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防撞设施和更换飞泉立交桥伸缩装置装置采购合同公告(隆昌市市政园林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10832025000074-1
二、合同名称: 成渝铁路上三座跨公路立交桥增设防撞设施和更换飞泉立交桥伸缩装置装置
三、项目编号: N5110832025000074
四、项目名称: 成渝铁路上三座跨公路立交桥增设防撞设施和更换飞泉立交桥伸缩装置装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隆昌市市政园林所
地 址: 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62号
联系方式:3927136
供应商(乙方):四川奥思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南湖印象1栋1-19-99号
联系方式:0832-39312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成渝铁路上三座跨公路立交桥增设防撞设施和更换飞泉立交桥伸缩装置装置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45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64.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隆昌市市政园林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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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铁路上三座跨公路立交桥增设防撞设施和更换飞泉立交桥伸缩装置装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0832025000074-1采购人(甲方):隆昌市市政园林所供应商(乙方):四川奥思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隆昌市市政园林所签订时间:2025年05月26日-第1页-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成渝铁路上三座跨公路立交桥增设防撞设施和更换飞泉立交桥伸缩装置装置1.2.采购项目编号:N51108320250000741.3.采购计划编号:51108325210200003976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品牌规格型号1成渝铁路上三座跨公路立交桥增设防撞设施和更换飞泉立交桥伸缩装置装置采购645,0001645,000项山东磐金φ89×δ7、MA-60型伸缩缝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伍仟元整(¥645,000.00)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第2页-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1.5其他货物要求:2.1.5.1乙方交货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格证书。2.1.5.2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次充好,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2.1.5.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2.1.5.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2.1.5.5货到现场交付完成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更换,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1.5.6乙方负责设施供货及安装,货物质量及安装质量须满足《公路铁路交叉技术要求》(JT/T1311-2020)第6.5.3.1条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第5.2.1条等相关规定,桥梁设计应计入所有恒载,在满足《公路铁路交叉技术要求》(JT/T1311-2020)第6.5.3.1条规定情况下,需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确保组合效应与原有结构协调,但新增恒载不得超出原有结构的承载力极限。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售后服务期:12个月(售后服务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3.2乙方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2.3.3乙方针对本项目向甲方提供现场培训服务,培训人数和地点由甲方指定,并在培训后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针对现场培训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3.4售后服务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12小时内完成更换。逾期未完成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4.其他要求1、服务内容:1.1飞泉立交人工拆除人行道饰面地砖,拆除面积约418m²,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2飞泉立交路缘石植筋钻孔,孔径φ20、孔深260mm,钻孔数量约1536孔,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3飞泉立交路缘石植筋,采用钢筋HRB400φ16,数量约910.08kg,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第3页-1.4飞泉立交现浇C35钢筋砼防撞墩,浇筑约12.96m³,墩个数96×2=192,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5飞泉立交防撞墩箍筋,采用钢筋HRB400φ12,数量约827.25kg,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6飞泉立交防撞墩架立筋,采用钢筋HRB400φ12,数量约709.26kg,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7飞泉立交防撞墩表面涂刷反光面漆,黄色黑色相间,倾斜45°、单一颜色宽度15cm,面积约392.31m²,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8飞泉立交恢复既有人行道饰面地砖,恢复面积约418m²,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9兴隆大桥人工拆除人行道饰面地砖,拆除面积约91.2m²,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10兴隆大桥人工拆除路缘石,拆除面积约34.2m²,集中堆放,而后部分恢复利用,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11兴隆大桥现浇C35钢筋砼防撞墩,浇筑约39.27m³,墩个数77×2=154,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12兴隆大桥钢筋N1,采用钢筋HRB400φ12,数量约754.87kg,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13兴隆大桥钢筋N2,采用钢筋HRB400φ12,数量约1177.16Kg,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14兴隆大桥钢筋N3,采用钢筋HRB400φ12,数量约568.89Kg,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15兴隆大桥钢筋N4,采用钢筋HRB400φ12,数量约276.24Kg,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16兴隆大桥防撞墩表面涂刷反光面漆,黄色黑色相间,倾斜45°、单一颜色宽度15cm,面积约360.29m²,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17兴隆大桥恢复路缘石,恢复面积约16.88m²,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18兴隆大桥恢复既有人行道饰面地砖,恢复面积约91.2m²,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19人民大桥人工拆除人行道饰面地砖,拆除面积约116m²,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20人民大桥路缘石植筋钻孔,孔径φ20、孔深260mm,钻孔数量约944孔,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21人民大桥路缘石植筋,采用钢筋HRB400φ16,数量约559.32kg,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22人民大桥现浇C35钢筋砼防撞墩,浇筑约7.97m³,墩个数59×2=118,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23人民大桥防撞墩箍筋,采用钢筋HRB400φ12,数量约508.41kg,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24人民大桥防撞墩架立筋,采用钢筋HRB400φ12,数量约435.9kg,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25人民大桥防撞墩表面涂刷反光面漆,黄色黑色相间,倾斜45°、单一颜色宽度15cm,面积约239.98m²,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1.26人民大桥恢复既有人行道饰面地砖,恢复面积约116m²,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2、其他要求2.1报价应是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系统(含软件)的终身使用权、操作培训、保修期内的服务及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项目在执行期间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除因实际情况进行采购清单调整造成的增减费用外)。如出现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安全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供应商应为现场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第4页-2.3在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645,000.00元(大写:陆拾肆万伍仟元整元。)其他情况说明: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等相关工作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1193,500.002025-05-30四川奥思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是2387,000.002025-07-29四川奥思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否364,500.002026-05-29四川奥思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项目履约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否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等相关工作,履约时间:2025年05月20日-2025年07月19日4.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分期履行要求:/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详见响应文件。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第5页-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中标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第6页-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本项目不涉及。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第7页-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服务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因采购人原因,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第8页-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刘诗杨住所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62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红旗支行银行账号2307060329100059068签订时间2025年05月26日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邱灿住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南湖印象1栋1-19-99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支行银行账号123970407353签订时间2025年05月26日-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增设防撞设施和更换飞泉立交桥伸缩装置装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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