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雨污分流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2025)



中山港公路养护所综合楼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港公路养护所综合楼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4572656072504280865

项目业主:

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中山港公路养护所综合楼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合同编号:

4420004572656072504280865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5月15日至2026年05月14日

服务内容:

对中山港公路养护所综合楼雨污合流状况进行改造,需中介机构提供项目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

合同.pdf

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5-05-27

25-1J-02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虫山港公路养护所综合楼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合同编号:ZJGD-JL-2025-001委托人: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监理人:虫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5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监理人(全称):虫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山港公路养护所综合楼雨污分流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中山港公路;3工程规模:投资额约(¥200000.00元)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建安费约200000.00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中选通知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旭,身份证号码:******************,监理资格证号:51022505。五、签约酬金1.签约酬金(大写):暂定人民币伍仟捌佰零捌元(¥5808.00元,含税)2.服务费:为施工监理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总费用,最终以中介结算审定价×20%监1理下浮率【即(16.5/500)×80%=2.64%】×专业调整系数(取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包括:1.监理酬金计算方式:200000×2.64%×1.1×1.0×1.0=5808元。自1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1(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L(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1(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L(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工程保修期(质保期)满后结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验收日始1年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本工程监理单位需委派经验丰富的现场监理,以较强的责任心、专业性的意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切实跟进工程进度,确保施工质量,严防工程延期和变更、如因监理工作失责,造成工程施工进度延误,建设单位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关损失。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月L_日。2.订立地点:中山市。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叁份,监理人叁份。2委托人: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监理人: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18法定代表人或(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公章力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网(签字)经办人(签字)地址: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电话:电话:栋1单元601号传真:1传真1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账号:1账号:51050141610800004827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委托人:监理人:18(盖公章)公章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经办人:网经办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栋1单元601号电话:电话:传真:1传真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1开户银行都第一支行账号:1账号:51050141610800004827年厂月15日年5月5日20252025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4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6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7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8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损失无法计算的,监理人依照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9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10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11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2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o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全过程的监理。保修(养护)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全过程。2.1.2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监理和环保监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1条。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该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期间的监理工作。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在涉及工程延期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机构进场后10日内提交监理规划及约定的专项报告2份,具体份数双方协商决定。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13和方式为:双方当面清点移交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如更换委托人代表,应提前通知监理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损失无法计算的,监理人依照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支付违约金。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工程验收并工程施工结算审核合格后,委托方支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90%,由监理单位办理用款申请,并开具等额发票,委托方确定后半年内付清。因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委托人向财政部门提交请款申请即已向监理人履行支付义务。【2】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后及监理职责完成后,双方进行监理费最终结算。结算后,监理单位办理尾款申请,并开具等额发票,委托方确定后半年内付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并应以委托方确定为准: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14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特别条款15【1】工程验收并工程施工结算审核后,委托方支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90%,由监理单位办理用款申请,并开具等额发票,委托方确定后半年内付清。因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委托人向财政部门提交请款申请即已向监理人履行支付义务。【2】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后及监理职责完成后,双方进行监理费最终结算。结算后,监理单位办理尾款申请,并开具等额发票,委托方确定后半年内付清。2)如属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或缩短,监理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但监理费不予调整。3)经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应当定期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报告。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即使委托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对监理人的书面报告及请求做出回复,监理人不得终止履行合同义务。5)监理人知悉本工程工期、工程量变更应当符合有关合同的规定。未经特别授权,不得在有关合同的期限后对工期及变更工程量作事后确认,该部分工期及变更工程的签证均视为无效。6)监理人知悉本工程造价变更及结算应符合市财政局的结算审核要求,未经特别授权,不得对工程造价有关签证予以确认。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o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16授权委托书致: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兹有本公司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名称)授权委托其下虫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我方代办理开发票、收款事务的代理单位,其权限是:就工程项目:虫山港公路养护所综合楼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开发票、收款事务,及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虫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本公司负责。附: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银行账号资料如下:收款单位: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帝璟东方支行账号:687378938093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核生国委托代理人:(签学)中山务公司委托代理字)年月日年月日18附件: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都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S2505080786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委托,中山港公路养护所综合楼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20004572656072504280865),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一选一随机抽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事宜完成时止。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05月08日19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为在中山港公路养护所综合楼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监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委托人虫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人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委托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监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个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的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监理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监理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监理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总监至辅助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驻地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检查督促承包人的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要求其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4)监理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P(5)参加监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检查督促承包人对于从事电气、P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程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总监必须承担监20督责任。(6)检查督促承包人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督促所有施工人员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监理人员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总监和监理安全员应随0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检查督促承包人对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检查督促承包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监理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审查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监理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的交通工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如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的安全问题等所引起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均与委托人无关。3.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或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作为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中山港公路养护所综合楼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六份,委托人执三份,监理人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中山方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花81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2025年J月15日2025年月日专21廉洁协议书上L工程名称:虫山港公路养护所综合楼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甲方: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乙方:虫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为保障甲方和乙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党风建设、廉洁从业,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效力及于乙方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商务谈判等采购环节及合同签订、履行环节等。甲乙双方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行风建设的纪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约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和纠正对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甲方应遵守下列条款甲方、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提成、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财物。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接受乙方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婚丧嫁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等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方便。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个人借用(包含甲方借给乙方或乙方借给甲方)等名义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现金、房屋、交通工具和贵重物品往来。如果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第三条第(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甲方工作人员应拒绝对方;对于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D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财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业务活动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22等物品。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婚丧嫁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等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及亲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借用(包含甲方借给乙方或乙方借给甲方)等名义与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发生现金、房屋、交通工具和贵重物品往来。甲方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要或要求乙方安排和提供第三条(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乙方应予以拒绝,并向甲方纪检部门及时举报。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按照工作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甲乙双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参照本协议约定执行。甲方:(盖章)(以下无正文)乙方:(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签订日期:年月日日年月日A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分流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