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古树名木标识牌 旅游标识牌 标识牌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文物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57230X2025602
二、合同名称:旅游景区古树名木标识牌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1958号-
四、项目名称:旅游景区古树名木标识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新民大街1162号
联系方式:0431-85614120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亚广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北区远达大街与乙一路交汇中海寰宇天下一期A1#、A2#楼111号
联系方式:186269387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旅游景区古树名木标识牌 数量:1.00 单价(元):987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计划为8个景区景点(仙峰国家森林公园、长白山二道白河名镇景区、和龙林业局荒沟林场景点、珲春市林业局大荒沟生态景区、抚松县露水河国家森林公园、汪清县林业局大荒沟景点、长春市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官邸旧址、吉林省图书馆旧址),共703株古树名木设置旅游标识牌。标识牌设计三种不同样式,包括树上的挂牌703个,树下的讲解牌59个。其中挂牌材质为碳化木、紫铜,讲解牌材质为碳化木、紫铜、花岗岩。标识牌上内容包括树木服务要求:符合《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符合《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及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987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合同(旅游景区古树名木标识牌).pdf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旅游景区古树明木标识牌方旅游景区古树明木标识牌-1-附着力等),发现不符标准有权要求返工。4.甲方需授权委派刘子瑞作为本合同项目甲方的对接负责人,工作邮箱:909117404@qq.com,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代表甲方负责与乙方相关负责人进行合同项下相关工作内容的对接及资料的发送查收。如甲方需要更换该项目对接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如果因甲方原因(如重大项目变更、项目决策人调整、规范范围变更、主体委托内容变更、红线变更、项目停滞超过一年等)导致乙方重新设计、制作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工作成本。(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旅游标识牌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等事宜,制作材料需符合采购人要求,如甲方需要检测报告,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2.人员在施工期间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特委派赵帅为本项目商务负责人,工作邮箱:【邮件需抄送乙方运管部公共邮箱:514942897@qq.com】,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1068号一层及二层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项目沟通和对接、资料的发送查收等。如乙方需要更换该项目对接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4.乙方对制作的旅游标识牌质量负责。5.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四、验收乙方完成制作服务后,需提供完整验收文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验收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默认合格。五、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2025年4月日至2025年7月日止。六、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旅游标识牌设计成果及样品通过采购人审定合格,20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60%,即伍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592500元)人民币;标的成果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剩余40%,即叁拾玖万-3-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司法担保费、公证费等一切与实现权利相关的费用。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赵帅代表:签定日期:225年X月日签定日期:2025年4月2日-5-甲方: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乙方:吉林省亚广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1068号一层及二层项目名称:旅游景区古树名木标识牌采购编号:根据旅游景区古树名木标识牌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含税金额为(大写):玖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987500元)。二、服务范围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为旅游景区古树名木设置旅游标识牌。2.包括8个景区景点(仙峰国家森林公园、长白山二道白河名镇景区、和龙林业局荒沟林场景点、珲春市林业局大荒沟生态景区、抚松县露水河国家森林公园、汪清县林业局大荒沟景点、长春市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官邸旧址、吉林省图书馆旧址),共703株古树名木设置旅游标识牌。标识牌设计三种不同样式,包括树上的挂牌703个,树下的讲解牌59个。其中挂牌材质为碳化木、紫铜,讲解牌材质为碳化木、紫铜、花岗岩。标识牌上内容包括树木中文、拉丁名称、编号、科属、树龄、树种简介以及古树简介二维码,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2025]-01958号)第五章采购需求。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数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2.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验收。3.派员监督制作过程,对材料抽样检测(如金属标牌厚度、涂层-2-伍仟佰元整(¥395000元)人民币。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吉林省亚广展览展示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20022200920007981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铁道北支行行号:102241000092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八、保密甲乙双方对于双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除双方有合作关系的合作方以及双方聘请的外部专家之外,双方均不得向无关系第三方透露。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不予接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制作外,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日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1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疫情防97?控、政府命令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古树名木标识牌 旅游标识牌 标识牌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