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办公政务平台购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60571420251

二、合同名称:蒲县协同办公政务平台购买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332025CDY00013
四、项目名称:蒲县协同办公政务平台购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山西省蒲县府前街1号
联系方式:13934686005
供应商(乙方):山西佳祥和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坪头村东北街15号
联系方式:139034113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蒲县协同办公政务平台购买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7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蒲县协同办公政务平台购买服务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57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蒲县协同办公政务平台购买服务项目合同(11NMB160571420251).pdf

蒲县协同办公政务平台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160571420251合同各方:甲方(买方):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山西省蒲县府前街1号邮政编号:电话:13934686005传真:联系人:张德禄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山西佳祥和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坪头村东北街15号邮政编号:030000电话:13903411370传真:联系人:李亚晋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帐号:1454727381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蒲县协同办公政务平台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包括平台支撑服务、县直部门独立权限服务、协同工作服务、公文处理服务、流程配置服务、档案存储服务、会议管理服务、全文检索服务、公文效能分析服务、信息管理服务、领导日程服务、领导外出请假报备服务、公文OCR识别服务、短信服务、移动APP服务、安全防护服务、安全传输协议服务等。用户范围包括县直部门20个、乡镇8个、其他单位8个,合计单位:36个。(二)服务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蒲县协同办公政务平台最新版本升级服务。2、提供蒲县协同办公政务平台BUG修复服务。3、提供蒲县协同办公政务平台内全部户短信提醒服务。4、提供驻场服务,为软硬件平台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技术支撑服务。5、提供数据安全防护服务。6、硬件运维服务:蒲县各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的电脑端、手机端进行相关设置。7、软件运维服务:对蒲县协同办公政务平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新的需求进行服务。8、配合甲方对平台内用户适当进行阶段性的培训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1)日。合同履行期为一年,履行期满后,服务结果为优秀可续签合同。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伍拾柒万陆仟万元人民币(小写:576000元);结算方式:第一年签订合同支付当年合同款90%(即518400元),剩余10%(即57600元)作为质保金,在第一年服务到期前,根据《山西省政务信息管理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信发〔2021〕6号)文件进行服务评价档次打分,服务档次分≥80分,甲方支付全额质保金;80分>服务档次分≥70分甲方支付质保金时,扣除质保金额10%支付;70分>服务档次分≥60分,甲方扣除全部质保金:服务档次分<60分,甲方扣除全部质保金且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五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六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七条履约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3%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向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签约各方: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日期:2025年5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协同办公政务平台购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