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5615920251617

二、合同名称:分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包10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20194995-15224511
四、项目名称:分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
联系方式:021-22047047
供应商(乙方):上海乐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文战(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学前街218号
联系方式:021-588808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川沙公安处、派出所,世博公安处综合物业
数量:1.00
单价(元):4593400.8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各包件服务点工作属性、人员情况、地域分布、服务需求等特点,提供分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含综合管理、维修、保洁、餐饮、保安、绿化、会务等物业服务保障工作,详见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根据各包件服务点工作属性、人员情况、地域分布、服务需求等特点,提供分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含综合管理、维修、保洁、餐饮、保安、绿化、会务等物业服务保障工作,详见项目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暂定2025年07月08日起至2026年07月07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
4593400.8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分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包10的合同(11N00245615920251617).pdf

分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包10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5615920251617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乙方:上海乐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文战(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55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学前街21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137电话:021-22047047,电话:021-58880820传真:,传真:联系人:陆智宏,联系人:智慧琼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乙方(物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分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分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本物业),1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物业根据各包服务点工作属性、人员情况、地域分布、服务需求等特点,提供分局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含综合管理、维修、保洁、餐饮、保安、绿化、会务等物业服务保障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1包1陆家嘴片区等基层单位综合物业基本情况陆家嘴片区等基层单位(南码头派出所、金杨新村派出所、世纪广场治安派出所、罗山新村派出所、周浦派出所、周东派出所),分别坐落于浦三路900号、云山路1349号、丁香路602号、万德路67弄28号、周浦镇周东南路33号、周祝公路999-1001号,建筑面积分别为4749㎡、3187㎡、923㎡、2205㎡,6481㎡,4153㎡,约服务人员约400人。1.2包2康桥大院等46处绿化服务基本情况(本包件为中小企业预留包)包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康桥等四十六处公安处绿化养护区域:康桥路1720号大院、康桥路1800号大院(室内)、交警支队、度假区公安处、看守所、出入境、交警支队四大队、川沙公安处、六灶派出所、川沙派出所、黄楼派出所、六团派出所、张江派出所、孙桥派出所、唐镇派出所、王港派出所、合庆派出所、蔡路派出所、张江高校派出所、水上治安派出所、交警支队七大队及分局涉案财物共管中心、惠南公安处、拘留所、警训中心、南片大院(室外)、惠南派出所、民乐城派出所、园区治安派出所、新场派出所、江镇派出所、祝桥派出所、东海派出所、宣桥派出所、老港派出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临港公安处、临港高校派出所、临港新城派出所、大团派出所、书院派出所、万祥派出所、泥城派出所、彭镇派出所、芦潮港派出所、反诈专班、驻点保障科。1.3包3丁香大院餐饮服务基本情况浦东公安分局(丁香大院)办公楼坐落于浦东丁香路655号,是8个机关单位办公所在地,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600多人。1.4包4各大院保安服务(北片)基本情况丁香大院(机关本部丁香大院坐落于浦东丁香路655号,办公大楼拥有主体办公楼一幢,占地面积25988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30564平方米。接待楼一幢,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信息中心办公楼一幢,建筑面积3128平方米。办公大楼四周共设有大门3个。是8个机关单位办公所在地,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600多人。灵山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灵山路800号,总建筑面积16840㎡,占地面积3599㎡,其中主楼20层15859㎡,裙房高层面积981㎡,地下一层面积779㎡,现有分局2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500多人。康桥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康桥路1720号,总建筑面积19051㎡,包含地下车库、办公楼两幢,现有分局3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550多人。金桥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杨高中路110号,办公楼二幢,总建筑面积8130㎡,占地面积9493㎡,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500多人。康桥路1800号大院坐落于浦东康桥路1800号,总建筑面积近5万平方米,6幢大楼,分局3个单位入驻,民警、辅警将达约600人。张江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920号,总建筑面积6973㎡,占地面积10857,2㎡,共有办公楼三幢,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50多人。六里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昌里东路181号,总建筑面积8302㎡,占地面积10397㎡,其中办公楼一幢,现有分局3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300多人。外高桥公安处坐落于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359号,总建筑面积2437㎡,占地面积1600㎡,其中办公楼五幢,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50多人。川沙公安处坐落于浦东新区车站路1号,办公楼三幢,总建筑面积7250㎡,占地面积4900㎡,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00多人。看守所坐落于浦东华益路351号,总建筑面积28846.51㎡,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前滩大院坐落于高青西路650号,总建筑面积12721.26㎡,现有分局2个单位入驻。信访办大院坐落于巨野路261号,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依水园派出所和交警五大队大院坐落于和佳路8号,总建筑面积2713㎡,现有分局2个单位入驻。张江出入境办公室坐落于环科路999弄1号楼2楼及21号,总建筑面积2617㎡现有分局5个单位入驻。世博公安处坐落于济明路355号,总建筑面积10482.6㎡,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张江高校派出所坐落于牛顿路111号,总建筑面积2508.17㎡,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1.5包5社会化物业管理全覆盖基本情况公安分局69个所属单位(上钢派出所、世纪广场治安派出所、罗山派出所、花木派出所、塘桥派出所、交警一大队、交警三大队、交警四大队、交警支队六大队周浦事故点、交警机动大队、交警高速大队、交警支队、交警五大队、交警东明事故点、沪东派出所、浦兴派出所、杨园派出所、高东派出所、凌桥派出所、曹路派出所、高行派出所、高桥派出所、金桥治安所、龚路派出所、金桥派出所、孙桥派出所、王港派出所、黄楼派出所、六团派出所、合庆派出所、唐镇派出所、蔡路派出所、张江派出所、六灶派出所、北蔡派出所、杨思派出所、依水园派出所、航城派出所、六里派出所、康桥派出所、横沔派出所、周浦派出所、周东派出所-刑科所三林点、江镇派出所、新场派出所、宣桥派出所、祝桥派出所、东海派出所、惠南派出所、民乐城派出所、惠园派出所、大团派出所、老港派出所、万祥派出所、书院派出所、泥城派出所、彭镇派出所、芦潮港派出所、水上派出所、警保处、特警支队、交警七大队、出入境办(南)、人口办、政治处、指挥处(信访办)、治安支队、张江高校派出所、临港新城派出所)1.6包6丁香大院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基本情况浦东公安分局(丁香大院)办公楼坐落于浦东丁香路655号,办公大楼拥有主体办公楼一幢,占地面积25988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30564平方米,地下靶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信访接待楼一幢,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信息中心办公楼一幢,建筑面积3128平方米。