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消防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7000325720255801
二、合同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莫干山院区消防维保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J-2530731
四、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莫干山院区消防维保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地 址:滨盛路3333号
联系方式:0571-86670192
供应商(乙方):浙江汇融众合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德胜东路2888号杭州恒大国际建材家居博览中心C4区1030、1032、1036号
联系方式:152583645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莫干山院区消防维保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41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按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按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按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41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莫干山院区消防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备案版.pdf

莫干山院区消防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备案版.pdf

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合同编号:FZFW20250274乙方(服务商):浙江汇融众合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书号:[2025]11060号甲方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ZJ-2530731),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具体如下:第一条采购项目及合同价格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总价(元)1莫干山院区消防维保服务2年418000.00总价(大写):肆拾壹万捌仟元整服务期2年,自2025年06月01日至2027年05月31日止。备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完成消防维保费、各类灭火器的更换、驻场技术人员服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第二条维保服务范围及建筑基本情况1、维保的定义: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保是对现有的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当系统出现故障或损坏等问题时进行维修及故障处理。2、维保的范围:对医院建筑物内的现有既设非隐蔽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进行维保(含各类灭火器的更换,费用包含在总价中)3、维保项目的交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双方应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交接,甲方应将组件齐全、运行正常、无故障及隐患的系统交与供应商进行维保。若乙方在交接系统过程中发现有组件缺失、损坏、故障及隐患存在现象,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方法、解决问题所需费用、解决问题所需时间,由甲方确定解决问题方式(甲方对现有问题进行解决或委托供应商对问题进行解决),此项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支付。问题解决后,双方对系统的运行状况再次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4、建筑基本情况服务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儿院路66号使用性质:民用建筑建筑幢数:17,莫干山院区所有幢数建筑高度(m):56.9建筑层数:地上13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m):约28万甲方消防安全联系人、管理人:陈龙0571-81035037乙方项目负责人姜阳明13867008070第三条维修保养作业内容详见附件1。第四条维保服务标准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2、乙方指派1名驻点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证,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入职。如后续工作中甲方发现该人员不能胜任此岗位,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必须服从)进行各项目常维护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六天。工作时间之外发生的抢修情况,技术人员应1在一小时内响应。3、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甲乙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4、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招标人的通知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相关联动设施或设施线路发生故障,如不需更换设备或线路即能修复的,技术人员应当即刻予以修复;如果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经技术人员现场检查确认需要更换材料或者配件等,乙方应及时将维保方案及更换设备或者组件等相关费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因乙方维修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5、每次现场检测或维修完毕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检测或维修记录,以方便甲方备案。6、不定期服务:医院值班人员发现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状况无法处理时,乙方派人进行技术支持和维修处理。7、服务响应时间乙方须为本项目提供1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熟悉甲方消防系统的驻点工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保。每周六天,确保发生故障后的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应保证通讯畅通。如在非工作日时间,发生故障后的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甲方为该驻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住宿。8、服务质量考核(1)乙方每次维修完成后须向甲方提供维修报告单,定期检查(季查、年检)完成后提供相应检查报告,提交甲方存档备案,如不出具相关维修报告或检查报告,甲方有权从维保款项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次;(2)出现故障后甲方电话通知驻点技术人员后,技术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内到场维修,采购人有权从维保款项中扣除人民币500元/次。第五条质量考核条款1、设备当月故障率小于5%。如当月设备故障率大于5%,每高于1%甲方对乙方扣款500元整。2、当月设备巡查完成率100%。准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机组设备的技术要求,甲方将维保费中扣除1000元/次。3、管理科室满意度调查以90%为基准。每低于1%甲方対乙方扣款人民币500元整。4、应急维修响应率100%。对甲方的应急维修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响应,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1000元/1专次。5、接到设备使用部门工作人员投诉一次(甲方工作人员接到电话投诉,或收到相应书面资料后,经查实确属由乙方员工责任造成的投诉)第一次扣款人民币500元整:第二次扣除1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维保费3000元。6、乙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落实每周、每月的检查、检测工作,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的10%。第六条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履行合同半年后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50%,在第一年服务期满后2支付当年剩余金额。第二年履行半年后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金额。第七条甲乙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提供所维保项目全套消防竣工资料给乙方,以保证乙方的维保工作顺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竣工图:系统调试记录:消防产品和系统的使用说明书等原始技术资料。乙方如需甲方提供其他有关资料时,甲方应配合提供。2、甲方不得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如需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拆、装、移或进行改造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办理;不得随意关、停、更改、移动或拆除消防设施设备,否则应承担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线路损坏所需的全部维修费用,以及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甲方应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能够正确操作、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发现消防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人员工作。