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盲人按摩医院项目设计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2025)



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

 

 

合同编号:
2023BFABZ00584-33070

合同名称:
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

项目编号:
2023BFABZ00584

项目名称:
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合同甲方编号:
12340000485022012F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000485000016Q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80.0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胡礼庆 证书名称: 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13340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06月15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16日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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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23小时30分39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6-15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6-16

办理用时:

0天23小时15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6-1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5分

附件:

6.13盲人医院设计总承包合同(备案.pdf

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

项目编号:
2023BFABZ00584

标段编号:
2023BFABZ00584

招标人(甲方):
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合同完成时间变更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6月15日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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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26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4-06-21

附件:

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

项目编号:
2023BFABZ00584

标段编号:
2023BFABZ00584

招标人(甲方):
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变更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11月30日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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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4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4-12-19

附件:

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

项目编号:
2023BFABZ00584

标段编号:
2023BFABZ00584

招标人(甲方):
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竣工报告盖章手续未完成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5年04月30日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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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6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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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0209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设计人(全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项目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8400m,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床位:200张,其中住院床位140张,门诊床位60张。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一栋单体。2、设置临床科室:设置门诊部、推拿科、针灸科、康复科、疼痛科、治未病科等6个科室。2、病区:设置小儿脑瘫、老年病康复、脑血管病康复、骨伤康复4个病区。3、绿化、道路、停车等室外工程。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位于合肥市大众路与规划闸河路交口西北角,省残联所属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二期规划用地内5.工程投资估算:约4500万元6.工程进度安排: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各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标准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接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日完成约谈及方案汇报;(2)方案设计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岩土勘察工作并出具地勘报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地质灾害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并出具相关报告,完成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具备报规条件;(3)初步设计阶段:方案报规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完成绿建设计、卫生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出具相关报告并报审。(4)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审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项设计)及图纸审查并同步交付施工图阶段的成果。(5)施工配合:配合发包人及施工方相关工作,从提交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质保期满之日止。项目开工后提供驻场服务,施工期间至少安排1名合同内设计人员现场指导,必要时每周组织一次各专业设计人员现场指导。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设计范围内约定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3年6月5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3年7月15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王;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800000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陈妹彤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饶天柱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合肥市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副本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执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发包人:(盖章)(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戴其委托代理表(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2023年6月13日时间:2023年6月13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附件10: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致: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发包人名称)本人作为拟委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二、施工图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三、严格执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四、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六、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七、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2023年6月13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项目概况1.安徽省盲人按摩医院位于合肥市大众路与规划闸河路交口西北角,省残联所属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二期规划用地内。场地现状为空地,不涉及拆迁。此处空地拟建省级盲人按摩(康复)医院品T2.建设内容与规模安徽省盲人按摩医院是以盲人医疗按摩为主要特色专科医院。建成后将融合盲人医疗按摩、特教学校盲人按摩专业学生实习、全省盲人按摩培训、康复医疗及研究、就业服务于一体。本工程不包括装饰装修及地下室,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在二期规划用地内统筹解决。建设规模:(1)床位:200张,其中住院床位140张,门诊床位60张。