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服务机构采购合同公告(兴隆县财政局2025)
兴隆县财政局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5-26
一、合同编号:ZFCG2025040098001-11 二、合同名称:兴隆县财政局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43180010024 四、项目名称:兴隆县财政局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兴隆县财政局本级 地址:兴隆县兴隆镇 联系方式:伊志庆 供应商: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 1 号 95 幢 联系方式:丁东0371-677895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兴隆县财政局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招标控制价审核、结算评审以及县政府或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单项服务费30万元以内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 合同金额:1.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2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5-22 八、合同公告2025-05-26 九、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固定折扣率支付咨询服务酬金。基本费用固定折扣率20%,效益费用固定折扣率4%。 2、咨询服务酬金=基本费用+效益费用;
兴隆县财政局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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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采购人:
兴隆县财政局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协议编号:ZFCG2025040098001甲方(征集人):兴隆县财政局乙方(供应商):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兴隆县财政局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具体需求,甲方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乙方签订具体委托合同,确认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一、协议事项1、项目名称:兴隆县财政局评审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ZFCG20250400980013、采购需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招标控制价审核(含工程量清单)、结算评审以及县政府或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单项服务费30万元以内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工作。二、服务内容征集文件规定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第二阶段任务分配为准)三、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达到第二阶段签订具体委托协议要求的合格标准四、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服务期限2年,自2025年5月22日至2027年5月21日止。五、咨询服务酬金支付标准、方式、时间和条件1、本项目采用固定折扣率支付咨询服务酬金。基本费用固定折扣率20%,效益费用固定折扣率4%。2、咨询服务酬金=基本费用+效益费用;基本费用:参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文件规定,基本费用按照实际建安工程费用分段累进计算,具体公式为:基本费用=∑实际审核的建安工程费(分段金额)×基本费率(见表一,合同后附该表,为合同组成部分)×专业调整系数(见表二,合同后附该表,为合同组成部分)×基本费用固定折扣率20%效益费用: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支出,促进乙方公平、公正审核,在(中价协〔2013〕35号)文件基础上增加效益费用,按照审减幅度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具体公式为:效益费用=∑审减建安工程费(分段金额)×效益费率(见表三,合同后附该表,为合同组成部分)×效益费用固定折扣率4%3、支付时间:根据实际业务量按年结算一次(注:框架协议中的内容有与委托合同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委托合同为准。)4、支付条件和方式:甲方通知乙方可以支付咨询服务酬金时,乙方需按甲方具体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财政拨付进度及时拨付。5、涉及单一项目最低付费标准为2000元,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结算。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直接选定方式对所有入围供应商选定一家授予合同。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按直接选定的方式进行,甲方将根据当次评审项目的金额、缓急程度、业务水平、入围供应商响应效率和履约能力等,在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一家授予合同。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应当符合回避原则,当发现本单位承担过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预算或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应提出回避。甲方另行选择下一家评审机构。七、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兴隆县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选定第二阶段成交服务机构;2.提出委托事项总体工作要求;3.审核乙方提交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和工作实施方案;4.对评审意见、报告或研究成果进行规范性审核;5.对委托的工作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审核委托事项结论,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6.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关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信息,保证委托工作正常开展;7.对乙方提供的评审服务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8.对乙方承办的评审服务项目进行考核;9.在评审过程中,若确需第三方增补其他资料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10.负责组织与本项目评审有关的第三方进行交换意见;1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12.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13.甲方对乙方投入的专业人员实施备案制管理,乙方必须对投入的专业人员向甲方进行备案。乙方备案人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且3人及以上。在合同服务期内,必须由备案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如确需调换,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调入与备案人员有相同或更高资质的人员。14.甲方委托的项目必须由乙方备案人员中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组长,承担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时,项目组需设置一名同时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和国家注册造价师人员为技术负责人。对出现不负责任、技术水平差、差错率高、拖延时间等情形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从框架协议中清退。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报甲方审定;2.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受委托工作,并全过程接受甲方监督指导;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并向甲方提交内容一致的成果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对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5.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做好相关信息资料归档保管工作;6.按规定获取相应的委托费用;7.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8.乙方有义务按照响应文件选派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工作,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自行更换工作人员;9.乙方及其派出人员有义务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所承担工作事项的情况,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隐瞒;10.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实行“一票否决”;1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对承办事项及工作结果有义务参加甲方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复议、裁决或诉讼等工作,负责相关评审事项的解释、答疑和澄清;12.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并予以回避;13.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以甲方及其人员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14.乙方及其派出人员不得使用甲方委托事项的资料和结果,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目的;15.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实施完成;16.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出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17.乙方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在业务委托协议书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并出具正式结论报告,对所出具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乙方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批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18.预算评审视甲方需要是否现场对量,结算评审必须现场审核工程量。乙方需自备交通工具。十、乙方的清退和补充规则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在信用平台上予以公布:1、评审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的;2、评审过程中不能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评审工作的;3、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的;4、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的;5、在评审过程中未按响应文件提供的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进行的;6、在评审过程中未经征集人同意擅自更换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的;7、未经采购方授权,私自向社会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泄露审核情况的;8、转包采购方委托审核项目的;9、涉及本单位编制预决算的,或涉及本单位人员个人、家属利益关系的,应提出回避而未回避的;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甲方不再补充入围供应商,待框架协议期限期满后再重新征集。十一、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5年5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审服务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