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杨滩镇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GDS-CG-TP-2025007A
二、合同名称:2025年杨滩镇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GDS-CG-TP-2025007
四、项目名称:2025年杨滩镇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德市杨滩镇桐花街道
联系方式:薛先生 13739224176
供应商(乙方):安徽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中雅蓝色公馆东一单元701室
联系方式:陈先生 138056313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杨滩镇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施工内容为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工程。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723800.00元
合同金额:723,8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开工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钧澄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5-28 15:07:26
附件:
合同备案.pdf
采购合同工程名称:2025年杨滩镇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安徽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8日六、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杨滩镇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杨滩镇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杨滩镇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工程,详见采购文件。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2025年杨滩镇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项目。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叁仟捌佰元整(7238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瞿光连。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5月2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安徽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723003254700E组织机构代码:91341822MA2WB3CUX6地址:广德市杨滩镇桐花街道,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中雅蓝色公馆东一单元701室邮政编码:242200,邮政编码:242200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3.2.1项目经理姓名:瞿光连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31451636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行使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变更签证、经济技术签证及现场管理等一切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45.1.1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关于建造要求:(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5)/。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处罚承包人。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8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预付至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扣回9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0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11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215.3.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审核价款;(2)3%的工程审核价款;(3)其他方式:/。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项目负责人(或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招标答疑);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资质类别和等级:///;/;/。设计人:/;资质类别和等级://;/;/。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陆续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具体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响应文件)(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谈判文件及其澄清(更正公告);(7)施工组织设计;(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9)国家政性调整文件;(10)技术标准和要求;(11)图纸;(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含竣工图1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变更图纸、图纸审查报告等。(承包人应按照经由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联合签署正式签发的施工图纸作为施工的有效图纸;如承包人按未经发包人驻现场代表签署正式签发的施工图纸擅自施工的,擅自施工部分的实物量不予计量计价,因此导致的所有返工、窝工、拆除等费用不予计量计价,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另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在合同竣工结算中扣除。如果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不一致的,承包人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并在经过发包人驻现场代表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就不一致之处进行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认可为此增加的施工费价差)。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范、标准、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14天内对图纸进行审读、消化和理解,并有义务将图纸审读过程中发现的与国家颁布的施工标准、规范不符合之设计以及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之设计等常规性错误和/或疏漏/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尺寸、标高不符与工程实际尺寸有差异等)向发包人书面提出,若因承包人未发现图纸设计错误、疏漏、缺陷而造成返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它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红线、施工现场围墙。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现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修建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并承担建设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为投标报价使用,工程结算数量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为准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薛先生;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办理施工过程中相关事宜,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和相关人员共同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和进度付款证书。。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施工便道、施工现场围栏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投标价格中已计入,不再另计。。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门前三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薛先生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身份证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勤一次(天)扣2000元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须支付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变更。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十天。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上人员一致。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撤换。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须支付更换违约金5万元/人、更换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支付更换违约金2万元/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每人每缺勤一次(天)扣2000元,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人每缺勤一次(天)扣1000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管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简易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在工地现场做好警示标志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安徽省、宣城市及广德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支付。6.1.9文明施工补充以下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当地和发包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规范,切实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现场应设立文明施工专管员,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与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咨询、专业分包单位沟通协调、文明施工,争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规范施工人员的文明行为,处理承包人内部及与其他承包人之间的协作关系,严禁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承包人的文明措施费发生期间为从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期间不得以外场施工的土方、绿化施工进场施工为由,拒绝落实相关的安全文明措施。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及资金支付预测表等资料,提交工程师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作为进度节点考核依据。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较当地气象部门多年统计资料,比如3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气候还要恶劣的气候。由此引起工程延误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评定时需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承包人提供的气候条件资料应由当地市级及以上气象部门出具。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顺延的,工期允许顺延,发包方不支付承包方工程价款利息;(2)/;(3)/。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1.3%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1.3%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报送样品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在工程现场封样。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所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和质检仪器设备必须按照监理人指定的日期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对未按照监理人指定的日期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的仪器设备,将按1000~5000元/台·天扣缴违约金。如果在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承包人进场的仪器设备仍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承诺,且主要仪器设备到位率未能达到80%,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材料进场后,甲方及监理单位随机抽查进行破坏性检查试验。检查符合要求,甲方承担破坏产品的费用。若检查不符合要求,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相应发生的损失。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最新文件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最新文件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书面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书面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资格和条件的,并且工程结算价格可以按照清单和信息价完成组价的,直接由承包人施工,按照投标的组价原则组价和下浮率同比例优惠进行结算。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项费用。此项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综合单价:1)设计变更;2)现场签证。(2)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规定暂估价以外的材料涨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以后不再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经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部门签署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或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的予以调整,所调整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变更工程重新组织招标的,按重新招标原则确定。(2)变更工程未重新组织招标的,如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原有的价格。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施工单位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市审计局审计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式为: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合同中无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单价,经建设单位(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为投标报价使用,工程结算数量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为准,无论量的变化多少,以单价不变的原则计算结算总价。