4、甲方应指定人员负责该消防维保项目工作。5、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维保费汇入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账号内。6、承担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应责任。7、对乙方书面提出的各类整改报告和建议书在一周内予以回复批示,承担因回复不及时、不回复或不同意报告及建议书中内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的责任。8、当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时,应告知乙方危险性,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派人员在现场监督和协助乙方工作,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责任事故。9、指定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员,在乙方将故障排除后进行签字确认。10、甲方为驻点技术人员提供院内居住宿舍。(二)乙方职责1、乙方指定人员负责消防维保工作。如乙方未能在维保过程中发现消防设施的故障和隐患,导致甲方造成损失或受到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除前款外,乙方未尽到本合同中约定的维保义务,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在排除故障过程中,因所维保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非维保不善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3、在维保施工过程中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操作者和第三方安全,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4、在维保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对维保中出现的需产生另外收费、设备老化更新、原系统存在严重缺陷、与现行规范不符等,存在隐患的项目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出载明解决方法及解决故障、损坏、隐患等问题需产生的费用、所需时间,甲方应于一周内做出是否同意报告内容的回复,超过时间乙方则视为甲方不同意实施。若因甲方不回复、回复不及时或不同意该报告内容实施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6、对损坏或故障设施、设备、配件,在保证不影响功能的前提下,首先应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修复、修理成本高于购于成本、必须报废等情形下,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3甲方,载明原因、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型号、金额、所需时间。7、如因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及相应责任。8、如因工作需要停水、停电等工作时,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9、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应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责任事故。10、乙方在故障排除后由甲方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员签字确认。11、乙方应当按照湖州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设备检测、检查记录12、乙方应当确保医院内消防系统设施第三方年度检测结果合格。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乙方逾期30日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履行服务质量保证的,每次扣除全年保养费的3%,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它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它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乙方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或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货款时,双方均有权直接向对方索赔,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来最后解决争议。第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3、相关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浙江大学医学院乙方(盖章):浙江汇融众合消防科技附属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徐省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杭州恒大国际建材家居博览中心C4-1030税号:123300004700032571税号:91330100MA2KCXA91D开户行:建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堡市场专营支行开户账号:33001611135050002247开户账号:201000267522431电话:0571-87061007电话:0571-87396909日期:205.5.33日期:205.234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合同编号:FZFW20250274乙方(服务商):浙江汇融众合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书号:[2025]11060号甲方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ZJ-2530731),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具体如下:第一条采购项目及合同价格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总价(元)1莫干山院区消防维保服务2年418000.00总价(大写):肆拾壹万捌仟元整服务期2年,自2025年06月01日至2027年05月31日止。备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完成消防维保费、各类灭火器的更换、驻场技术人员服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第二条维保服务范围及建筑基本情况1、维保的定义: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保是对现有的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当系统出现故障或损坏等问题时进行维修及故障处理。2、维保的范围:对医院建筑物内的现有既设非隐蔽消防系统设施设备进行维保(含各类灭火器的更换,费用包含在总价中)3、维保项目的交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双方应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交接,甲方应将组件齐全、运行正常、无故障及隐患的系统交与供应商进行维保。若乙方在交接系统过程中发现有组件缺失、损坏、故障及隐患存在现象,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方法、解决问题所需费用、解决问题所需时间,由甲方确定解决问题方式(甲方对现有问题进行解决或委托供应商对问题进行解决),此项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支付。问题解决后,双方对系统的运行状况再次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4、建筑基本情况服务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儿院路66号使用性质:民用建筑建筑幢数:17,莫干山院区所有幢数建筑高度(m):56.9建筑层数:地上13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m):约28万甲方消防安全联系人、管理人:陈龙0571-81035037乙方项目负责人姜阳明13867008070第三条维修保养作业内容详见附件1。第四条维保服务标准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2、乙方指派1名驻点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证,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入职。如后续工作中甲方发现该人员不能胜任此岗位,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必须服从)进行各项目常维护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六天。工作时间之外发生的抢修情况,技术人员应1在一小时内响应。3、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甲乙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4、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招标人的通知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相关联动设施或设施线路发生故障,如不需更换设备或线路即能修复的,技术人员应当即刻予以修复;如果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经技术人员现场检查确认需要更换材料或者配件等,乙方应及时将维保方案及更换设备或者组件等相关费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因乙方维修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5、每次现场检测或维修完毕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检测或维修记录,以方便甲方备案。