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塘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临海市小芝镇人民政府2025)


 
本项目合同已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临海市小芝镇山塘建设工程(大坑山塘)      项目编号:L3300000047007163      标段名称:临海市小芝镇山塘建设工程(大坑山塘)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1)对大坝坝顶进行加固,增设防浪墙;(2)对大坝上、下游坝坡进行整治;(3)对大坝坝体渗水处进行防渗处理;(4)溢洪道、导水墙重建;(5)对坝下涵管进行接长处理;(6)加强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化管理设施。      招标标底或预算:51.4823万元      二、合同签订信息     招标人(甲方):临海市小芝镇人民政府           承包商(乙方):科顺生态建设(宁波)有限公司     合同价:498532元     合同期:4个月     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5月27日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海市小芝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13616685668     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7582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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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临海市小芝镇山塘建设工程(大坑山塘)建设单位:临海市小芝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科顺生态建设(宁波)有限公司目录通用合同条款(略).....2第一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3合同协议书...………………...12第三部分工程廉政责任书..……......13第四部分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五部分...161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引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的合同通用条款。2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临海市小芝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科顺生态建设(宁波)有限公司(签约后填入)。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性建筑。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用地。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32.8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1)按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条规定,批准预留金的使用。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程其他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设备。(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4)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侵害第三方权益),均由承包人承担。I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如下:(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1o(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20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2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4.6.3款补充:4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15万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15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人次需支付违约金2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0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见下表。I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1/////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大修时间。(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及基准点布置图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期度汛方案等,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其中安全施工费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执行实行标外管理。11开工和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3天。(2)市级防汛部门发布的III级及以上防台应急响应。(3)日最高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4)日最低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天气或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气连续大于3天。6(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注:1)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o3)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4)以上气象条件指工程所在地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气象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开工令发出后月2000(2)逾期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7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或优良)。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砂、碎石、水泥、钢筋、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试件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15变更7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合同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工程量不管增加或减少,其单价不作调整。15.3本条款补充:1、变更程序同时应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1811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如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部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2、因各承接单位过错造成工程变更及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审核差错(单项变更差错达3%以上)的,追究相应经济责任。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期的基价是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综合优惠率=[1一(投标人投标价一预留金一暂估价)÷(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一预留金一暂估价)]×100%。(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签约后填入)。(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8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10%,付款时间定在承包人的主要人员及设备进场作业,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7天内予以支付。(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预付款从进度款支付开始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的50%。(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细化为:本工程按进度结算工程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于本月月底前支付本月完成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有关部门造价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8.5%,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即17.4.1项的质量保证金),并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如有剩余)。(2)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3)①本合同内所有款项,承包人均需提供相应的等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②若在发包人付款前发生承包人应付发包人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赔偿金),发包1人有权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后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完工结算价款总额的1.5%(不得超过1.5%)。17.5完工结算17.5.1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所有的技术资料、工料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纸和各种变更与签证资料等相关资料。18工程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9本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工验收等。验收条件为:前一阶段工程己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验收程序为:按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验收规定进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0保保险20.1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台考虑。投保内容:为本合同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o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0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0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天内提交。保险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议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时,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111第三部分合同协议书临海市小芝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临海市小芝镇山塘建设工程(大坑山塘)(项目名称),已接受科顺生态建设(宁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临海市小芝镇山塘建设工程(大坑山塘)(项目名称)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捌仟伍佰叁拾贰元(¥498532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毛岚琴,项目技术负责人:池金君。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4个月。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贰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1Ea(盖单位章)(盖单位章)9上2运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签字)代理202年了2日330206031518112第四部分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临海市小芝镇山塘建设工程(大坑山塘)(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临海市小芝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科顺生态建设(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临海市小芝镇山塘建设工程(大坑山塘)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I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劵、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3(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伍份,送交监督单位壹份。M甲方:(盖章)(盖章)at乙方:(盖章)内店(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合同专用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22年327日月2日2225年5月14第五部分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临海市小芝镇山塘建设工程(大坑山塘)(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临海市小芝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科顺生态建设(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3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1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15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5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牛杰甲方:X(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物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0年1月27日日期:202年5月21日16本项目合同已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现将合同签订情况予以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临海市小芝镇山塘建设工程(大坑山塘)项目编号:L3300000047007163标段名称:临海市小芝镇山塘建设工程(大坑山塘)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1)对大坝坝顶进行加固,增设防浪墙;(2)对大坝上、下游坝坡进行整治;(3)对大坝坝体渗水处进行防渗处理;(4)溢洪道、导水墙重建;(5)对坝下涵管进行接长处理;(6)加强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化管理设施。招标标底或预算:51.4823万元二、合同签订信息招标人(甲方):临海市小芝镇人民政府承包商(乙方):科顺生态建设(宁波)有限公司合同价:498532元合同期:4个月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5月27日三、联系方式招标人:临海市小芝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3616685668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7582617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山塘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