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与通风设施联动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5)
可燃气体报警与通风设施联动改造项目一、二标段
合同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可燃气体报警与通风设施联动改造项目一、二标段 项目所在地:翠屏区
发包人名称: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崛江西路150号
发包人电话:13795809831 承包人名称: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
承包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沙江南路158号 承包人电话:08313564320
签约合同价:1.018199091E7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10181990.91
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2025-4-25 计划开工日期:2025-2-15
计划交工日期:2026-2-15 计划竣工日期:2026-2-15
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本项目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的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陈涛 证件及证号:川251****754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胡平安 证件及证号:川251****680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证件及证号:
项目描述:(1)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酒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501车间等安装防爆轴流风机、酒精探测报警器、联动控制系统等,并对配套电气、控制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乙醇浓度报警装置与机械通风设施联动,保障生产安全。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2)各标段工期均为:360日历天。 (3)招标范围:详见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可燃气体报警与通风设施联动改造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建设地点:五粮液产业园区。 (5)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不含税):7169396.47元。 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不含税):11112982.66元。
备注:
文件名称:
二标段合同.pdf
20250500(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可燃气体报警与通风设施联动改造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可燃气体报警与通风设施联动改造项目二标段2.工程地点:五粮液产业园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企业自筹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可燃气体报警与通风设施联动改造项目二标段图纸及清单所含所有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3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的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工程中选(成交)价(不含税)为人民币10181990.91元(大写:壹仟零壹拾捌万壹仟玖佰玖拾元玖角壹分),合同含税总价金额为:人民币11346061.42元(大写:壹仟壹佰叁拾肆万陆仟零陆拾壹元肆角贰分)(其中含附加税金额13547.91元),本项目为安装工程,包含设备采购,其中设备金额为:人民币6614551.55元(大写:陆佰陆拾壹万肆仟伍佰伍拾壹元伍角伍分)开具税率13%增值税发票。土建及安装等其他金额为:人民币4731509.87元(大写:肆佰柒拾叁万壹仟伍佰零玖元捌角柒分)开具税率9%增值税发票。暂列金为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于承包方所有,而是由发包方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方所有),承包人根据审计结算金额全额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国家政策变化对税率进行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执行。若工程竣工审计结算金额与签约合同价不一致,双按竣工审计结算金额(含税)结算。第2页共125页承包人在进度拨付和结算付款时,均应按进度拨付金额(含税)或结算审计金额(含税)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应与审计结算金额一致。其中:(1)不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零玖佰玖拾陆元壹角柒分(¥230996.17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不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不含税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柒仟叁佰玖拾捌元叁角柒分(¥947398.37元)。(5)不含税规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肆仟陆佰柒拾肆元捌角陆分(¥134674.86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付款信息如下:票出具给相应的付款方。承包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应与审计结算金额一致。付款方名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511500744682825T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电话:0831-356751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宾五粮液支行帐号:2314506309022106109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第3页共125页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年0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宜宾市翠屏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线下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后续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在本合同上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行为,不影响前述生效条件的成就。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仅限于签署本协议。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旅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承包人: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511500744682825T组织机构代码:915103002039800370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沙江南路15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44000邮政编码:64400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831-3564320电话:0831-35675130831-3564320传真0831-3564121传真第4页共125页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限行宜宾五粮液支行处开户银行:国建设行服份有限公司盘卖威麃面童账号:账号:5100172860805083660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限行宜宾五粮液支行处开户银行:国建设行服份有限公司盘卖威麃面童账号:账号:51001728608050836606第125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燃气体报警与通风设施联动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