6、不定期服务:医院值班人员发现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状况无法处理时,乙方派人进行技术支持和维修处理。7、服务响应时间乙方须为本项目提供1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熟悉甲方消防系统的驻点工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保。每周六天,确保发生故障后的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应保证通讯畅通。如在非工作日时间,发生故障后的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甲方为该驻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住宿。8、服务质量考核(1)乙方每次维修完成后须向甲方提供维修报告单,定期检查(季查、年检)完成后提供相应检查报告,提交甲方存档备案,如不出具相关维修报告或检查报告,甲方有权从维保款项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次;(2)出现故障后甲方电话通知驻点技术人员后,技术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内到场维修,采购人有权从维保款项中扣除人民币500元/次。第五条质量考核条款1、设备当月故障率小于5%。如当月设备故障率大于5%,每高于1%甲方对乙方扣款500元整。2、当月设备巡查完成率100%。准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机组设备的技术要求,甲方将维保费中扣除1000元/次。3、管理科室满意度调查以90%为基准。每低于1%甲方対乙方扣款人民币500元整。4、应急维修响应率100%。对甲方的应急维修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响应,甲方有权从维保费中扣除1000元/1专次。5、接到设备使用部门工作人员投诉一次(甲方工作人员接到电话投诉,或收到相应书面资料后,经查实确属由乙方员工责任造成的投诉)第一次扣款人民币500元整:第二次扣除1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维保费3000元。6、乙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落实每周、每月的检查、检测工作,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的10%。第六条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履行合同半年后支付第一年合同金额的50%,在第一年服务期满后2支付当年剩余金额。第二年履行半年后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后支付剩余金额。第七条甲乙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提供所维保项目全套消防竣工资料给乙方,以保证乙方的维保工作顺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竣工图:系统调试记录:消防产品和系统的使用说明书等原始技术资料。乙方如需甲方提供其他有关资料时,甲方应配合提供。2、甲方不得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如需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拆、装、移或进行改造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办理;不得随意关、停、更改、移动或拆除消防设施设备,否则应承担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线路损坏所需的全部维修费用,以及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甲方应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能够正确操作、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发现消防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人员工作。4、甲方应指定人员负责该消防维保项目工作。5、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维保费汇入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账号内。6、承担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应责任。7、对乙方书面提出的各类整改报告和建议书在一周内予以回复批示,承担因回复不及时、不回复或不同意报告及建议书中内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的责任。8、当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时,应告知乙方危险性,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派人员在现场监督和协助乙方工作,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责任事故。9、指定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员,在乙方将故障排除后进行签字确认。10、甲方为驻点技术人员提供院内居住宿舍。(二)乙方职责1、乙方指定人员负责消防维保工作。如乙方未能在维保过程中发现消防设施的故障和隐患,导致甲方造成损失或受到职能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除前款外,乙方未尽到本合同中约定的维保义务,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在排除故障过程中,因所维保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非维保不善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3、在维保施工过程中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操作者和第三方安全,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4、在维保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对维保中出现的需产生另外收费、设备老化更新、原系统存在严重缺陷、与现行规范不符等,存在隐患的项目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出载明解决方法及解决故障、损坏、隐患等问题需产生的费用、所需时间,甲方应于一周内做出是否同意报告内容的回复,超过时间乙方则视为甲方不同意实施。若因甲方不回复、回复不及时或不同意该报告内容实施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6、对损坏或故障设施、设备、配件,在保证不影响功能的前提下,首先应进行修理。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修复、修理成本高于购于成本、必须报废等情形下,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3甲方,载明原因、采购设备名称、数量、型号、金额、所需时间。7、如因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及相应责任。8、如因工作需要停水、停电等工作时,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9、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应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责任事故。10、乙方在故障排除后由甲方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员签字确认。11、乙方应当按照湖州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设备检测、检查记录12、乙方应当确保医院内消防系统设施第三方年度检测结果合格。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乙方逾期30日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拒付服务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履行服务质量保证的,每次扣除全年保养费的3%,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它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它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乙方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或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货款时,双方均有权直接向对方索赔,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来最后解决争议。第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3、相关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浙江大学医学院乙方(盖章):浙江汇融众合消防科技附属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徐省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杭州恒大国际建材家居博览中心C4-1030税号:123300004700032571税号:91330100MA2KCXA91D开户行:建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开户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堡市场专营支行开户账号:33001611135050002247开户账号:201000267522431电话:0571-87061007电话:0571-87396909日期:205.5.33日期:205.2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维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