(2)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3)用地面积约8400㎡。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一栋单体。2、设置临床科室:设置门诊部、推拿科、针灸科、康复科、疼痛科、治未病科等6个科室。3、病区:设置小儿脑瘫、老年病康复、脑血管病康复、骨伤康复4个病区。4、绿化、道路、停车等室外工程。医院室外工程包含30%绿化面积;机动车停车位150个(其中无障碍机动停车位2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0个.其他要求详见基础资料。二、设计工作1.设计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模式。安徽省盲人按摩(康复)医院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模式。设计总承包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测绘、物探、室内外管线综合、总体规划及调整、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含总体规划、各单体建筑方案、绿化、景观、道排、市政管网等室外总体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即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室外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照明、道排、市政及消防管网等室外工程)、安装(给排水、消防、强电(含高压外线)、暖通、安装专业工程管线集成图,含智能化)、绿建、污水(物)处理、医疗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辐射防护、净化工程、院感专业、医用气体、物流工程、厨房工程等专项)、标识标线标牌等一切设计内容】、绿建编制报审验收、市政给排水、市政蒸汽、施工图报审及审查(由发包人委托,费用由发包人支付)、环评报告编制及报审(含防辐射)(如有)、卫评报告编制与报审(如有)、节能评估编制及报审(如有)、造价咨询(估算、概算编制)、绩效评价编制、交通评价编制及报审(如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监测及验收(如有)、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报审及验收(如有)、日照分析、BIM正向设计及应用(完成《合肥市民用建筑BIM技术应用要点》中的全部设计应用)、设计总承包管理服务及前期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所有设计服务(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的指导及监督、后续工程招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验收、驻场服务等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且确保满足节能、绿色建筑要求等。各阶段设计成果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有新规定标准则执行新规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需要为后续各阶段及各专业提供对接等服务。设计人还应完成发包人委托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所有设计内容。所有设计必须确保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总平规划、单体规划、初步设计、绿建、外电、消防、防雷等),设计人需确保通过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非设计人原因的除外)。场地规划要求等由设计人自行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保准确。所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或组织召开的评审会(如初步设计评审会、基坑支护设计专家论证会等所有评审会),设计人应积极参加,有责任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确保顺利通过。所有评审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总价范围内。设计人需派专人协助发包人办理该项目的规划条件、市政条件、规划报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核、基坑支护方案审核、消防审核、卫生防疫、绿建审核等所有政府规定的审批手续。2.设计依据和参考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2、《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3、《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4、《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2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修订版)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修订版)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1811、《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12、《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1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15、《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4号)16、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规范及法律法规。以上标准、规范有新版则按照最新版执行。3.设计要求(1)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等的深度要求;(2)各专业工程设计须达到各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3)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年限依据《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4)设计人在初步设计工作开始前须明确拟分包的医疗专项设计单位并报发包人同意,且医疗专项设计工作须与建筑、结构等设计工作同步开展。(5)装配式建筑要求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三、设计内容及要求1.设计总体要求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1)总体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2)总体设计思路:环境优美、生态智慧、配套齐全、节约节能。(3)方案中应充分考虑沿城市主干道立面效果和城市天际线,以及附近的景观轴线视觉效果。(4)竖向设计要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加以改造,营造高低错落的自然景致;本次招标会提供项目的地形图,但项目现场可能与地形图不一致,设计人需自行认真进行现场勘探。(5)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对规划总平及平面进行修改、优化,并提供不少于两套方案供发包人选择。(6)规划方案须满足报批要求,具体包括专家评审会、规委会等。每次方案汇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设计人需无条件进行修改。2.本项目设计采用限额设计,设计要求参考本项目基础资料,由设计人自行考虑设计。四、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测绘,经发包人同意,可由设计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设计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2、设计人在初步设计工作开始前须明确拟分包的医疗专项设计单位并报发包人同意,且医疗专项设计工作须与建筑、结构等设计工作同步开展,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再支付合同价款。因设计人未及时确定专项工程分包设计单位或设计成果文件不满足要求而导致的返工、设计周期延误等所有损失由设计人自行承担。3、设计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小组成员必须专业配套,满足本项目需求。4、设计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具体包括专家评审会、专项单位评审会等。在方案汇报过程中,存在做多方案比较及推翻原方案重新设计的可能性,设计人应考虑此项目风险,因汇报及方案修改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设计费用。5、规划方案及设计文件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按投标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6、如设计人为外地企业,项目施工期间设计人员须常驻发包人指定地点。7、设计人员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发包人)支付赔偿金。8、地质勘探工作要求:(1)按照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和设计单位要求,勘察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2)勘探工作包括地形预勘和详勘两个阶段A预勘阶段:设计人在中标后即进场进行,对设计用地范围进行初勘,为项目整体规划平面布置提供参考。B详勘阶段:规划方案确定后,根据总平面布置,进行详勘,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设计人需单独提供各单体、构筑物、地下车库及坡道及道路工程的详细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与施工要求。勘察遇水塘沟渠、杂填土区等特殊地质地貌时,要加密钻孔勘探。勘察反映的原地貌高程能与现状高程吻合,能全面完整反映地质情况。在勘察过程中要求根据以往经验和场地地层的起伏程度适当增加勘探孔的数量及孔深,以便更准确地查明场地的地质情况。设计人委托的勘察单位应根据场地状况适当附以螺旋钻,以查明建筑物场地范围内是否存在暗塘(浜、沟)及其分布范围。(3)如因勘探不详,导致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发包人有权直接终止勘察设计合同,设计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测绘工作要求:(1)测绘工作包括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测绘,设计人中标后即开展。包括:1:200比例尺地形图平面、平面控制测绘、高程控制测绘、水准、边线放线、主要障碍物(如高压线杆、房屋、桥涵水塘沟渠、退耕还林区、杂填土区等)测绘,障碍物测绘应准确反应障碍坐标位置、范围、底部高程、面积、深度,主要障碍物应列统计清单。设计人需根据第一次测绘成果进行土方平衡计算。2)第二阶段测绘,在土方平衡后进行,作为竖向设计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200比例尺地形图平面。