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浦北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812024220251007
二、合同名称: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QZZC2025-C2-220066-GXHL
四、项目名称: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浦北县小江镇越新路21号
联系方式:0777-8311272
供应商(乙方):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浦北县小江镇越州大道123号
联系方式:1378827959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529027.9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工程措施为:新建渠道、涵管、过沟渠盖板等附属构造物(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施工工期:210日历天项目经理:雷林桦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02200013
2.合同金额(元):529027.9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大成金街合同.pdf
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浦北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乙方):广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5月16日合同协议书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新建渠道、涵管、过沟渠盖板等附属构造物。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控制价工程量清单。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控制价);(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补遗书(如果有);(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4.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1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其他未说明的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按浦政规[2020]1号及相关规范执行。比如①因勘察原因导致工程的最终结算价超过工程合同价10%以上的,县审计局要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函告县投资项目建设办及县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由县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通报县直单位及各镇(街道)两年内不得委托该勘察单位承领本县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勘察业务。②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工程的最终结算价超过工程合同价10%以上,县审计局要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函告县投资项目建设办及县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同县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通报县直单位及各镇(街道)两年内不得委托该设计单位承领本县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设计业务。③监理单位弄虚作假、超越权限,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价款的,不支付监理费,并由县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给予处罚;给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一次弄虚作假、超越权限的,由县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通报全县各镇(街道)县直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玖仟零贰拾柒元玖角(¥529027.90元)。签约合同价最终执行:如果结算审计价高于合同的按合同价执行,如果低于合同价的按审计价执行。6.发包人按实际完成合同价内包含的工程量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在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前,支付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0%。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以浦北县和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定为准),工程款按照项目合同价与结算价就低价原则100%支付,由承包人将项目结算金额的3%缴入县财政局非税账户作为该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复核合格后,承包人向县财政局申请返回质保金。7.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施工单位将获得合同价30%的预付款。8承包人项目经理:雷林桦。承包人项目总工:宁华锋。9.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10.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211.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2.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3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210日历天。13.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4.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发包人:浦北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16日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处为节省篇幅省略。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4年版)》(桂水基[2014]43号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与专用合同互相对照引用。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浦北县农业农村局o1.1.2.3承包人: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1.1.2.4分包人:o1.1.2.5监理人:1.1.2.6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实际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1.1.2.7开期:210日历天。1.1.2.8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通过县级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一年。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本协议书及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充协议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8)图纸(设计及监理单位盖章);(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1.3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监理人,最迟不得超过文件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为项目用地,承包人使用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止。52.1.2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自行勘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2其它义务2.2.1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2.2.2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配合承包人做好项目区群众工作。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其他义务(一)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供电部门(或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发包人提供的接电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另外,施工通讯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6)对上述(1)~(5)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9)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宣传、监督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0)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①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③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降尘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降尘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含地上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探明并负责保护。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⑧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和维护、清场等费用。(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工程完工后2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5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终的累计各项违约金总金额与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的10%。(12)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施工任务所造成项目区群众的经济损失,属谁的责任由谁承担。(13)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二)鼓励承包人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工程建设。(三)执行自治区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采用的模板、支撑及脚手架以钢模板、钢支撑为主,木质模板及仿材尽量就地采购,避免长途转运。4.2分包本项目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4.3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口4.3.1中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除因故去世、调离本单位外)。74.3.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经中标人申请、监理机构审核允许、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为不低于同等条件的人员。4.3.3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少于22日,有事外出超出3天的,必须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按未履职处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后报请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结果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公布不良行为记录。4.4不利物质条件4.4.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5.材料和工程设备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C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指定道路通行的,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好有关政策处理上的事宜;通行道路在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维修、保养,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投标时不得做竞争调整。9.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和土方开挖工程。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9.2文明工地9.2.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810.开工和竣工(完工):开工时间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或开工令的日期为准;竣工(完工)时间以项目通过县级竣工初步验收的日期为准。10.1本工程主体工程计划完工时间为:2025年12月13日。1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1.1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0.8m/s的6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级以上的地震;(7)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2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项目2025年12月13日500元/天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合同价500元/天”计算。(2)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限额合计不超过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的10%,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1.3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9①合同中另有规定的。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④由于承包人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发包人可以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暂停部分项且的施工,发包人只延长因该部分暂停施工增加的工期,但不增加投资。13.工程质量13.1质量评定13.1.1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13.1.2工程合格标准为: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优良标准为: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等级。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2质量事故处理13.2.1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及监理人分别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施工、安装,卸车及卸车后的验收、保管、转运、仓储管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混凝土试块、水泥、砂、碎石、块石、水泥标准砖(标砖规格尺寸是240mm×115mm×53mm)。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10%,关键项目:质量监督站核定的项目划分表确定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按承包人投标预算单价执行。无项目单价的按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的补充单价确定。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及政策变化而进行调整材料价格,超出招标预算中该材料的预算价格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6款执行。15.2变更的估价原则1015.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2.1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17.计量与支付17.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一次性支付予承包人。