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霍城县民政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霍城县民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霍城县民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01101000021586808
五、合同编号:11N01034479820253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设计/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详见附件

1.0
148000
14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霍城县民政局
联系人:梁作鹏
联系电话:18399061550
传真:/
地址:水定镇东关社区团结北路00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霍城县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同.pdf

专项规划项目设计合同规划项目名称:霍城县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规划项目地点:霍城县县域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乙级(证书编号:新自资规乙字23650022)签订日期:新疆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委托方(甲方):霍城县民政局设计方(乙方):新疆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霍城县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5规划项目批准文件1.6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2.1合同书2.2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规模及设计内容规模:霍城县县域殡葬设施及公墓设计内容:按国家规范设计深度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第四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相关资料需在本合同生效签章后2日内提交(以委托方提交的收集资料提纲为标准)。第五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及时间提交时间:按自治区进度要求序号规划内容备注1霍城县殡葬用地现状图√2霍城县殡葬服务设施现状图√3霍城县殡葬用地规划图√4霍城县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图√5各乡镇殡葬设施布局引导√678910备注:在提供规划内容后打“√”为所要提供的规划图纸。第六条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6.1根据本合同第1.3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总额为(大写)壹肆万捌仟元整(小写:¥148000.00元)。6.2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肆万肆千肆佰元整(小写:¥44400.00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委托方再支付50%规划设计费,计(大写)柒万肆千元整(小写:¥74000.00元);设计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委托方付清其余20%规划设计费,计(大写)贰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29600.00元)。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第七条双方责任7.1委托方责任7.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1.2设计方方案汇报后,委托方反馈意见应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设计方。委托方委托设计项目有重大的调整,根据变更或增加的设计内容重新约定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时,应向乙方出具项目委托书,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7.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商议是否退还委托方已付第一笔费用;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用。7.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第六条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收到第一笔费用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7.1.5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费用由双方协商并经书面确定。7.2设计方责任7.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7.2.2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需负责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损失的,双方可根据损失程度协商确定赔偿金额。7.2.3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费用。7.2.4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7.2.5设计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每逾期一日,须向委托方承担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委托方可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设计人收取的设计费用应当全额退还。第八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生效9.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9.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9.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9.4委托方、受托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纠纷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9.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委托方贰份,设计方贰份。9.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设计方单位名称(盖章):新疆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新市委、政府片区海棠邮政编码:路以东9-1号地块开户银行:邮政编码:835000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新华西路支行电话:帐号:65001650100050004258开户名称:传真:新疆润疆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0230470286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