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技术服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购合同公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5)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拟挂牌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区域一)技术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50105-NMLH-CS-20250001-HT-2503797
二、合同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拟挂牌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区域一)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150105-NMLH-CS-20250001
四、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拟挂牌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社区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4712631035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路中南璞悦府1号楼4层408
联系方式:198156619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域一范围)
20(块)
¥28,500.00
¥570,000.00
【无】
合同金额: 5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9日至2027年05月0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f01bb667-1611-4fe2-be1f-35a97e2a4a65_尚清.pdf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2025年05月27日
附件
合同编号:NMGSQHP-2025-36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拟挂牌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区域一)委托方(甲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签订时间:205年5月日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呼和浩特市赛至区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五楼受托方(乙方):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虎项目联系人:李敬伟联系方式:18247195999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科尔沁南路中南璞悦府1#写字楼(桔子水晶酒店)4层405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拟挂牌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区域一)进行技术咨询,按照有关规定编写呼和浩特市赛至区拟挂牌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区域一),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编写呼和浩特市赛至区拟挂牌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区域一)。2.咨询要求:对赛罕区拟出让地块(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出具成果文件。3.咨询方式:在合同生效且甲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时、按要求向里方提交技术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负责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按照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二条乙方应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甲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采样,采样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报告;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为质量要求;合第2页共7页501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提供虚假、错误资料,而造成评价失实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场地调查区域原有的环评报告+批复文件,验收报告+备案文件,如若没有,请提供原有地块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2)场地调查区域的拐点坐标;(3)场地调查区域的一调、二调、三调的土地利用类型以及矢量数据;(4)该地块的宗地图;(5)调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6)其他编制中需要的支撑材料和文件;甲方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2.提供工作条件:(1)提供现场工作条件,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调查,如涉及检测,需提供检测需要的水、电等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3.其他:无o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1)本合同服务项目的有效期内;(2)项目送审之前,甲方应认真审核报告内容,认可后乙方出具报告。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伍拾柒万元整(¥570.000.00),该费用包括20个地块的初步调查涉及的土壤现状检测费、报告编制费及相应合同额税费。该费用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调查费用,如初步调查后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上壤污染状况调查,合同需另行商定。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本服务一共包含20个地块,每个地块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开展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后,完成地块通过专家组评审并取得审核司第3页共7页25意见和复核意见,并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地块名单,根据项目实际工作内容及相关收费标准,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业务量的,分期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第一期30.00%,第二期30.00%,第三期30.00%,第四期10.00%分批次审核支付。(2)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服务实际较签订时预计的任务有明显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审核服务的收费。(3)以上付款方式为暂定付款方式,具体以财政拨付情况确定。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账号:0602027009000077924行号:102191002700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服务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项目相关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相关技术人员3.保密期限:三年4.泄密责任:山于甲方失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山甲方负责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项目相关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相关技术人员3.保密期限:三年4.泄密责任:由于乙方失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第4页共7页0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拟挂牌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区域一)》纸质版6份,电子光盘1份;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时支付合同款,应当支付欠付价款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一、二、五、六、七_条约定,应当支付合同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付义务。里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该违约金。3.乙方编写的报告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因质量原因未能通过专家评审的,乙方应继续修改报告达到国家的技术规范要求。4.若甲方出具虚假资料,隐瞒重大事实,骗取或误导乙方编制报告,导致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向乙方赔偿全额损失。5.出现以下情形导致不予审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收回尾款。(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项目不予审批。6.乙方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如出现超标情况,甲方提出异议,乙方承诺复测一次,若复测后仍存在超标,乙方不作修改,并有权收回全部检测费用。7.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重大情势变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实际工作量收取费用。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里方所有。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双方日常沟通联系;第5页共7页J052.协调工作进度;3.就项目其他事务的联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时;3.自治区或国家相关政策(如审批权限)的变化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项目工艺有关技术参数、图件、资料及相关支持性文件:2.其他:无o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本合同费用不包含行政罚款等其他费用。2.合同履行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算。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第6页共7页服务中中JBH甲方:呼和浩特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盖章)15010步(签名)7m7T法定代表人/委托代N19172574F年月日乙方: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享n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技术服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呼和浩特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