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执法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 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2025)


杭州市本级 |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补充协议
三、项目编号:CTZB-2024010125
四、项目名称: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122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联系方式:18958086176
供应商(乙方):杭州红蓝黄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桃花弄2号237室
联系方式:180581189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1
单价(元):4071454.3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

2.合同金额(元):4071454.3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对原公告合同(合同编号11N47010670720243601)进行补充

附件信息:

2024年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采购补充合同.pdf (976.3 KB)

2024年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采购补充合同.pdf

补充合同甲方: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乙方:杭州红蓝黄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鉴于:1、2024年2月4日,甲方以公开招标形式对“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经评标专家评定,乙方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2、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结果于2024年2月5日签订《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共813套,服务期为2024年2月-2026年1月,合同总价486.987万元,甲方分三期支付,2024年支付200万元、2025年支付200万元、2026年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尾款。2024年2月19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款计200万元。3、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如遇甲方人员离职/转岗/退休等情况,乙方负责向离职/转岗/退休等使用个人回收移动执法终端并出具终端回收确认函,同时需按实际服务期限退还甲方相应服务费。乙方对上述要求已作出承诺响应。现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规范移动执法终端租赁的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合同(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4010125)条款补充、修改如下:1、经甲、乙双方确认,合同履约中,已有41套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因甲方人员退休等原因提前终止租赁,乙方已回收所涉41套设备并向甲方退还款项计235,605.2元。截止2025年02月24日,甲方向乙方租赁的设备总套数为772套;2、现根据甲方人员变动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2025年3月1日起,继续向乙方租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及服务共567套;(交通执法队机关继续租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20套,各基层执法大队按执法巡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岗位人数1:1继续租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547套,共继续租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567套。)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另205套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在2025年2月底终止租赁,由乙方负责回收移动执法终端,停止流量套餐服务,出具终端回收确认函,退费金额=投标总价/813*205*(24一实际使用月数)/24,实际使用月数计算至2025年2月底,为13个月,退费金额计:562810.42元。4、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期内如遇甲方人员离职/转岗/退休等情况出现,乙方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要求终止相应的设备租赁服务、回收设备并退费。具体退费计算方式为:退费金额=本次投标总价/813/24*退费数量*(24-使用月数)。5、根据调整后的设备租赁数量核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为2071454.38元,2025年待财政预算下达后,甲方按照该款项的50%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1035727.19元;余款50%待2026年项目通过验收且财政预算下达后,扣除后续履约期内离职、转岗、退休人员退还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6、本补充合同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冲突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未尽事宜,仍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甲方:[杭州市交通h行政执法队]法定代表人货责或授权代表:[]年[]月[]日乙方:[杭州红蓝黄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补充合同甲方: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乙方:杭州红蓝黄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鉴于:1、2024年2月4日,甲方以公开招标形式对“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经评标专家评定,乙方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2、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结果于2024年2月5日签订《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共813套,服务期为2024年2月-2026年1月,合同总价486.987万元,甲方分三期支付,2024年支付200万元、2025年支付200万元、2026年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尾款。2024年2月19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款计200万元。3、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如遇甲方人员离职/转岗/退休等情况,乙方负责向离职/转岗/退休等使用个人回收移动执法终端并出具终端回收确认函,同时需按实际服务期限退还甲方相应服务费。乙方对上述要求已作出承诺响应。现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规范移动执法终端租赁的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合同(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4010125)条款补充、修改如下:1、经甲、乙双方确认,合同履约中,已有41套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因甲方人员退休等原因提前终止租赁,乙方已回收所涉41套设备并向甲方退还款项计235,605.2元。截止2025年02月24日,甲方向乙方租赁的设备总套数为772套;2、现根据甲方人员变动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2025年3月1日起,继续向乙方租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及服务共567套;(交通执法队机关继续租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20套,各基层执法大队按执法巡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岗位人数1:1继续租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547套,共继续租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567套。)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另205套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租赁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在2025年2月底终止租赁,由乙方负责回收移动执法终端,停止流量套餐服务,出具终端回收确认函,退费金额=投标总价/813*205*(24一实际使用月数)/24,实际使用月数计算至2025年2月底,为13个月,退费金额计:562810.42元。4、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期内如遇甲方人员离职/转岗/退休等情况出现,乙方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要求终止相应的设备租赁服务、回收设备并退费。具体退费计算方式为:退费金额=本次投标总价/813/24*退费数量*(24-使用月数)。5、根据调整后的设备租赁数量核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为2071454.38元,2025年待财政预算下达后,甲方按照该款项的50%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1035727.19元;余款50%待2026年项目通过验收且财政预算下达后,扣除后续履约期内离职、转岗、退休人员退还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6、本补充合同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冲突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未尽事宜,仍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甲方:[杭州市交通h行政执法队]法定代表人货责或授权代表:[]年[]月[]日乙方:[杭州红蓝黄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执法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 移动执法终端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