办公大楼四周共设有大门3个。是8个机关单位办公所在地,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600多人。1.7包7出入境办、陆家嘴治安所餐饮服务基本情况,3出入境办坐落于环科路999弄1号楼2楼及21号,该址现有5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00多人。陆家嘴治安派出所坐落于浦东新区浦城路190号,现有2个单位入驻,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00多人。1.8包8各大院保安服务(南片)基本情况中山大院坐落于惠南镇中山路48号,拥有主体办公楼6幢,占地面积为569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938平方米,办公大楼四周共设有1个大门,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00多人。警训中心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南祝公路3998号,办公楼一幢,建筑面积3600㎡,占地面积3800㎡,现有带教民警、文职等20人入驻办公。每期培训班平均接受学员300人次左右(包括走读)。临港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环湖西三路567号,办公楼三幢,地上建筑面积共15000㎡,地下面积6000㎡,现有分局3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50多人。涉案财物共管中心坐落于浦东新区施湾四路717弄30号,办公楼一幢,地上建筑面积共2200㎡,现有分局1个部门入驻,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10多人。人民西路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50弄5号,办公楼二幢,建筑面积8626㎡,该单位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150多人,同时,拘留所监区有相关在押人员。刑科所惠南分布坐落于人民西路50弄3号,总面积489.39㎡,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人民西路特警中队坐落于人民西路50弄4号,总面积1706.06㎡,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惠南仓库坐落于惠南镇富强村六组,总面积970㎡。1.9包9丁香大院等58处绿化服务基本情况(本包件为中小企业预留包)包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及五十八处公安处绿化养护区域:分局本部、陆家嘴公安处、洋泾派出所、周家渡派出所、GB处、交警支队二大队、交警支队一大队、交警支队机动大队、督察支队、梅园新村派出所、陆家嘴治安派出所、潍坊新村派出所、塘桥派出所、花木派出所、世纪广场治安派出所、南码头路派出所、上钢新村派出所、金杨新村派出所、罗山新村派出所、康桥1800号大院(室外)、世博公安处、前滩派出所、WA支队、交警支队六大队、交警支队五大队、依水园派出所、东明路派出所、北蔡派出所、六里派出所、三林派出所、杨思派出所、永泰路派出所、康桥派出所、横沔派出所、周浦派出所、周东派出所、航头派出所、航城派出所、特警支队、综保区公安处、外高桥治安所、综保区交警大队、综保区物流所和机场综合保税区派出所、交警支队三大队、外高桥公安处、沪东新村派出所、浦兴路派出所、金桥派出所、金桥治安派出所、顾路派出所、龚路派出所、高桥派出所、凌桥派出所、高东派出所、杨园派出所、高行派出所、公安局信访办、分局警察协会。1.10包10川沙公安处、派出所,世博公安处综合物业基本情况川沙公安处坐落于浦东新区车站路1号,办公楼三幢,总建筑面积7250㎡,占地面积4900㎡,现有分区指挥部相关科室等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00多,4人。川沙派出所坐落于浦东新区平川路333号,办公楼二幢,4层楼,总建筑面积共7252㎡,占地面积6839㎡,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50多人。世博公安处坐落于浦东济明路355号,办公面积10482平方米。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300多人。1.11包11分局丁香大院等17个单位综合物业基本情况灵山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灵山路800号,总建筑面积16840㎡,占地面积3599㎡,其中主楼20层15859㎡,裙房高层面积981㎡,地下一层面积779㎡,现有分局2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500多人。康桥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康桥路1720号,总建筑面积19051㎡,包含地下车库、办公楼两幢,现有分局3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550多人。金桥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杨高中路110号,办公楼二幢,总建筑面积8130㎡,占地面积9493㎡,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500多人。张江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920号,总建筑面积6973㎡,占地面积10857㎡,共有办公楼三幢,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50多人。六里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昌里东路181号,总建筑面积8302㎡,占地面积10397㎡,其中办公楼一幢,现有分局3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300多人。外高桥公安处坐落于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359号,总建筑面积2437㎡,占地面积1600㎡,其中办公楼五幢,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50多人。上钢新村派出所坐落于浦东新区历城路50号,拥有办公楼一幢,占地面积911平方米,建筑面积2869平方米(含地下机房),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150多人。潍坊新村派出所坐落于浦东新区崂山路655号,拥有办公楼一幢,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886平方米(含地下机房),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150多人。三林派出所坐落于浦东新区三林路111号,办公楼一幢,占地面积6660平方米,建筑面积2959平方米,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150多人。督察支队坐落于浦东新区严中路255号,办公楼一幢,总建筑面积1535㎡,占地面积1222㎡,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50多人。度假区公安处坐落于浦东申迪南路100号、办公楼一幢,总建筑面积11074.72㎡,占地面积3220.29㎡,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00多人。人民西路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50弄5号,办公楼二幢,建筑面积8626㎡,该单位现有分局1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150多人,同时,拘留所监区有相关在押人员。机关本部丁香大院坐落于浦东丁香路655号,办公大楼拥有主体办公楼一幢,占地面积25988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30564平方米。接待楼一幢,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信息中心办公楼一幢,建筑面积3128平方米。办公大楼四周共设有大门3个。是8个机关单位办公所在地,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600多人。中山大院坐落于惠南镇中山路48号,拥有主体办公楼6幢,占地面积为569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938平方米,办公大楼四周共设有1个大门,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00多人。,5警训中心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南祝公路4111号,办公楼一幢,建筑面积3600㎡,占地面积3800㎡,现有带教民警、文职等20人入驻办公。每期培训班平均接受学员300人次左右(包括走读)。交警七大队坐落于浦东新区宣夏路536号2号楼,办公楼一幢,地上建筑面积共4532㎡,现有2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50多人。临港大院坐落于浦东新区环湖西三路567号,办公楼三幢,地上建筑面积共15000㎡,地下面积6000㎡,现有分局3个单位入驻,现有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250多人。1.12包12三林片区等基层单位综合物业基本情况三林片区等基层单位(三林派出所、东明路派出所、永泰路派出所、航头派出所),分别坐落于三林路111号、南林路735号、永泰路1956号、航头路1528弄16号,建筑面积分别为4251㎡、5924㎡、3281㎡、6200㎡,服务人员约300人。1.13包13物业服务管理基本情况该服务地址坐落于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538弄128号,建筑面积8408㎡,共有民警、辅警等工作人员近200人,如遇疫情、市局勤务安排、突发事件等需要封闭管理的,需同步进行封闭服务。第2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单为准。第3条服务质量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第4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2025年07月08日起至2026年07月07日止。