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采购合同公告(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2025)
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张家界市永定区村庄规划(重点村庄)项目(包6)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5月27日
采购合同编号:永定财采计[2025]021号-6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湘诚现代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村庄规划(重点村庄)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5]021号
3、项目内容:张家界市永定区村庄规划(重点村庄)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采购人录入
6、联系电话:8597801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84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4月25日,完成日期:2025年05月25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4-25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4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8597801
电 话:18374475519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宝中支行
帐 号:43001510165052500433
附件下载:
村庄规划技术服务协议书(包6)(老木峪村).pdf
采购合同编号:0.2005-20010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协议书项目名称:永定区村庄规划(重点村庄)项目(包6(老木峪村)项目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委托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承担单位:湖南省湘诚现代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4月2日.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湘诚现代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永定区村庄规划(重点村庄)项目(包6(老木峪村)(2)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5]021号(3)项目内容:老木峪村一个重点村村庄规划质量提升编制服务(4)项目负责人:曹劲松18374475519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费率):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陆万捌仟肆佰元整(¥:68400.00)。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小写)64528.30元;增值税税率6%,税金为人民币(小写)3871.70元。(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提升工作。30日内完成规划数据库建库并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总日历天数:30天。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方式: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金额等进行付款。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数量、质量等进行履行。3.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和乙方应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纠纷。4.付款第一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贰万零伍佰贰拾元圆整(¥:20520元)。第二期:完成规划市级审查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40%,即人民币贰万柒仟叁佰陆拾元圆整(¥:27360元)。第三期:完成规划成果审批、数据库入库等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30%,即人民币贰万零伍佰贰拾元圆整(¥:20520元)。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提请仲裁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采购合同(6)谈判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4月2日合同订立地点:以下无正文.甲方: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乙方:湖南省湘诚现代设计咨询有大旅工限公司F4云进TTT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宝中支行帐号:43001510165052500433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知识产权保护6.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7.保密义务7.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8.合同价款支付8.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8.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8.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8.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8.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9.乙方应提供的服务9.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9.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9.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0.违约责任10.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解约并将服务费用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0.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4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Z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合同的变更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2.合同中止与终止12.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2.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3.合同转让和分包1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3.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4.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4.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5.解决争议的方法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法律适用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7.通知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8.合同未尽事项18.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名称:永定区2024年重点村村庄规划质量提升编制技术服务项目概况: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3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级示范性片区和省级示范性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34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发2023年度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自然资发(2024)1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五千工程”和“和美湘村”以及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决策部署,引领美丽乡村重点村庄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相关省级、市县级重点村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三、编制服务任务范围:本次重点村村庄规划质量提升编制服务采购涉及全区共23个重点村。项目按6个标包进行实施,具体标包划分见下表:包序数量具体行政村名称金额(元)包18龙凤村、长寿村、漩水村、盘塘村、牧笛溪村、龙洞湖村、金虾湾村、仙人溪村556520.00包23三岔村、熊家逻村、杨家溪村208695.00包32板坪村、黄茅溪村139130.00包44石堰坪村、瓦窑岗村、马儿山村、大庸所村278260.00包55王家湾村、崇山村、金山村、粟山村、烽火村347825.00包61老木峪村69570.00四、技术要求(一)工作原则1.科学规划。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规划方案。2.系统协调:注重规划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确保各项规划内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3.民主参与。鼓励村民广泛的参与规划编制过程,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4.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确保规划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二)提升要求按照《湖南省村庄规划质量评估技术指南》中重点村技术要点进行完善提升,并对照《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DB43/T2269-2021)建设要求,对辖区内重点村庄已有村庄规划以及村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明确各重点村村庄规划质量提升重点。在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等底线红线管控要求基础上,聚焦美丽乡村建设“五美要求”,统筹发展空间安排和规划实施管理。1.聚焦产业美,强化产业用地保障。结合地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资源禀赋,梳理村庄产业发展现状,在村庄功能分类指引下,开展产业策划,明确村庄发展主导产业,合理安排产业项目用地布局、规模、建设强度等,保障村庄重点产业以及冷链物流、农田水利、机耕道等产业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做好规划留白,提升规划对产业发展的响应支撑能力:2.聚焦生活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充分征求村民意愿基础上,合理安排新增宅基地选址,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保障村民建房基本需求。充分接相关部门专项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村庄综合服务、教育、医疗、养老、文体、殡葬、农机培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村庄道路、能源、通信、给排水、污水处理、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落细乡村建设行动相关建设项目空间布局,补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统筹考虑村庄消防、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设施规划建设要求。3.聚焦环境美,加强乡村空间设计。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清洁行动农村建房和存量农村微改造为抓手,推进乡村整体风貌提升。遵循山水林田湖草自然地理格局,强化对河流水系、道路沿线、集中居民点、重要公共空间节点、庭院空间以及“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农村“三条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标识系统、照明、景观装置、环卫设施、停车设施等要求的设计指引,明确农房建筑层数、高度、面积、屋顶形式和屋面、立面色彩以及附属用房等管控要求。对近期有建设需求的居民点,制定详细设计方案。4.聚焦风尚美,深化文化保护利用。深化基础研究与文化挖局,理村的历史沿革、民俗风情、典故传说、组训家规等乡土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村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明确保护利用措施。特别是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村寨要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民族特色,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塑造村庄精神文化,并安排相应文化活动场所。5.聚焦治理美,创新规划实施管理。鼓励各地探索制定村民易读易懂的规划成果,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让村庄规划成为基层治理的行动公约借鉴推广“积分制”“理事会”等自治自管模式,鼓励探索采用土地入股、联营等方式建立健全村民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政府支持、社会投资、村民自主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实施合力。(四)任务及时间安排: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提升工作。30日内完成规划数据库建库并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五)成果要求:总体上形成一份文本、一套图集、一个数据库。1.文本:内容应包括村庄规划、乡村设计、农房设计主要内容。2.图集:包括综合规划图、规划公告图等图纸。乡村设计图纸应包括重要居民点的规划总平面图、公共空间节点平面及设计效果图等。农房设计图纸应包括不少于三种户型及样式效果。可结合实际增加相应内容。3.数据库:根据村庄规划数据建库标准和要求,采用省级统一下发底图底及村庄规划数据库模板,制作村庄规划数据库。规划成果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庄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