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路网改善采购合同公告(延津县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延津招标采购-2025-17-B

二、合同名称:延津县交通运输局延津县2024年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僧固乡区域)项目二标段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延津招标采购-2025-17

四、项目名称:延津县交通运输局延津县2024年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僧固乡区域)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延津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延津县东安大道

联系人:张山山

联系方式:03737627551

2.供应商(乙方):河南层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向阳路67号银星营住楼1层东数4号房

联系人:王础

联系方式:182373522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5032915.57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预算金额:二标段:503.779872万元 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公路工程施工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延津县交通运输局延津县2024年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僧固乡区域)项目施工标段(二标段)
李含含
豫241202220230736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5月27日

2.pdf

延津县2024年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僧固乡区域)项目施工标段(二标段)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延津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河南层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南省益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日期:2025年5月19日施工合同协议书延津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延津县2024年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僧固乡区域)项目施工标段(二标段),已接受河南层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南省益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内容:二标段:省道S311至辉县屯西,村道C503改线至平安大道,翟小庄北至刘小庄南,东僧固南至省道S311,大佛村东至朱佛村西,西僧固至省道S311,军寨南至王潭村北,省道S224至德士村,全程7.461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标准2.下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和解释,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人民币5032915.57元(大写:伍佰零叁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伍角柒分)。4.付款方式:路基完成后付至合同总额的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额的80%,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一年后付清(无息)。5.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上述费用时,须先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材料及增值税发票完备且无误的,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按发包人程序支付。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发票等原因致使发包人逾期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未提供发票给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日期,直至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发票。6.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非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事由详见“第13条款”)致使项目工程延期及交付质量等不能达标,则双方确定以该方式处理:第一,承包人工期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万分之5作为滞纳金,但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费用的百分之5,若超过/日一直未能保质保量的完工并交付工程项目,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应由承包人对未能完工的剩余工程量进行造价核算并向发包人退还已支付的该费用,且向发包人支付上述滞纳金;第二,若承包人交付质量不达标,发包人既有权要求其按照发包人要求和工程施工规范按时保质保量的重新完成并交付工程项目,也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对不达标的工程量向发包人退还已支付的该费用,并赔偿发包人已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百分之/的违约金。7.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含含、技术负责人:杨正玺。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二年。工程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10.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则发包人可按照本合同第6条款要求承包人履行。11.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2.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3.本合同对“不可抗力”特指事项: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国家在施工期间的政策停工要求。2、如遇不可抗力,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14.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采取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和解或双方表明不愿协商和解时,均应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15.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发包人:延津县交通运输局(公章)承包人:河南层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91411300MA9L8QLF3J邮政编码: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向阳路电话:67号银星营住楼1层东数4号房开户银行:邮政编码:453000账号:电话:1823735228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乡县支行账号:250787050284联合体成员:河南省益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MA9KX9J909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城关镇商会大厦15楼邮政编码:电话:16637336018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津支行账号:410746010150049502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延津县2024年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僧固乡区域)项目施工标段(二标段)的项目法人延津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河南层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南省益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延津县2024年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僧固乡区域)项目施工标段(二标段)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6.本合同作为延津县2024年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僧固乡区域)项目施工标段(二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7.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三份。发包人:延津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河南层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河南省益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5月19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延津县2024年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僧固乡区域)项目施工标段(二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延津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河南层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南省益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12.承包人负责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杜绝一切重大事故及人身伤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及财产丢失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或他人的人身伤亡、线路着火、工程施工材料被盗等情况,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被耽误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等。同时,若因上述情况导致发包人被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后,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偿,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13.承包人应做好施工路段的防护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发包人对承包人享有追偿权,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违约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可向违约方追究造成安全事故的损失,违约方应全部赔偿该损失。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延津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河南层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河南省益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5月19日环境保护施工责任合同根据《河南省普通公路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豫交文[2015]23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新乡市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要求,为在延津县2024年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僧固乡区域)项目施工标段(二标段)施工服务过程中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施工工作,发包人延津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河南层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南省益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环境保护施工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中标单位贯彻交通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提出本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实施意见和具体要求。2.以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到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督促乙方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要求对本工程实施环境保护施工。4.根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要求,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有关环保施工文件提出的环保施工等要求。5.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组织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检查,监督承包人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二、乙方职责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有关施工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定。工地施工要严格做到“六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2.依据本项目省、市有关环保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等要求,负责对本项目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路段实施环保施工,并对影响项目环境扬尘污染及其它出现的新污染源等情况及时报告甲方。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施工中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和恢复生态环境为行动准则,最小程度地施工破坏生态环境和施工路段,并具体落实责任到人。4.施工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不得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发生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不良行为;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按要求停工整改。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按有关环保文件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到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违约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可向违约方追究造成安全事故的损失,违约方应全部赔偿该损失。四、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延津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河南层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河南省益卓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5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路网改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