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流量排水抢险车采购合同公告(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831-HAJS-C2025-0001001
二、合同名称:大流量排水抢险车采购项目大流量排水抢险车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831-HAJS-C2025-0001
四、项目名称:大流量排水抢险车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金湖县建设西路40号
联系方式:18915199857
供应商(乙方):安徽阿莫斯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西路108号
联系方式:159563887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大流量排水抢险车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拟采购2辆大流量排水抢险车,含升降泵、远程泵(液压潜水泵)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联系方式:15956388705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单价:388000.00元
合同金额:77.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5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2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26 10:31:3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合同(大流量抢险车).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831-HAJS-C2025-0001项目名称:大流量排水抢险车采购项目委托方: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供应商:安徽阿莫斯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金湖县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付款均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价的40%,待车辆交付并验收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后甲方上牌上路行驶三个月内支付全部剩余款项。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3项目实施地点:由采购人指定。4验收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通过。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必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运输过程中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5)“买方”系指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2.技术规格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3.专利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5.装运条件15.1根据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书;(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常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34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2025年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83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9.检验2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柒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IE(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7(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司格。18M(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报监管部门备案,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迟交货、安装11.1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111止合同。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3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n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8国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15.1本项目中标后需缴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15.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15.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15.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S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M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建议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相关费用。15.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5.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4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仲裁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m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专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03m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管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9.转让19.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项目验收)22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2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2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52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2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合同生效及其他21.1本项目谈判文件、卖方提交响应文件、本次谈判的成交通知书和谈判过程中卖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21.2本合同经买方、卖方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方可生效。如有变动,双方自行商讨签订补充协议。21.3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备案一份。21.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12m21.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1.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16项目采购合同协议书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买方”)安徽阿莫斯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关于金湖县政府采购大流量排水抢险车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成交通知书;(4)买方和卖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陆仟元整(776000.00元),分项价格详见卖方提交的投标报价表。三、付款条件8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四、交货时间、地点、质保期1.供货时间:供货期限45天,供应商确保在供货期限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2.实施地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安装等,费用由卖方负责。3.质保期:质保期两年。五、质量标准:合格六、质量与验收:3E1.卖方应按照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2.质量出现问题,卖方负责调试、维护,费用由卖方承担;3.验收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通过。4.卖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传真等方式通告买方;5.卖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时所提供的材料和承诺书执行,如发现未按投标材料和承诺执行,买方有权将对其进行处罚。6.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及买方的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等,如出现无7法履约或提供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买方有权要求整改,若整改后还无法达到要求并影响项目验收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7.项目中所有安装耗材、调试、线路等,卖方需供货时自行调整到位,确保项目顺利验收。七、违约责任: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买方向卖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买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买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3.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卖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由买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买方可解除本合同。卖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买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卖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卖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6.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八、其他约定:1.凡是卖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证明或产品认证证书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有伪造,按该项货物报价值3倍罚款。2.卖方在供货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全国联保售后服务的质保函原件,未提供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九、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买方直接与卖方进行处理,处理不成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买方、卖方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方可生效。如有变动,双方自行商讨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3.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卖方各执二份,备案一份政管买方:金湖县市政管限务中心中卖医安徽阿莫斯流体技术有限公司5单位盖章:H单位盖章合同专用章华德躬34188101218C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5月26日签订日期:2025年5月26日9四、磋商报价明细表(注:根据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填写)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1200m液压排水皮卡抢险车(液压)吸水象牌AMS5033XXH型救险车辆2388000.00776000.00报价包括项目包含的所有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服装、耗材、巡检器材、办公用品、物业设备、工具费用、技术支持、培训、保险、税金、管理、利润、代理费、评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合计大写:柒拾柒万陆仟圆整小写:776000.00画供应商徽阿期进社技术有限公司加公章)法大正委托人字或签章联系电话(必项填):15956388705日期:2025年5月15日注:1、所有价格系由人民币表示。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项目包含的所有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服装、耗材、巡检器材、办公用品、物业设备、工具费用、技术支持、培训、保险、税金、管理、利润、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