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采购合同公告(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762051X2025602
二、合同名称:石碑坪镇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ZZC2025-C3-050020-GXDX
四、项目名称:石碑坪镇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
地 址:石碑坪镇石虹路东区146号
联系方式:18177203290
供应商(乙方):广西兰德索尔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柳北区白沙路 16 号杨柳郡棕榈苑 1 栋 201 号
联系方式:177720044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石碑坪镇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44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资料提交备案。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449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文档.pdf
第一部分协议书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广西兰德索尔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和编号:石碑坪镇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5-C3-050020-GXDX)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石碑坪镇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5-C3-050020-GXDX),经过政府采购程序,乙方成交获得石碑坪镇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5-C3-050020-GXDX)项目的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1449500.00元)。二、主要实施内容本次服务为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服务。三、主要实施范围柳北区石碑坪镇新维村、大滩村、古城村选择条件适宜的农户安装以改性碳硅新材料技术为核心技术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智能处理系统,同时配套管道敷设,将原本对环境有影响的生活废水转化为安全且有价值的“水肥”就近用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灌溉,有效解决污水直排、黑臭水体等问题,改善村居环境质量。四、服务期限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资料提交备案。五、乙方的工作任务1、项目初期调研服务。对柳北区石碑坪镇新维村、大滩村、古城村共3个行政村逐一进行入户调研,了解村庄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污水产生量及流向等基本信息。通过实地考察和与村民的交流,掌握村民对于生活污水问题的关注点和期望,选定适合安装智能处理系统的农户,向农户介绍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模式、以改性碳硅新材料技术将“废水”变“水肥”利用后改良土壤、促进作物生长的特点,详细记录农户概况、意愿、智能处理系统安装位置、管道敷设长度等信息,形成调研信息汇总表,前期调研信息确保真实、准确。2、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智能处理系统供货服务。结合调研信息汇总表及政府采购预算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智能处理系统定于119套,且在交付前经过严格测试,确保无性能故障。同时配备将生活污水收集到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智能处理系统所需的污水收集管道。将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智能处理系统、污水收集管运输至指定安装地点,完成智能处理系统安装及调试,确保智能处理系统通电开机后正常运行,而且要确保安装智能处理系统的农户生活污水全部收集确保无直排、无横流现象。因安装智能处理系统所涉及的开挖区域需覆原土或水泥硬化复原。安装调试完成后,对农户的操作人员进行至少为期1天的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故障排查及紧急处理等,确保其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设备。3、项目验收服务。服务方与石碑坪镇镇政府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项目现场所有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智能处理系统运行及管道敷设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提交至石碑坪镇镇政府,配合石碑坪镇镇政府完成项目材料收集、封档工作。4、后续服务。提供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算的5年服务期,服务内容包括设备基本的运维、设备使用的培训。在此期间,因制造或材料问题导致的任何非人为损坏,服务方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易耗品(包括水肥助剂、浇灌喷淋管)除外】。保证在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的24小时内响应,并在必要时派遣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解决问题。七、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及时报送请款材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本项目任务量的70%后,乙方向甲方报送请款材料,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乙方完成本项目任务量100%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报送请款材料,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资金到账进度以柳北区财政下达的资金为准,若有其它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八、验收标准(1)采购人保留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文件、服务进行全面检查的权利,如有虛假应标及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不予支付合同款,同时,解除双方合同。(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安装设备的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能够被收集并资源化利用,确保无直排、无污水横流现象,采购人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3)验收内容:安装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智能处理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外观无明显缺陷、设备数量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书》要求。提供设备合格性证明材料。(4)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损失。2.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行政赔偿,5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相应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一、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四、签订本合同依据1、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十五、合同的生效及变更、终止与转让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3、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柳北区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十六、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