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制作安装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回族自治州美术馆2025)
昌吉州美术馆外墙保温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制作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Q6562720252801
二、合同名称:昌吉州美术馆外墙保温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制作安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JZFCG-CS-2025023
四、项目名称:昌吉州美术馆外墙保温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制作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美术馆
地 址:昌吉市延安南路22号
联系方式:15026187711
供应商(乙方):新疆恒瑞建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中山北路与宁边西路交叉口向北150米处(121区2丘19栋)
联系方式:130096168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昌吉州美术馆外墙保温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制作安装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58868.8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昌吉州美术馆施工工期:30个日历日内完成竣工验收。项目经理:张明佳执业证书信息:新265991447777
2.合同金额(元):758868.8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昌吉州美术馆,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20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023合同.pdf
昌吉回族自治州美术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昌吉州美术馆外墙保温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制作安装项目项目编号:CJZFCG-CS-2025023甲方:(买方)昌吉州美术馆乙方:(卖方)新疆恒瑞建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昌吉州美术馆外墙保温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制作安装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1.昌吉州美术馆外墙保温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制作安装,内容包括2190平方米外墙面保温及装饰面层改造、加装屋面防护栏杆31.5米、新建钢平台130.64平方米、新建玻璃钢雨蓬44.38平方米及7樘窗封堵,搭建四楼屋面至五楼屋面跨瓦踏步梯。2.影响外墙保温施工树木砍伐及四面屋顶残存亮化灯具拆除。3.外墙保温上沿雨水挡板及地脚散水制作。4.平台钢制面防滑、防烫制作安装。5.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到场履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伍万捌仟捌佰陆拾捌元捌角捌分(758868.88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1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工程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工程项目,应由乙方直接实施,不得转让他人实施;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实施。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质保期8.1质保期二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八、工程期限8.130个日历日内完成竣工验收。九、工程款支付9.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总价的3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0%,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的款项。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工程项目。11.2乙方提供的工程项目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工程项目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上述的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2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后,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二、工程项目验收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项目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乙方提交竣工报告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2.2乙方交工前应对工程项目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工程交甲方。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项目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1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对技术复杂的项目,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1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6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三、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工程项目所需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施工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产品内。13.3工程项目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决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验工程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工程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工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建安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人继续履行合同。E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0.1010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昌吉市。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美术馆乙方:新疆恒瑞建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22号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736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派字字。·1联系电话:18999369051联系电话:15999079688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墙保温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制作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