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骨肉犬粮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监狱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乌单位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百嘉鑫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乌单位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11101000021213817
五、合同编号:11NMB107719X2025110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纽粹臣生骨肉犬粮(鹿肉)
无品牌美毛呵护小型犬成犬粮
千克
26.00
368
956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乌单位
联系人:郭瑞轩
联系电话:19199272565
传真:
地址:新市区东站路133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5.05.14犬粮采购合同.pdf
犬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107719X202511005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监狱供货商(乙方):新疆百嘉鑫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新疆百嘉鑫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新市区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纽粹臣生骨肉犬粮(鹿肉)无品牌美毛呵护小型犬成犬粮品牌:无品牌,型号:美毛呵护小型犬成犬粮26千克368.00合同总价(元)9568.00注:1.本条款列明的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实际采购商品的规格、质量标准以甲乙双方随合同确定的采购清单为准;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四、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交货。4、交货方式: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货完成。5、收货人:潘竟亮;联系方式:138998071161/4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东站路1331号五、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产品有效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货物验收日的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三十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六、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十五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因乙方提供的饲料及宠物食品原因导致使甲方宠物患病、伤亡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新疆百嘉鑫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新市区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市区东站路1331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3599号,号新联花卉市场2号14、16、18号商铺电话:0991-6636087,电话:1351810618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京路支行鲁木齐四平路支行账号:105881000884,账号:3002019309200123874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骨肉犬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