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宝鸡市渭滨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 ZYZB-2024(BJ01)
二、合同名称: 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
三、项目编号: ZYZB-2024(BJ01)
四、项目名称: 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宝鸡市渭滨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宝鸡市滨河大道1号农业大院
联系方式:13892418135
供应商(乙方):杨凌丰源农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常青路北段
联系方式:029-870100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标准农田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881610.0600元
合同金额: 188.16100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宝鸡市渭滨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2-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一标合同扫描件.pdf
一标合同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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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施工合同标段:一标段甲方:宝鸡市渭滨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杨凌丰源农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宝鸡市渭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9日1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宝鸡市渭滨区农业农村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杨凌丰源农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项目名称)一标段(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进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品(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壹仟陆佰壹拾元零陆分元)¥1881610.06元)(按照工程量及单价初步预算的价格)4.承包人项目经理:张闳刚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设计方案要求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180天。9.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10.合同和民事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盖单发包_(盖单位章)承包人:四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扩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83签字)年2月29日202年2月29日2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中的澄清纪要及补充资料、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书和有关函件)、合同条件、图纸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包括所有承诺),包括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补充协议。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0(二)合同形式1、合同总价应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临时占地租金、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合同中明示的一切风险等所有费用。(三)合同工程范围合同的工程范围是指招标文件所列的工程内容及范围。(四)合同的转包与分包严禁乙方将本合同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转让或分包,如有发生,取消承包资格,另选施工单位。(五)书面通知1、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文件为准。2、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于某种原因,需口头指示时,乙方应当接受,监理工程师应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对上述口头指示予以补认。(六)工程复核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书面资料,并进行现场交验。乙方则3(1)根据甲方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资料,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放线,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正确负责。若施工中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原始数据不正确或与图纸不符,图纸上所示的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有错误或相互矛盾等,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核实。(2)放样过程中所必须的仪器、机具和劳务均由乙方负责提供。(3)复核工程量。乙方应在开工前3天内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对本合同段各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032、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出现GN超出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误差,当甲方要求更正时,乙方应自费更正这些误差,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甲方书面提供的数据错误所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核实。3、监理工程师对放样、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乙方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乙方应认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它有关标志,一旦损坏上述基准点、标桩和其它有关标志,乙方应及时恢复,费用自理。(七)合同的履行1、合同双方均需认真履行合同赋予各方的权力义务,遵守承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均属于违约行为,由甲方按本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任何批准或同意,并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2、乙方在投标书附件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要根据工地需要及时用于本工程,否则,甲方可采取暂停施工、暂停支付,另行雇佣及罚款等一切自认为合理的手段来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43、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书附表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常驻现场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请假超过3天时,由甲方审批。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将按1000元/日给予损失赔偿。如果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撤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新的经甲方与监理工程师同意36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甲方将按违约处理,每发生一次,由乙方给甲方壹万元的损失赔偿。5、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积极联系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八)进度计划1、投标单位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单位在审议投标文件时可提出质疑,中标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送交甲方。2、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九)工程工期乙方投标书中自报的工期期限为180天(日历天)。合同签署后,甲方应10天内将现场(或部分现场)移交给乙方。乙方接管现场且开工报告得到批准后,即可开始施工,本次招标工程有效合同工期开始算起。1、工期延误5(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或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定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①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②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③不可抗力;④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乙方过失或违约造成的。(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条款中任意一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①乙方在投标承诺书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②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1000元人民币,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为5%签约合同价。③甲方可从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十)工程质量1、本工程应达到《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及水利水电工程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乙方应按此验收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2、如果乙方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甲方奖励乙方元人民币。3、如期达不到约定条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价格5%向甲方赔偿。6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十一)合同价款与工程款支付1、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一经“甲方确定”即作为合同价款,如需调整将在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2、工程款支付(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应向甲方提交两份详细分月用款计划,以备甲方查阅。如果甲方另外提出要求,乙方还应按月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2)工程款支付:本项目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完工、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价款80%,验收合格后付至决算价97%,质保金为合同价的3%,质保期两年。(3)乙方按工程量进度申请工程款支付时,应根据已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和《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签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甲方审批。