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用房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2025)
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NJF2025-030
二、合同名称: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
三、项目编号:HNJF2025-030
四、项目名称: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南省定安县雷鸣镇文明路22号
联系方式:0898-63782105
供应商(乙方):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良
性别:男
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园林路南侧102号2楼
联系方式:186895448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B01029900-其他业务用房施工
1(套)
¥0.00
¥3,295,259.78
无
合同金额: 3,295,259.78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伍仟贰佰伍拾玖元柒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9月23日
履约地点: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施工合同.pdf
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
2025年05月26日
施工合同.pdf
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发包人: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品签订日期:2025年5月23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靈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2.工程地点:定安县雷鸣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上。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的猪舍-建筑工程、猪舍-安装工程、储物间-建筑工程、储物间-安装工程、饲料仓库-建筑工程、饲料仓库-安装工程、消毒间-建筑工程、消毒间-安装工程、化尸池、出入口处洗消池、成品水箱、称猪台、围墙、大门、室外给排水等。6.工程承包范围:总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5年5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6日。2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国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玖万伍仟贰佰伍拾玖元柒角捌分(小写):¥3295259.7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1(¥1(2)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1(¥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吴丹丹职务:项目经理证书号:琼246232301045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身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2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签订。4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县雷鸣镇大民政府发包人:定安承包人: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张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60000V5T7WX240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东专九龙支行账号:账号:2201078119100034959=5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标准规范等。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2.1发包人: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1.2.2承包人: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1.2.3缺陷责任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60日历天。1.2.4保修期:详见附件3,由承包人在保修范围内就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和国家、省、市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规、规章、决定。1.4.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提出施7工工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本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施工图纸。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1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量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审核、对工程进度款确认及现场签证,督促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和处理承包人在施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路接至双方商定的指定地点;(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完成;9(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文件,满足开工条件;(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天内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提出保护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壹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合同价款已包含。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10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5)承包人必须遵守海南省及地方性法规,服从发包人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做好文明施工工作;(7)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本合同期内,尚未竣工移交发包人的工程均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费用;(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辖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规定进行保护,并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费用及由于保护不力而引起的罚款、损失等费用:(9)噪声管理费:承包人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承担费用,解决由于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10)垃圾管理费:承包人自行办理垃圾弃置许可手续,并负责固定场地处置费或异地场地处置费等一切费用。(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负责材料、设备的检验,现场施工工人的住房安置等问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11责任和发生的费用;③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按时支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④负责各种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包含施工日记、隐蔽工程记录、各种检测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等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甲方保存。3.2项目经理3.2.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1。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异议2后7日内仍不纠正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H3.3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4.工程质量4.1质量要求124.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4.2隐蔽工程检查4.2.1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每一道工序完成并具备隐蔽条件后,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6.工期和进度6.1施工组织设计6.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136.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6.2施工进度计划6.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6.3工期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6.3.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经发包人认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担签约合同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补足。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的大风;(2)一周内累计24小时降雨量为150mm以上;14(3)破坏性地震、洪水、海啸。上述情形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7.材料与设备7.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7.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妥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7.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2.1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8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8.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8.1.1本合同总价为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8.1.2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内容内所有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税费、垃圾清运费、各类报验报批手续的费用、措施费、保险费、竣工图纸及资料费、为保证验收所需支出的费用等一切费用。8.1.3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予以调整:(1)发包人要求新增或减少项目;(2)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3)其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情形。15(4)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不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依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需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证单的形式共同确认。8.2工程进度款支付8.2.1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组织工人进场施工,七天内发包人拨付合同价的30%给承包人做预付款;(2)施工进度完成至本项目总工程量的60%后,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50%进度款;(3)施工进度完成至本项目总工程量的80%后,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70%进度款;(4)施工进度完成至本项目总工程量的100%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须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85%进度款;(5)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报告出来后,按审计结算额支付工程款至97%,预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间(质保期满一年,以验收合格当日起算)正常运行无出现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或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的,出具同等额度的银行保函,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应保证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担保,质保金保函在质保期间持续有效)。以上费用支付前提需承包人先提供发票,甲方才付款。如因政府资金到位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上述款项支付延迟的,承包人应给予16理解,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8.2.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双方约定制定8.2.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审核金额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以便发包人凭票付款,发包人自收到有效发票后7天内付款,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进度款。(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从付款期限后的第15天起每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因财政审批手续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延误的期限按照上述约定顺延。8.3竣工验收8.3.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8.3.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有权17顺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要求承包人每日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8.4竣工退场8.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清场退出施工现场。9.竣工结算9.1竣工结算申请(1)承包人于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2)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后应及时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双方对结算资料无异议后,进入竣工结算审计。9.2竣工结算审计(1)发包人将聘请具有从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并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审核结论为依据,确定结算价格;(2)凡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非发包人原因致使竣工结算不能如期完整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0.1缺陷责任期18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360日历天。10.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0.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0.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经确认承包人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无质量问题的,应于14天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10.3保修10.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详见附件1。1911违约11.1发包人违约11.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11.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经济赔偿。(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从付款期限后的第15天起每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011.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1.2承包人违约11.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1.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非经发包人认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21(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应采取返工、修补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未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承担所有经济责任;(4)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承担人应予修正并承担全部损失,同时还应按上述行为涉及金额的两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无条件交付工程,如逾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11.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出现第11.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1)(2)(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213.保险13.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工伤保险由发包人、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为各自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13.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4.争议解决14.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d23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县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个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24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满后,承包人应以合理的价格提供保修服务,当发生故障时,应按保修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合理收取维修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张良W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94690070004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7225.