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人才公寓三期工程 基础设施提升项 基础设施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和县和盛投资有限公司2025)
和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人才公寓(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三期工程
合同公示信息
合同编号
皖E0-11-2025-0083001-1
合同名称
和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人才公寓(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三期工程合同
项目编号
皖E0-11-2025-0083
项目名称
和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人才公寓(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三期工程
标段编号
皖E0-11-2025-0083001-1
标段名称
和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人才公寓(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三期工程
合同甲方
和县和盛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
联合体牵头人:马鞍山市新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合同金额
123558801.52元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款以金额形式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合同订立信息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57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5-05-27 09:42:24
提交用时:0天0小时24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5-27 11:38:26
办理用时:0天1小时57分
和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人才公寓(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三期工程合同.pdf
公告.pdf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和县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人:马鞍山市新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和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人才公寓(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三期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和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人才公寓(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三期工程。2.工程地点:马鞍山市和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和开发审(2024)36号)。4.资金来源:其他投资。5.工程内容:人才公寓三期项目主要建设8栋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及配电房,总规划用地面积20576.78平方米,建筑面积38283.87平方米,架空层面积2655.88平方米,绿地面积9978.78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56辆,非机动车辆1770辆,配套建设智能化、室外管网、消防设施。其中涉及最高建筑高度49.70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7204.70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6.30米,最高建筑层数17层。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2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叁佰伍拾伍万捌仟捌佰零壹元伍角贰分(¥123558801.52);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蒋传艳。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2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马鞍山和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十二份。发包人:和县和盛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马鞍山市新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章)联合体成员: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牵头人:(签字)联合体成员:(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地址: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管委会三楼,经济开发区太阳河路黄庄门面房(自东向西第9间)联合体成员: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甲号邮政编码:238200,邮政编码:238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7353773776,电话:0555-386954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和县支行账号:,账号:181232540348合同编号皖E0-11-2025-0083001-1合同名称和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人才公寓(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三期工程合同项目编号皖E0-11-2025-0083项目名称和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人才公寓(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三期工程标段编号皖E0-11-2025-0083001-1标段名称和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人才公寓(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三期工程合同甲方和县和盛投资有限公司合同乙方联合体牵头人:马鞍山市新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合同金额123558801.52元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款以金额形式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7日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7日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人才公寓三期工程 基础设施提升项 基础设施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