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发包人有权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改综合单价。工程结算如发现投标时存在算术错误,且修正值大于中标总价,则以中标总价不变的原则在各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中折算。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整执行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宣城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管理办法》。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1)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作调整;(2)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理解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支付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①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随同月付款申请书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一式五份)。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在收到工程量月报表后应立即进行复核。若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存有疑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派员与工程师共同复核,此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和指派合格的代表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②在每个子项目的工程量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核实,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派员参加,则最终核实的该项目完成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的准确工程量。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书后7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书后7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为预付款;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不含暂列金),经决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余款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注:①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需书面提出,最终支付比例双方协商确定,若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采购人不再支付预付款;②成交供应商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缴纳质保金,如成交供应商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经结算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甲方如不按合同要求按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二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未履行的合同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逾期时间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开始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承包人在开工前须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文件规定,在项目中标后到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不少于工程总造价2%(最高3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形式:现金(电汇、转账)或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每天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计算。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发包人不特定组织中间验收。(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竣工结算程序及依据: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由发包人委托市审核机关或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和当地有关规定。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满。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书签发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纸质或电子)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第(1)、(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接受保函(纸质或电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保证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纸质或电子)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保修,且没有合理理由。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超过合理时限,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按实际维修费双倍从质保金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要求按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二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确定。(7)其他: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于已完工程按80%工程价款支付,剩余20%作为违约处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天通知承包人。21.1.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且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2变更与调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3分包与配合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2)/;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4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2水电费的结算:(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21.5其他21.5.1所有承包人不得挂靠,工程不得转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21.5.2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或提供虚假业绩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1.5.3承包人应按照其响应文件承诺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如未按响应文件承诺到岗,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1.5.4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必须达到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按规定予以修复并将被处以工程总价款1%的罚款。21.5.5承包人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本项目承包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签订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和工资委托代发监管协议,按文件要求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按广德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及时按照农民工实名制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视为承包人违约,按10万元/次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1.5.6所有暂估价项目及暂定价主材在施工前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合同价随确认价调整,暂定价格的材料发包人有权保留自行采购权利。21.5.7发包人有行使对工程变更和增减的权力。21.5.8暂估综合单价项目及分包项目结算按承包人投标组价原则执行。21.5.9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合同。对于已完工程按80%工程价款支付,剩余20%作为违约处罚。21.5.10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立即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拟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代表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按质按期交付使用。21.5.11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施工,并同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21.5.12商品砼公司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考察认可后方可实施。21.5.1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材料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质量等级要求,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代表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价格须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同意并报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按不合格材料处理。进场材料须执行用前报验制度。进场材料须执行用前报验制度。21.5.14开项目列行会议时,承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21.5.15承包单位的施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实施。21.5.16涉及本项目施工材料,发包人保留随时抽检的权利。21.5.17本项目所有主材及辅材进场前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21.5.18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1.5.19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1.5.20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给承包人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双方应通过充分、友好协商,给予承包人一定的合理补偿。发包人: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安徽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723003254700E组织机构代码:91341822MA2WB3CUX6地址:广德市杨滩镇桐花街道,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中雅蓝色公馆东一单元701室邮政编码:242200,邮政编码:242200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__2025年杨滩镇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项目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安徽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723003254700E组织机构代码:91341822MA2WB3CUX6地址:广德市杨滩镇桐花街道,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中雅蓝色公馆东一单元701室邮政编码:242200,邮政编码:242200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瞿光连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黎正施工员耿俊质检员(质量员)卢银安全员陈德朋资料员董亚萍其他人员附件8: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廉政建设的规定,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安徽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2025年杨滩镇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安徽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723003254700E组织机构代码:91341822MA2WB3CUX6地址:广德市杨滩镇桐花街道,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中雅蓝色公馆东一单元701室邮政编码:242200,邮政编码:242200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5年杨滩镇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两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两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承包人:安徽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05月28日,2025年05月28日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致: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本人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项目经理:瞿光连日期:2025年05月28日放弃预付款的申明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2025年杨滩镇塘坝、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项目”采购文件原付款方式约定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为预付款;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不含暂列金),经决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注:①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需书面提出,最终支付比例双方协商确定,若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采购人不再支付预付款;②成交供应商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缴纳质保金,如成交供应商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经结算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现我公司申请放弃预付款,原“付款方式”条款改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不含暂列金),经决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成交供应商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缴纳质保金,如成交供应商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经结算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包人:安徽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05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灌沟渠、泵站等维修加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