第5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4593400.81元(大写:肆佰伍拾玖万叁仟肆佰元捌角壹分)。除根据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需进行增减款项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第6条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6.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66.2.1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每月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先服务后支付,服务每满1个月后的10天内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支付相应金额。6.2.2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第7条物业管理用房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8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于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合同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遵守法律1.3.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1.3.2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1.4保密事项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5廉政责任,8甲乙双方在物业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物业交接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就物业交接办法、时间、内容、程序、查验要求、责任等,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约定,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第3条业户(业户代表)、大楼管理委员会及其会议3.1对于党政机关非集中办公点,具有物业使用权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3.2对于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入驻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应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大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楼管委会),成员由入驻党政机关组成。大楼管委会依管理规约取得授权后,委托一家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代表,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由各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大楼管委会应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加强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第4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双方约定,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具体标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4.1综合管理。根据本物业的特点和甲方授权的服务要求,组织协调专业服务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4.2建筑物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养护工作,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4.3设施设备管理。针对设施设备特点,制定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做好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设备中的仪表和安全附件,确保设备灵敏可靠;科学检测、诊断故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做好设备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94.4保洁服务。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和相应场所的清洁卫生、消杀灭害、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等工作。4.5绿化养护和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绿地、树木、灌木、景观及室内公共场所植物等养护、管理工作。4.6节能管理。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电、水、燃气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能源分项计量、办公建筑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工作,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4.7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天候公共秩序,加强安全管理,包括人员出入管理、安全巡视、24小时物业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4.8交通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车辆进出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加强停车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4.9消防防灾管理。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等灾情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做好处置应对。4.10会务及接待服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政务活动保障,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5条延伸服务除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机关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通讯、理发、送水、洗衣、自行车免费租赁、各类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服务),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6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包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对绿化、保洁、安保、通信服务等涉及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管理服务项目,可进行专业分包。专业分包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1乙方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约实施。,106.2乙方所选定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乙方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若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则以本合同为准。乙方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将专业分包项目再次转包。6.3分包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监督管理,保证合同的履行。第7条甲方的权利义务7.1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7.2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7.3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7.4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7.5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7.6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7.7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7.8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7.9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第8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18.1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8.2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8.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8.4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8.5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8.6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整改。