预付款付款时间为: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和承包人依据经监理人出具开工令进场开工后,承包人将预付款申请材料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后予以支付。(2)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预付款保函(担保):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不需做预付款担保。17.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工程预付款在经发包人核定工程累计完成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30%时从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全部扣清。17.2工程进度付款17.2.1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肆份。17.2.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2)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函及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县财政局审批,在财政部门拨款到甲方账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承担财政部门延迟拨款的责任。17.2.3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如下:工程的支付进度不能超过工程的建设进度;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在业主(或监理)确认达到进度和达到质量设计指标要求后,由承包人申请,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11为经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金额(扣除约定的预付款),合同外项目(含中途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发包人审定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金额。工程结算经有资质的机构审定后,预存审定结算总价的3%到浦北县非税账号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含已支付的)。17.3质量保证金口17.3.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17.3.2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17.3.3在工程项目完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7.4竣工(完工)结算17.4.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一式肆份。17.4.2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1)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浦北县和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最终结算以浦北县和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定结果为准。(2)审定的竣工审核手续及费用:浦北县和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定结果的审减额超出审定金额的10%部分(含10%)的审计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最终审计结算审减额低于审定金额的10%部分时,审计所需手续及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7.5最终结清17.5.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一式肆份。17.6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一式肆份。18.竣工验收(验收)(1)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分为县级竣工验收。县级竣工验收的工程量复核和工程质量检测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核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委托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复核检测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复核检测不合格需整改再次复核检测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复核单位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为准。18.1验收工作分类12(1)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1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1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按工程量清单。18.4阶段验收18.4.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按工程量清单。18.5专项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工程量清单。18.6竣工验收18.6.1本工程需要竣工验收技术监督:蓄水安全鉴定。18.7施工期运行18.7.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按工程量清单。。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按工程量清单。。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起算日按通用条款19.1和19.7的约定,终止日按专用条款1.1.4.5约定。20.保险20.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0.2第三者责任险20.2.1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投保;13第三者责任险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投保。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自行投保;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条件:20.6.2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额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投标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22.违约发包人、承包人除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外的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3.索赔:发包人与承包人发生索赔事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附加条款25.1对承包人的要求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42.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挪用、扣减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且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包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直至终止合同。6.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7.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8.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159.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5.2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签订施工合同时标明),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25.3本工程取(弃)土费用包含办证费、加盖费、取土费、弃土费、处置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作调整。取(弃)土运距按实调整结算(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增减运距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就近在招标人指定的弃渣场弃土。本工程取(弃)渣费用包含办证费、加盖费、取渣费、弃渣费、处置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作调整。取(弃)渣运距按实调整结算(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增减运距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就近在招标人指定的弃渣场弃渣。25.4本工程土方开挖已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如承包人施工过程额外增加人工开挖比例,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土方回填原则上尽量就近利用开挖料,不足部分从最近料场取土,承包人需做好土方平衡计划并报监理审核、报业主审批。25.5因实施本工程而损坏原有的水利、市政设施的原状,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5.6承包人负责度汛措施费用、安全防护费用等,该费用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的总价或单价中,实施过程中不再另行签证计算。25.7施工进场道路实行总价承包,在施工阶段不进行调整。因征地原因未解决(含征地时间拖延、异地重新选址),导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场道路无法施工,发包人只允许工期索赔,不允许费用索赔。工期延长计算为征地延误时间加15个日历天(连续下雨满12小时及以上可相应延长)。25.8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北支行账号:45050110120500001051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余款划入乙方提供的账户:16账号名称: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北支行帐号:45050110120500000535用于该工程的建设费用。25.9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附件1: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补充协议书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廉政合同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10717附件1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补充协议书甲方:浦北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5年5月16日签订了《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为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双方同意自2025年5月16日起,约定农民工工资占比为每期预付款(进度款)总金额的30%,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时,按照上述比例将农民工资转至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本协议第三条),乙方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结算前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款挪做其它用途。二、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北支行账号:45050110120500001051三、截止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的人工费,甲乙双方通过银行转账凭证双方予以认可。四、本协议与“原合同”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18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分,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广西牢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浦北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I地址:浦北县越新路(浦北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浦北县越州大道123号邮政编码:535399邮政编码:535399电话(传真):0777-8213845电话(传真):0777-831157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16日19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浦北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签订保修书。'1、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的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内,因承包人组织施工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和费用。质量保修范围包:项目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通过县级竣工初步验收后一年。2.2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从县级竣工初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3、保修责任3.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2本项目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本项目工程最终审定结算价的3%,保修金返还时无息。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保修期内,如发生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20按本保修书第3条第3.1款约定,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超过保修金额的部分,承包人应当在接收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付清,否则按应缴款额的5%/日计罚。5.2保修金的退还:在项目工程保修期满后,如无5.1因保修事项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返还剩余部分的保修金(无息)本工程保修七电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共有期限要保修期满。口店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广西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2025年5月16日21附件3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浦北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聚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22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介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吕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附于施工服务合同装订,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L甲方:浦北昙农业农村局(公章)乙方: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其期:2025年5月16日日期:2025年5月16日23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5年大成镇金街村委地彩村舍边至大岭脚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浦北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24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附于施工服务合同装订,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浦北县友业农村局(公章)乙方: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日期:2025年5月16日期:2025年5月16日日期:2025年5月16日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水利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