(4)甲方将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应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项支付,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与支付。(十二)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均由乙方采购和安装。甲方确认品牌、厂家和价格。(十三)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1、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对工程中的路基、路面、结构物、材料、设备、车辆及本标段中的地下管道、地上或地下通讯线路(含设备)、电力线路(含设备)、权属界桩、公路界桩等进行积极保护,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72、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制订管理办法,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由于管理不善或职工的过失及第三者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等任何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由其而引发的连带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3、施工及缺陷修复期间,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全措施,以确保工程施工周围的居民、建筑物以及其它设施的安全,保证农灌渠畅通和交通、供电、通讯的正常运行。若因施工原因、基坑开挖、取土弃土、临时排水处理不当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为了出入现场、备料和施工运输,应维修和养护必要的临时道路和桥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5、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整洁,妥善存放施工设备和材料,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及材料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及时清除并运走,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十四)缺陷责任期及责任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从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时间。2、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及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局部损坏,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指示,自费修复或重建,直到甲方验收合格。3、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如没有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上述修复或重建,甲方有权雇用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缺陷责任期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坏,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修复,由此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只有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期满证书、写明乙方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复本工程内任何缺陷的义务已经完成,才能认为本合同已经完成。甲方一般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向乙方颁发缺陷责任期满证书。8(十五)缺陷修复1、施工及缺陷修复期内,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注意环境保护,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因施工原因(如烟尘排放、噪音、废料遗弃等)违反了环境保护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河道障碍、灌溉渠道的堵塞及损害等,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3、乙方应采取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量等一切合理措施,防止乙方的任何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害或损伤所有通行的道路和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公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公路或桥梁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乙方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或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线路上的桥梁加固、道路改线或改善及其它特殊许可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上述费用以及由于乙方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而引起的一切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十六)图纸和文件的供给合同签署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需要更多技术资料时,应自费复制。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其他文件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颁发缺陷责任期满证书时,乙方应将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全部图纸及资料归还甲方。(十七)开工报告1、乙方须按照投标中所列人员、设备、测试仪器按照相应的进场时间如数进场。当具备全部开工条件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并抄报甲方。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的开工报告后在认真、逐一清点和核查的基础上,于2日内进行批复。92、乙方在取得开工指令后,若其主要人员、机械设备、测试仪器等发生数量变化或更换时,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给甲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十八)工程量的计算1、确定完成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和计算方法,都必须按有关规范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验证后才能有效。2、一切计量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在场情况下,由乙方自行测量和计算,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复核批准。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及有乙方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3、竣工测量和工程量的计算可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4、凡超过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任何长度、面积等都不予以计算。5、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计量。6、工程竣工后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标识设定,配合完成上图人库工作。(十九)合同变更1、只有在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和变更时,才充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出现上述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则应尽快从施工现场撤离。2、由于出现了上述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有: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费用。3、由于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提供方便。4、如果从法律上认为乙方已陷入自动申请或强制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义务时,也可由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其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二十)其它101、保险: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承包人雇员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等进行保险,保险额按国家规定执行。2、每一方均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担由于他自己的行为或疏忽所招致的物质财产的损坏或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花费和索赔。3.如乙方违约,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还应承担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差旅费用等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费用。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共识,形成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宝鸡市渭滨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杨凌丰源农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月的源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户名:宝鸡市渭滨区农业农村局户名:杨凌丰源农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帐号:61001620031052509274帐号:26200501040006202开户行:建行宝鸡分行营业部开户行:农行杨凌示范区支行营业部组织机构代码:11610302016104816C组织机构代码:91610403794140848N签字日期:224年2月29日签字日期:202年2月11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ZYZB-2024(BJ01))杨凌丰源农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你方于2024年01月26日所递交的渭滨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一标段磋商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壹仟陆佰壹拾元陆分(小写):1881610.06元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设计方案要求)项目经理:张闳刚(陕261202129040)。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25日内到宝鸡市渭滨区农业农村局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特此通知。采购人:宝鸡市渭滨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虫扬国际项自管理有限公司1A2024年011月30日t1nt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宝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