8.7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成甲方下达的物业公共部位年度节能指标。8.8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8.9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8.10投保物业公众责任险。,128.11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第9条物业维修养护9.1甲方所支付物业费用中已包含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该费用按物业总价百分比计算,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超过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标准的维修项目,乙方需按维修申报程序向甲方申请,列入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的单项单件维修费用(含物件更换费用)标准约定详见专用条款。9.2物业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大中修维修申报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物业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约定详见专用条款。9.3甲方应创造条件,指导、协助乙方推进物业维修信息化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第10条节能管理10.1甲方对乙方节能工作进行指导,配合乙方做好行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等工作。10.2乙方应重视物业节能工作,配备专门人员从事节能管理,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和主要用能设施设备台账,积极实施用电需求侧平衡管理,完成市节能监察部门布置的各项节能监察工作,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11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估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乙方服务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邀请社会专业机构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服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12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12.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的方式,具体收费形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2.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以下项目构成:,13(1)管理服务人员费用;(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公众责任保险费用;(8)其他。各类能耗费用收费计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2.3乙方按照包干制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专用条款。12.4乙方按照酬金制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专用条款。12.5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等情况,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相应调整。12.6甲方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13条履约保证金13.1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合同总价%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13.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前述票据及保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如未覆盖需重新按合同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除本款所列情形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13.4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乙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第14条违约责任14.1乙方违约,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4.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4.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4.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5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14.6其他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15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16条附则1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从补充协议。16.2文件送达。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1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2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文件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1.4保密事项签订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1.5廉政责任签订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2条物业交接。第4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4.1综合管理标准要求:。4.2建筑物管理标准要求:。4.3设施设备管理标准要求:。4.4保洁服务标准要求:。4.5绿化养护和管理标准要求:。4.6节能管理标准要求:。4.7公共秩序管理标准要求:。4.8交通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管理标准要求:。4.9消防防灾管理标准要求:。4.10会务及接待服务标准要求:。5条延伸服务5.1延伸服务内容:。5.2延伸服务标准要求:。第6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包。,16第9条物业维修保养9.1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该费用按物业总价%计算,共计费用元。单项单件维修费用(含物件更换费用)低于人民币元,列入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超过元的维修项目,列入物业大中修或应急维修,乙方需通过年度维修申报程序向甲方申请。日常小修应做好财务和账目登记,乙方在每个季度第3个月末向甲方出具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使用情况明细表。当年内未使用完的小修费用,纳入次年小修费用继续专项使用。9.2物业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第10条节能管理。第11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估。第12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计价方式1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用(□包干制□酬金制)方式计费收费。12.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和收费标准:。12.6支付方式:。第13条履约保证金13.1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合同总价%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13.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前述票据及保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如未覆盖需重新按合同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本款所列情形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13.4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乙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第14条违约责任14.2甲方无正常理由逾期未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17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6其他违约责任:。第15条争议解决方式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2如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就争议事项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第16条附则16.2文件送达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文书,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18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