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燃油费 油品 车辆燃油采购合同公告(竹溪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油品供应协议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竹溪县公安局车辆燃油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竹溪县公安局本级
2、地址:竹溪县公安局
3、联系方式:2846537
4、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竹溪石油分公司
5、地址:竹溪县
6、联系方式:27387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燃油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72500元
5、合同金额:7.2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07日至2026年02月07日;履约地点:竹溪县公安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4-2025-0018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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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协议.pdf

油品供应协议需方:竹溪县公安局供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竹溪石油分公司经供需双方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就油品供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油品名称、规格型号汽油、柴油。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三、供应地点供方所属的IC卡加油站。四、提油方式需方单位所属车辆凭中国石化IC卡到供方所属加油站加油。五、结算价格根据当期加油站挂牌价结算。六、结算方式及开票1.先款后货,IC卡结算。需方按实际用油需求将油款转入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后期加油IC卡的消费。任何转入供方业务员或其他账户的付款行为均为无效付款行为。2.供方在需方资金到账后,为需方办理加油卡充值业务。3.供方依据需方IC卡加油消费金额为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七、供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竹溪石油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竹溪支行账号:17215201040006210八、协议期限自供方单位转账充值之日起至本次充值金额使用完毕止。九、供方承诺1.按协议规定及时为需方单位提供汽、柴油和优质服务,有权拒绝需方所属单位提出在协议外的附加条件。2.承诺在油品供应紧张时优先保障需方所属单位车辆用油。十、需方承诺需方所属单位车辆必须到中石化IC卡加油站加油,凡未在中石化IC卡加油站加油的车辆,其加油发票所属单位不予核销。十一、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协议解除1.在本协议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若需提前终止,提出方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再行解除。2.提前终止协议后IC卡现有余额按照中石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处理。十三、其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需方(盖章)供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泰月代联系电话:0719-2738757联系电话:2024.2.7:20242.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燃油费 油品 车辆燃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