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未耕情况监测分析 耕地未耕信息自动化识别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2025)
自治区部分县市耕地未耕情况监测分析项目-耕地未耕信息自动化识别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1415046220255601
二、合同名称:自治区部分县市耕地未耕情况监测分析项目-耕地未耕信息自动化识别合同
三、项目编号:LTSJ-ZFCG-2025-025
四、项目名称:自治区部分县市耕地未耕情况监测分析项目-耕地未耕信息自动化识别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A座20楼
联系方式:0991-2811509
供应商(乙方):园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虹中路101号
联系方式:177514529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自治区部分县市耕地未耕情况监测分析项目-耕地未耕信息自动化识别 数量:1.00 单价(元):35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一是负责项目区中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优于20米)数据的收集与处理,构建耕地未耕精细化样本库。二是以作物物候规律、作物光谱、影像纹理和地物波谱特征等理论为基础,利用遥感技术与人工智能融合技术构建耕地未耕信息提取自动化识别模型。三是提取项目区耕地未耕信息(提取精度大于90%),制作耕地未耕数据集。四是编制项目区设计书、耕地未耕信息统计报表及工作报告。五是开展项目区耕地未耕信息的统计分析。服务要求:按照评审后的项目设计书执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服务标准: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合同金额(元):35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原件-签订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自治区部分县市耕地未耕情况监测分析项目-耕地未耕信息自动化识别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受托方(乙方):园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合同正文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20楼黄晓东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李春娥联系方式13579840904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20楼电话:0991-2811509传真:0991-2811509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园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101号范占永法定代表人:孙文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7751452913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101号电话:0512-67611188传真:0512-67611296电子信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Tt自治区部分县市耕地未耕情况监测分析-耕地未耕信息自动化识别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所约定委托乙方完成的技术服务目标为:利用遥感与人工智能融合技术开发基于中分辨率影像数据的耕地未耕信息自动化识别模型,实现项目区2019年至2024年耕地未耕信息的自动识别,形成一套适用于新疆耕地现状、作物物候特征,且快速高效的耕地未耕信息识别技术方案。第二条合同服务范围乙方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1)负责2019年至2024年期间项目区范围哨兵2号(Sentinel-2)遥感影像数据的收集、处理及遥感反演产品(如植被指数)的制作;(2)基于中分辨率(以哨兵2号影像数据为主),选取有代表性、均衡性的耕地未耕地块的样本,构建耕地未耕精细化样本库。(3)基于每年作物物候期中分辨率时序遥感影像(以哨兵2号影像数据为主),以作物物候规律、作物光谱、影像纹理和地物波谱特征等理论为基础,利用时序遥感与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制定耕地未耕信息提取的阈值及提取规则,构建耕地未耕信息提取自动化识别模型,编写《项目设计书》。(4)提取项目区范围2019年至2024年期间每年的耕地未耕信息;结合项目区作物物候期高分辨率影像数据(由甲方根据项目需要提供)进行耕地未耕信息的内业核查,制作外业核查数据包,参与配合甲方完成外业核查,制作外业核查数据包,并根据甲方反馈的外业核查信息完善耕地未耕信息识别模型、修正耕地未耕范围。(5)以2019年至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的地类图斑数据为本底,分别赋值2019年至2024年的耕地未耕属性;以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数据为本底赋值耕地未耕类型属性,制作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本底的耕地未耕数据集。(6)参与重点区域耕地未耕信息统计分析相关的整体设计、数据计算与分析。(7)负责根据项目委托方、项目设计评审及成果验收专家意见对数据成果、文档成果的修改完善,并负责项目评审及验收费的支付。详细要求按照评审后的《项目设计书》执行。(8)项目区包括鄯善县、伊州区、昌吉市、轮台县、尉犁县、库车市、喀什市、英吉沙县、麦盖提县、和田市、沙湾县行政区内的耕地范围。第三条技术服务方式及要求1、由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服务内容进行技术支持维护并对甲方人员培训。2、技术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3、技术服务期限:自本协议书签订时起至2025年11月30日。4、技术服务进度:(1)5月27日前完成项目设计书编写。(2)6月30日前基于中分辨率影像数据完成项目区耕地未耕样本库建设和耕地未耕信息自动化识别模型构建。其中根据甲方需求选定的项目区部分县市未耕信息提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3)8月15日前完成项目区耕地未耕信息提取及内业核查,并根据甲方反馈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模型的完善和未耕数据成果的修正。(5)8月31日前汇交2019年至2024年项目区耕地未耕数据集、统计报表。(6)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工作报告编写。5、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项目设计书,同时耕地未耕信息提取精度大于90%。6、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要求:合同期内专职技术服务,项目验收合格通过后,免费提供一年技术指导咨询。7、技术服务保密要求:必须通过涉密专用设备传输、使用涉密数据,不得私自拷贝甲方提供的涉密数据,并根据甲方要求履行数据交接、销毁手续,签署甲方提供的保密承诺书。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区用于耕地未耕信息内业核查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2)项目区耕地矢量范围数据。2.提供工作条件:机房和电脑。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项目进度,灵活安排时间和提供方式。4.其他:在合同履行中,为达到合同目的,本合同遗漏项目在合理情形下乙方提出后甲方应予以提供。第五条乙方的义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1)提供工作条件:提供满足项目执行需要的机房和电脑。(2)提供技术力量:根据技术服务内容与要求,提供能够满足项目执行需要的专业、成熟且稳定的技术团队。(3)若验收不合格时,乙方需要免费修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4)乙方在合同履行每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工作进展及计划。第六条合同报酬支付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358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捌仟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乙方。(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人民币143200.00元,大写: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2)完成项目区2019年至2024年耕地未耕信息提取和内业核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额的40%,人民币143200.00元,大写: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3)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额的20%,人民币71600.00元,大写:柒万壹仟陆佰元整。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如有错漏,后果自付)开户名:园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号:91320594134846036X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101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银行账户:406610100100034063o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旺墩路125号m第七条:保密条款1、甲方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的技术信息及数据,项目形成的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成员。(3)保密期限:项目启动到项目使用完毕。(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密级的等级、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及民事赔偿责任。2、乙方保密义务:(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技术信息及数据。(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成员。(3)保密期限:项目启动到项目验收或评审结束。(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密级的等级、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及民事赔偿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或解除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当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时。2.经双方协商,根据政策及法规变化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目的的必要。第九条合同成果验收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1)项目设计书。(2)覆盖项且区处理后的哨兵2号遥感影像数据(2019年至2024年期间)及反演过程及最终产品。(3)项目区耕地未耕信息自动识别的样本库和模型(由乙方委派技术人员负责在甲方指定位置进行安装部署及测试,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4)项目区耕地未耕斑块(矢量和栅格格式)及统计报表。(5)项目区2019年至2024期间的耕地未耕数据集。(6)项目工作报告。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耕地未耕信息提取准确率达90%以上,设计书和报告成果通过专家评审。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以甲方聘请专家评审方式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形式:甲方根据项目进度进行确定。第十条合同成果的归属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第十一条合同术语的解释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详见技术说明。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照未支付合同金额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当履行义务的约定,不能完成合同义务的,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无条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经费,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双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实际损失及预期损失的法律责任。4.双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合同双方联络方式及责任为甲方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春娥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孙文彬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定期汇报,遇重大事故及时汇报。2.及时处理和解决实际出现的问题。3.负责协调双方内部事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通知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先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益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甲(盖章)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经办人(签名)2025年5月2日乙方:园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一、(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名)2025年5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未耕情况监测分析 耕地未耕信息自动化识别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