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防控采购合同公告(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
一、合同编号: 4530900HT2025002140101
二、合同名称: 临沧市2025年亚洲象专业护象队监测防控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900JH202500214
四、项目名称: 临沧市2025年亚洲象专业护象队监测防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临翔区世纪路591号
联系方式:08832161535
供应商(乙方):云南正浩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与万华路交汇处天宇花园1幢2402号
联系方式:182880121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亚洲象专业护象队监测防控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甲方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0000
合同金额: 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市林草局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临沧市亚洲象专业护象队监测防控项目服务协议.pdf
临沧市亚洲象专业护象队监测防控项目服务协议.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临沧市亚洲象专业护象队监测防控项目服务协议甲方名称: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世纪路591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扣电话话:0883-2161535乙方名称:云南正浩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办事处环城北路与万华路交汇处天宇花园1A幢2402号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18288012119甲乙双方根据临沧市2025年亚洲象专业护象队监测防控项目的采购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积极主动做好亚洲象监测预警及防控工作,及时监测预警亚洲象活动动态,并在必要时候采取引离、管控等应急措施,处置保护区外-1-溢野生亚洲象,减少亚洲象进入乡镇主要(中心)街道和村庄的次数,降低人象相遇频率,减缓人象矛盾冲突,缓解和解除威胁,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和亚洲象的生命安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组建专业护象队伍,开展亚洲象监测、预警、防控工作,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临沧市2025年亚洲象专业护象队监测防控项目。(二)采购需求:按甲方要求完成临沧市亚洲象专业护象队的组建和监测防控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建组建一支不低于5人的专业护象队伍,并开展以下工作:1.监测预警。对活动在临沧市境内的亚洲象进行24小时监测、预警、防控,及时率≥90%。确保每头、每群象都有专人追踪,保护野生亚洲象种群和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划定的亚洲象活动红线,对亚洲象进行监测管控,加强对保护区边缘象群的监测力度,并对亚洲象活动轨迹进行研判,必要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减少象群肇事给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2.防控干预。象群跨过红线接近村寨时,立即采取投食引离-2-等柔性引离措施将象群引导回栖息地,减少亚洲象给周边群众带来的生命和财产威胁。持续开展野外放归后亚洲象在保护区周边内活动的监测记录工作,包括表格填写及照片、视频拍摄等。3.社区安防。协助沧源自治县做好亚洲象社区安防及宣传工作,重点路段设置临时警示牌,提高群众亚洲象保护意识及安全防范技能,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亚洲象保护工作。4.信息保障。专业护象队应与沧源自治县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在监测到亚洲象活动后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提供到县、乡(镇)相关部门,保障信息互通。所提供的信息必须涵盖但不限于:活动区小地名、时间、种群数量、活动情况描述等,象群一旦有新动向,应及时发布最新信息。5.人才培养。临沧市亚洲象专业护象队通过协助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沧源自治县班洪乡、班老乡培养出一批当地监测员、护林员,能熟练掌握无人机预警监测,能主动开展亚洲象保护与防范的本土队伍。6.协助甲方做好亚洲象野外救护(助)相关工作。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三、服务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甲方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四、合同价款-3-(一)通过政府采购,本着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经专家评审,中标价格为: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60%;合同签订3个月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5%;项目实施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义务1.甲方应及时提供亚洲象保护红线,为护象队管控亚洲象提供依据。2.甲方应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乙方不定期组织监测人员及护象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3.甲方应不定期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后台数据、现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等。4.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乙方,确保亚洲象管控工作顺利开展。(二)乙方义务1.乙方应在服务期限内聘请不少于5人作为护象队,并定期对护象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亚洲象监测、预警、管控工作的顺利开展。-4-2.乙方应配足配齐亚洲象监测预警和管控所需设备、物资,确保亚洲象监测预警和管控工作的开展3.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亚洲象监测预警、管控统计报表及监测预警、管控图片、视频等资料。4.乙方应无条件(购买物资、设备除外)协助开展甲方要求完成的其他亚洲象应急处置工作。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护象队工资花名册作为绩效备查。6.乙方应在项目服务期结束后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给甲方备案。7.乙方所聘请人员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六、项目验收服务期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制定的绩效方案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按照省级林长制考核对野生动物致害指标进行评估,若因乙方的失职渎职造成亚洲象肇事致人死亡1人以上(不包括1人)由乙方支出5万元在亚洲象频繁出入村寨周边建设亚洲象主动防灾防损设施,以此类推。以下情况造成的伤亡为免责范围:在事故发生前确定已发布信息不遵守和听从指挥的,已在亚洲象活动区域设卡劝导不听的,围观挑逗劝导不听的,擅自驱赶亚洲象的,擅自进入自然保-5-护区的情形。七、保密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二)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传播、销售。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解除、撤销而失去效力;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任何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一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有权行政部门的要求而必须披露的资料。(三)因乙方泄密或工作失误造成甲方产生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八、其他(一)未尽事宜通过甲乙方共同商议解决。(二)未尽事宜需补充协议的,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九、合同生效日期:2025年月20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防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