx年xx月xx日序号品名订货数量规格验收数量备注序号品名订货数量规格验收数量备注序号品名订货数量规格验收数量备注116312173231833419345203562136722378233892439102540112641122742132843142944153045负责人:,订货人:,送货人;验收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副食品定点配送 主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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