(2)因测绘不详,与现场实际不符,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发包人有权直接终止勘察设计合同,设计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初步设计及概算要求:(1)根据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完成全套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编制,并协助发包人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初步设计需确保通过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未通过的,则由设计人承担第二次及以后的初步设计(含概算)评审费用。(3)概算编制应依据安徽省最新定额标准等,采用一点智慧软件编制,需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章,要求准确、全面,清单详尽,并能指导后期施工图设计。(4)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和评审,如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保留追诉设计人赔偿损失的权利。(5)设计人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且来源唯一、或含有专利技术,或需要供应商研发的,则应尽早在设计文件中告知委托方;一般材料选用和设备系统的设计,则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就提出有关技术参数及其建议的设备型号和规格。11、施工图设计要求:(1)施工图设计需符合规范要求,确保通过各项专项审查。(2)设计人应认真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完整、详细,能很好地指导施工。(3)施工节点设计需出具节点大样图和具体做法,不可以直接简单套用图集。(4)各专业需进行综合设计,不得出现专业之间的设计矛盾和相互打架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造成重大工程变更的,设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设计人需认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出现图纸与现场不符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造成工程重大变更的,设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施工图设计除需满足规范要求外,还需要充分考虑方便施工、易于控制施工质量、便于采购施工材料和便于交付使用后的日常管理。(7)设计人应在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发包人使用需求、功能定位和不降低项目品质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8)设计人自行设计的供电、供水设计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设计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费用标准,所有工作成果由设计人负责,发包人不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图纸设计、审查等),所发生费用均含在设计费用内。如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供电、供水设计工作,或设计人设计成果不能满足发包人需求时,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设计工作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所发生的费用(按国家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均从设计人设计费中直接扣除,由发包人直接支付。(9)本项目单体需按绿色建筑二星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设计费不予调整。(10)设计人在进行室内外管线设计时,应进行合理优化,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管线定位、指导现场施工,避免出现因定位不清,导致降低室内净高、占用室外绿化等影响项目使用和美观的情况。12、项目组人员要求:设计人必须组成项目设计组,设计组需明确一名副总工或副院长以上级别人员担任项目总协调、调度工作(提供单位聘书或相关聘用文件等证明材料),设计组其他成员由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和各专项设计人员组成。设计人中标后需至少派驻1人常驻现场,配合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协调等相关工作,每月需在岗需满足发包人工作要求。13、设计服务期限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现场服务要求:设计人必须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1)在施工阶段,设计人应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随时配合,一般问题电话联系后24小时内到场,紧急问题2小时内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及根据发包人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2)设计组人员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工程例会。(3)设计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工程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做好与发包人、监理、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协调工作。(4)设计人须参与水、电、消防、空调、安防、智能监控等各系统的调试及设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加本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项竣工验收,依据与施工图相一致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署验收意见。(5)设计人需及时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经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以满足施工要求。(6)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设计变更单必须经发包人下发给施工、监理单位。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进行变更的,或擅自将变更单发放给施工、监理单位的,发包人不予认可。(7)设计过程中设计人需与发包人紧密配合,发包人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并进行修改。(8)设计人需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管线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并配合绘制和审核工程竣工图。(9)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供电报装、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公文交换、申报送达等全部工作。(10)设计人负责协助办理消防、环保、卫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并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考虑到后期可能存在建设地址调整等情况,设计人应积极完成因选址调整而产生的设计总承包服务的一切相关工作,且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还应完成发包人委托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所有设计内容。所有设计必须确保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含总平规划、单体规划、初步设计、绿建、外电、消防、防雷、施工图审查等),设计人需确保通过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非设计人原因的除外)。场地规划要求等由设计人自行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保准确。所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或组织召开的评审会(如初步设计评审会、基坑支护设计专家论证会等所有评审会),设计人应积极参加,有责任主动与政府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确保顺利通过。设计人需派专人协助发包人办理该项目的规划报审、方案审查、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核、基坑支护方案审核、消防审核、卫生防疫、绿建审核等所有政府规定的审批手续。上述所产生的评审费用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15、其他要求(1)因政策、上位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规划范围和任务变化,以实际调整的范围和具体任务为准。发包人不构成违约行为。(2)因国家相关政策导致项目终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发包人后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范围进行调整。(4)本项目拟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5)如设计人为联合体的,需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并确认收款账号,如后期收款账号发生变化,需联合体各方共同认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只与联合体各方确认的成员进行业务联络、文件交接、工作安排等。联合体需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十、报价要求1、本项目合同价采用固定总价,为80万元,包含发包人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支出全部费用,设计人自行考虑,后期不再增加。设计人应充分考虑因城市总规,上位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后期如因规划、发包人实施范围调整等原因导致设计内容增加或减少,由此产生的风险由设计人自行考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盲人按摩医院项目设计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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