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桌椅 可升降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第一中学2025)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第一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立邦盛唐家具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第一中学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31101000021130881
五、合同编号:11N45771900720256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可升降双人课桌椅
详见附件

1000.0
766.8
766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第一中学
联系人:艾克热木依不拉音
联系电话:18119033324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南路3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一中课桌椅合同11(已修改).pdf

采购合同需方:哈密市第一中学供方:新疆立邦盛唐家具有限公司供需双方就购哈密市第一中学课桌椅采购项目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特作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序号名称规格(mm)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可升降双人课桌椅标准1000套766.8766800.002合计:(大写)柒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766800.00二、交货地点供需双方确认需方收货地点为哈密市第一中学,需方收货联系人为:阿里木·阿不力米提,联系电话:13369020395。供方应确保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因交货地点错误导致的额外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三、交货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货。交货日期以货物实际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签收确认的日期为准。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交货,供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协商确定新的交货日期。四、验收供方应在货物安装完毕后,向需方提交验收申请。需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若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且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以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为准。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安装调试情况等。验收合格并不排除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供方应在需方提出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免费更换、维修或补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交货日期相应顺延。五、付款方式供需双方确认货款共计人民币766800.00元(大写:柒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上述费用含货物价款、运费、安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合同签订后,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30%的预付款,即230040.00元(大写:贰拾叁万零肆拾元整)。货物进场且供方完成安装调试后,由需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剩余70%的货款,即536760.00元(大写:伍拾叁万陆仟柒佰陆拾元整)。供方在申请付款时,应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发票不符合要求,需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迟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新疆立邦盛唐家具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体育馆支行银行账号:107036073660供方应对其指定的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需变更账户信息,供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六、供方权责供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要求需方按时支付货款。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向需方交付货物,并负责货物的免费安装。货物质保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供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不包含不可抗力或需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质保期届满后,供方提供15年免费维护服务,仅收取更换零部件的成本费用。在交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如因维修或更换不及时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因特殊情况影响供方交货,导致不能如期交货延期的,供方应在影响消除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需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可协商确定新的交货日期。若延期交货超过15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按照未交货物部分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七、需方权责需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要求供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货品,并如期交付使用。需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需方有权拒绝接收。需方应提供并配合供方货物进场和安排场地,为供方的安装、调试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条件。因需方原因导致供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交货日期相应顺延,由此给供方造成损失的,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需方应在货物安装完毕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八、违约责任若供方未能约定的时间内容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时,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交货物部分货款的千分之四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同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货款时,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款部分的千分之四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供方有权暂停供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支付已交付货物的全部货款,同时按照未付款部分的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邮寄费、差旅费等。九、合同纠纷的解决供需双方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受上述事件影响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中止履行,履行期限可延长,延长期与该中止期相等,并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应积极应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得放任或故意使损失扩大化。十一、送达与通知合同签署页载明的双方地址和电话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联系函、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的7日内通知对方。因提供的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及时告知,或者拒收信件,导致相关文书未能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交邮后的第七日或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十二、合同的有效组织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贰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合同的有效组织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合同附件明确说明,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不可分割部分;2、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贰份。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需方:哈密市第一中学,供方:新疆立邦盛唐家具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200457719007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哈密市天山南路32号,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029号中海天悦府3号商业办公楼1310室电话:,电话:0991-6652161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课桌椅 可升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