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瑞祥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21101000021570817
五、合同编号:11N7817887922025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
详见附件
项
1.0
63000
6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花
联系电话:15276332016
传真:/
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朝阳南路12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霍城县2025年果子沟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11N78178879220252001).pdf
霍城县2025年果子沟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合同编号:11N78178879220252001采购单位(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瑞祥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宁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新疆瑞祥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新疆瑞祥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新疆瑞祥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品牌:1项63000.0063000.00合同总价(元)63000.00合同总价(大写)陆万叁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2、本工程勘察预算为6300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作为定金、计/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的工程进度款,计/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计/元;2025年6月10日前提交勘察成果资料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预算勘察费的100%,计6300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三、服务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霍城县2025年果子沟4A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1.2工程建设地点:霍城县果子沟1.3工程规模、特征:建设内容:新建智慧停车场60000平方米。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2025年5月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满足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要求及其它相关规范。1.6承接方式:独立承接1.7预计勘察工作量:根据场区的具体情况共布置工程勘察钻孔、并进行了土常规、土化学分析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剪切波速测试等。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4.1发包人责任4.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4.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4.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2/54.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4.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4.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4.1.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4.1.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4.2勘察人责任4.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4.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4.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4.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4.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4.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5.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5.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5.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3/55.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提交勘察报告肆份。1.本工程项目勘察费均由新疆瑞祥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全权受理。2.本工程项目后期各项分部验收需提前2个工作日内,告知本单位。3.本工程项目如未及时结算勘察费款项,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均由合同甲方自行承担。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公章):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乙方(公章):新疆瑞祥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水定镇霍城县朝阳南路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建材路5号B4栋803125号,号电话:15276332016,电话:1819790189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边境经济合作区分理处账号:,账号:65050165605300001251签订日期:2025年5月27日,签订日期:2025年5月27日4/5甲方(公章):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果子沟-赛里木湖旅游乙方(公章):新疆瑞祥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水定镇霍城县朝阳南路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建材路5号B4栋803125号号电话:15276332016电话:1819790189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行边境经济合作区分理处账号:账号:65050165605300001251签订日期:2025年5月27日签订日期:2025年5月27日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