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用车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沧口学校2025)
合同编号:370213051045202500012_001
合同名称:2025年中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用车服务
项目编码:SDGP370213000202501000240
项目名称:2025年中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用车服务
采购人(甲方):青岛沧口学校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沔阳路2号甲
联系方式:18363986992
供应商(乙方):青岛乐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寿光路5号5号楼3单元102户
联系方式:13370858080
合同签订日期:2025-03-31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大巴
主要标的数量:32
主要标的单价:0.12万元
合同金额:3.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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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甲方:青岛沧口学校(学校)乙方:青岛乐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青岛李沧分公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经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车辆:50座旅游6辆。已买责任险及座位险。车牌号码及司机配备以用车前一天调度通知为准。二、用车时间:2025年3月31日——4月3日行驶路线:学校——南宁路学工实践基地三、租车价格:人民币1200元/辆往返2趟X8辆/天X4天=38400元,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车费用,包括保险费、驾驶员工资、燃油费、路桥停车费、司机餐费等。户头:青岛乐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账号:53291290681071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四、甲方在用车结束后无服务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租车费用,租车金额按实际用车数量结算。五、乙方因车辆故障不能提供服务的,需另行安排同等车辆供甲方使用。六、乙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损失。七、乙方应合理安排行车的线路和时间,以确保司机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八、乙方乘客不得超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甲方乘客应爱护乙方车内设施,自觉保持车厢内及座椅套的卫生和公共财物,若有污损、毁坏应按市价赔偿。甲方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若有遗失,乙方有协助查询之职,无赔偿之责。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及结算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青岛沧口学校方签字(盖章):青岛东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青岛李沧分公司张股开张殿君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2020沧区浏阳路2号地址:签约日期:2025年3月3日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实践活动用车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