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合同编号:504004001202500027_001

合同名称:物业管理服务2025(39.355)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1003089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2025(39.355)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39号

联系方式:89010887

供应商(乙方):青岛市商业网点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4号

联系方式:13853282721

合同签订日期:2025-05-28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355万元

合同金额:39.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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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书甲方(招标人):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青岛市香港东路139号乙方(成交供应商):青岛市商业网点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4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地”)签订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及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两家单位使用,院区面积约1.4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分为办公楼(2栋)、食堂、传达室、储物室、配电室等,其中,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办公楼建筑面积约0.4868万平方米,本次物业管理服务共需服务人员11人,包括:保安5人、保洁2人、会服1人、维修1人、绿化1人、报刊收发1人。第二条委托服务内容1、办公楼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理(不含外运),办公楼玻璃清洗服务。2、办公楼各类会议、来访接待服务、报刊与信件派送、节庆布置服务。3、办公楼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服务(若发生故障需维修更换等,由甲方另行处理)。4、办公楼物业区内安全监控和巡视、日常业务来访接待登记、外来人1员控制等公共秩序管理服务(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对容易产生火灾隐患的部位重点监控,杜绝隐患发生,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发现有损坏、过期等现象,马上向甲方汇报。5、院区内甲方车辆(包含外来车辆)的停车秩序管理服务(但不含车S辆保险保管责任)。6、物业管理档案及资料的管理。7、乙方具体服务标准参照甲方招标文件项目要求和技术要求部分以及乙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8、乙方负责香港东路139号园区绿植抚育管理,平日负责对绿植进行养护和浇水,按季节对绿化灌木进行施肥、灌木枝叶的修剪工作,并定期负责对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9、按甲方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为甲方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提供安保服务人员,负责项目场地秩序管理服务(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第三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本合同一年一签,甲方可根据乙方上年度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赋予乙方依本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物业服务的权利。2、监督检查乙方的日常服务情况,提出日常服务整改要求及建议,根小据制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检查考核。43、根据职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纠纷。4、因乙方维修需要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设备图纸资料,并予以积极协助。25、负责承担委托物业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公共水、电等费用。6、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办理物业服务费支付手续。7、对于乙方提报的关于办公楼公共部位及设备设施改造、维修建议,应及时安排维修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维修更换成本费用在2000元/年以内,由乙方承担,2000元及以上由乙方上报甲方审核承担,紧急情况乙方可先行维修后补报甲方,甲方对于维修费用应予以认可。8、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服务标准、规章制度,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严格按照标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2、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用。3、按合同的约定,依照相关法规政策、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4、物业服务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5、由乙方对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等。6、不承担对非因乙方物业工作人员不履职尽责造成的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7、遇有甲方临时性加班需求,乙方保证相关物业服务正常,待加班完成后,乙方有权适当安排调休(调休时间需与甲方协商一致)。专用j8、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换不达标岗位人员。301849、对于涉及办公楼公共部位、设备设施改造、维修的项目,应及时向3甲方提报维修计划申请。10、本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区域。11、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甲方各方面信息负有保密义务。U12、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六条管理目标1、甲方对物业服务满意率95%以上,有效投诉处理率100%;2、办公楼机电维修及时率98%以上,完好率98%以上;3、办公楼公共环境卫生整洁率95%以上,卫生消杀及时率100%,垃圾清理及时率100%;4、办公楼各类会务、节庆布置及时率100%;5、各类信件报纸收取分发正确率100%;6、办公楼实行24小时保安门岗执勤,不定时巡查维护办公秩序。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1、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每年管理服务费共计:叁拾玖万叁仟伍佰伍拾元整(¥393550元)。管理费用包括含: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意外险、服装。除上述管理费用外,甲方委托物业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2、付费方式:管理服务费每年度分2次支付,其中第一次服务费自合u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204600元人民币;第二次服务费自合同签订第G-五个月后支付188950元人民币。-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4乙方相应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行政处罚、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行政处罚、律师费、差旅费、1诉讼费等);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如不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管理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同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应付款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保密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对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双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双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第十条通知甲方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39号联系方式:88019550乙方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4号联系方式:82731776任何一方均保证本合同所示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上述联系地址向本方邮寄的通知或物品均会得到本方签收。若出现本方拒收、第三方代收或被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有效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上述联系地址、联系人均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所示联系地址可作为诉讼(含仲裁)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5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一条其它事项1、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目标,经甲方同意,可以优先续签合同。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及合同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条款执行。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4、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合法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青岛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人:电话:880955嘉占物青岛市商业网点物业有限公司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人:司电话:8273177签订时间:202年5月28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