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发包人: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品签订日期:2025年5月23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靈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2.工程地点:定安县雷鸣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上。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的猪舍-建筑工程、猪舍-安装工程、储物间-建筑工程、储物间-安装工程、饲料仓库-建筑工程、饲料仓库-安装工程、消毒间-建筑工程、消毒间-安装工程、化尸池、出入口处洗消池、成品水箱、称猪台、围墙、大门、室外给排水等。6.工程承包范围:总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5年5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6日。2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国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玖万伍仟贰佰伍拾玖元柒角捌分(小写):¥3295259.7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1(¥1(2)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1(¥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吴丹丹职务:项目经理证书号:琼246232301045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身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2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签订。4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县雷鸣镇大民政府发包人:定安承包人: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张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60000V5T7WX240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东专九龙支行账号:账号:2201078119100034959=5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标准规范等。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2.1发包人: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1.2.2承包人: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1.2.3缺陷责任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60日历天。1.2.4保修期:详见附件3,由承包人在保修范围内就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和国家、省、市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规、规章、决定。1.4.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提出施7工工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本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施工图纸。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1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量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审核、对工程进度款确认及现场签证,督促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和处理承包人在施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路接至双方商定的指定地点;(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完成;9(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文件,满足开工条件;(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天内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提出保护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壹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合同价款已包含。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10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5)承包人必须遵守海南省及地方性法规,服从发包人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做好文明施工工作;(7)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本合同期内,尚未竣工移交发包人的工程均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费用;(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辖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规定进行保护,并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费用及由于保护不力而引起的罚款、损失等费用:(9)噪声管理费:承包人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承担费用,解决由于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10)垃圾管理费:承包人自行办理垃圾弃置许可手续,并负责固定场地处置费或异地场地处置费等一切费用。(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负责材料、设备的检验,现场施工工人的住房安置等问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11责任和发生的费用;③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按时支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④负责各种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包含施工日记、隐蔽工程记录、各种检测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等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甲方保存。3.2项目经理3.2.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1。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提出异议2后7日内仍不纠正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H3.3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4.工程质量4.1质量要求124.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4.2隐蔽工程检查4.2.1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每一道工序完成并具备隐蔽条件后,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6.工期和进度6.1施工组织设计6.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136.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6.2施工进度计划6.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6.3工期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6.3.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经发包人认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担签约合同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补足。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的大风;(2)一周内累计24小时降雨量为150mm以上;14(3)破坏性地震、洪水、海啸。上述情形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7.材料与设备7.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7.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妥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7.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2.1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8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8.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8.1.1本合同总价为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8.1.2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内容内所有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税费、垃圾清运费、各类报验报批手续的费用、措施费、保险费、竣工图纸及资料费、为保证验收所需支出的费用等一切费用。8.1.3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予以调整:(1)发包人要求新增或减少项目;(2)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3)其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情形。15(4)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不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依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需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证单的形式共同确认。8.2工程进度款支付8.2.1付款周期的约定:(1)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组织工人进场施工,七天内发包人拨付合同价的30%给承包人做预付款;(2)施工进度完成至本项目总工程量的60%后,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50%进度款;(3)施工进度完成至本项目总工程量的80%后,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70%进度款;(4)施工进度完成至本项目总工程量的100%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须向承包人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85%进度款;(5)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报告出来后,按审计结算额支付工程款至97%,预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间(质保期满一年,以验收合格当日起算)正常运行无出现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或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的,出具同等额度的银行保函,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应保证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担保,质保金保函在质保期间持续有效)。以上费用支付前提需承包人先提供发票,甲方才付款。如因政府资金到位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上述款项支付延迟的,承包人应给予16理解,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8.2.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双方约定制定8.2.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审核金额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以便发包人凭票付款,发包人自收到有效发票后7天内付款,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进度款。(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从付款期限后的第15天起每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因财政审批手续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延误的期限按照上述约定顺延。8.3竣工验收8.3.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8.3.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有权17顺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要求承包人每日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8.4竣工退场8.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清场退出施工现场。9.竣工结算9.1竣工结算申请(1)承包人于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2)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后应及时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双方对结算资料无异议后,进入竣工结算审计。9.2竣工结算审计(1)发包人将聘请具有从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并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审核结论为依据,确定结算价格;(2)凡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非发包人原因致使竣工结算不能如期完整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0.1缺陷责任期18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360日历天。10.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0.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0.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经确认承包人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无质量问题的,应于14天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包人。10.3保修10.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详见附件1。1911违约11.1发包人违约11.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11.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经济赔偿。(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从付款期限后的第15天起每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011.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1.2承包人违约11.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1.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非经发包人认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21(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应采取返工、修补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未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承担所有经济责任;(4)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承担人应予修正并承担全部损失,同时还应按上述行为涉及金额的两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无条件交付工程,如逾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11.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出现第11.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1)(2)(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213.保险13.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工伤保险由发包人、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为各自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13.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4.争议解决14.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d23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雷鸣镇2025年同仁村委会定安黑猪养殖二期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县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个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24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满后,承包人应以合理的价格提供保修服务,当发生故障时,应按保修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合理收取维修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定安县雷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天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张良W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94690070004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72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业务用房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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