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其他农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山东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2025)



一、合同编号: SDGP370000000202502001896A10_00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山东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 SDGP370000000202502001896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山东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农作物种子质检站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
地 址: 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
联系方式:81608107
供应商(乙方):山东东润种业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孝直镇农业产业园(皇山社区东邻)
联系方式:159663277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农业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主要标的数量:1宗
主要标的单价:194000.00元
合同金额: 19.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10-31;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025年山东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合同 (A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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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山东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896A10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26001420250009采购人: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农作物种子质检站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供应商:山东东润种业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一十六日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采购人(全称):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甲方)供应商(全称):山东东润种业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山东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5年山东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3、合同格式、合同条款4、中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一)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服务。备荒种子补助标准为0.97元/公斤,调拨单价为:习玉1号:14元/公斤;济农806:14元/公斤;(二)甲方向乙方采购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服务,总计:20万公斤。具体承储作物、品种和数量如下:备荒种子储备。合计:20万公斤,具体如下。玉米:习玉1号:15万公斤;济农806:5万公斤小计20万公斤;(三)本合同履行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乙方应于2026年11月3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向甲方正式报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完成情况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落实情况,储备种子质量内部检测情况、储备资金的使用情况,储备种子的调用情况,储备种子在救灾中发挥的作用和效益情况,种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检情况,储备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四)乙方按照本条第三款约定期限,提供本条第二款所列服务内容,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在储备期间内,乙方按约定数量、品种储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救灾备荒种子。2.在储备期间调用权归省农业农村厅,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因自然灾害、调剂市场供需矛盾等原因,需调用救灾备荒种子的,由需要调用储备种子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或乙方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申请确定调用方案,并向乙方下发储备种子调用通知。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供种,用种主体按调拨价格和数量支付种子购买资金。4.乙方接到省农业农村厅《同意调用救灾备荒种子通知书》后,应尽快组织储备种子调拨,并于调运之日起30日之内,将调拨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调出(入)时间和地点及救灾面积、挽回经济损失等情况如实上报甲方。三、服务的验收及评价(一)乙方在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事项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视同提出验收申请。(二)甲方采用书面报告验收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通过验收的形式为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事项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视为验收通过。(三)在储备期内,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储备的各作物品种的种子质量、数量及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检验检测等,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则取消该品种承储任务收回相应补助资金。(四)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不定期对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五)在本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应当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及指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分析,并将绩效执行监控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实际执行情况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六)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约定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实现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绩效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但预算年度已经终了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相应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的要求,督促乙方开展相应绩效自评工作并提交报告。(七)甲方可对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或者配合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相应绩效评价工作。四、合同金额及款项支付(一)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肆仟元整(小写:¥19.4万元)。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以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以上服务报酬总金额之中,由乙方负担。(二)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预算资金批复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当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管理,督促乙方严格履行合同等约定,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提供服务的实施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二)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督促乙方加以整改。但不因甲方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减轻或者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责任。(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者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的质量要求、标准规范和技术指标做出相应变动,有权在发现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四)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五)甲方承诺履行本合同所需财政资金,已经列入相应年度的部门预算和中期支出规划安排,并已经按规定编制相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或者协调有关方面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且为乙方开展工作必备前提的政策、制度、规范、标准、数据等资料。(七)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履行合同和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八)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条件等,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或者要求甲方协调有关方面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且为乙方开展工作必备前提的政策、制度、规范、标准、数据等资料。(二)乙方有权根据履行合同和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求甲方协助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工作。(三)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条件等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在账户信息变更时有权要求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变更后的账户付款。(四)乙方在不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等,自主安排使用所获服务报酬。(五)乙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经验的工作人员承担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保证其具有充裕的工作时间,并为其提供相应条件支持。(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机构实际承担。(七)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台账,妥善保存与本合同履约活动相关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影音图像等信息,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者终止后15年。(八)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以辅助账等适当形式进行单独核算,相应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依照上款要求妥善保存。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九)乙方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甲方或者有关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要求完整、准确、如实提供所需业务和财务资料,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者加以整改。(十)乙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及相应金额,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提交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四)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给其他主体。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其他违约责任,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购买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合同中约定。(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对方违约责任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进行约定。八、保密条款(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七)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或者协调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范围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并责成乙方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二)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七)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或者协调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属于甲方工作秘密或者内部资料的,应当以编列目录清单的形式如实告知乙方,并责成乙方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进行管理。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三)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或者协调第三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属于本条第(一)款所列国家秘密以及本条第(二)款所列工作秘密或内部资料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甲方要求进行管理。其他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亦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四)乙方在承接本合同约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如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范围的信息,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和甲方要求进行管理。(五)乙方在承接本合同约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范围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乙方名义或者乙方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做出公开披露和公开发表观点。(六)甲方应当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职责或本合同约定,向社会公开或提供给相关部门的除外。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同意以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方式解决。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对方谅解确认后,双方可以协商延期、调整履行或者修订合同;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一致,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二)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四)乙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本合同的;(五)乙方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能纠正的;(六)受国家政策或者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如发生上述(二)—(六)任意一种情况,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十二、未尽事宜或者补充条款(一)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发票等凭证,用于甲方向乙方拨付合同资金。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二)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将其纳入该项目的“黑名单”。(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四)因本合同购买服务内容为下一年的储备任务,如遇财政资金调整变化等情况,由双方根据实际资金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十三、其他(一)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条款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正文条款为准。(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或者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未及时通知产生的相应后果。十四、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5月16日。(二)本合同订立地点: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甲方(采购人):(公章),乙方(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住所:济南市平阴县孝直镇农业产业园,电话:0531-81608107,电话:0531-88668765,传真:0531-81608116,传真:0531-8866876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开户银行:,南珍珠泉支行账号:,账号:3700161680105015118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40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其他农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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