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专线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克苏市第六小学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市第六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市第六小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51101000021514927
五、合同编号:11N45793405720253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各类专线运行维护服务
详见附件

1.0
10612.69
10612.69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市第六小学
联系人:张栋
联系电话:19190522508
传真:/
地址:阿克苏市第六小学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运行维护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3405720253001).pdf

合同编号:11N45793405720253001采购单位(甲方):阿克苏市第六小学服务单位(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苏地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各类专线运行维护服务--品牌:1项10612.6910612.69合同总价(元)10612.69合同总价(大写)壹万零陆佰壹拾贰元陆角玖分第一条合同标的1.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如下第(1和4)项业务(统称通信业务)用于[班班通、一键报警和视频传送]用途:1、普通固话业务2、语音专线业务3、电路服务业务4、互联网接入业务5、天翼移动通信业务1.2以上通信业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1.3通信业务资费和优慧。1.4本合同所称“标准资费”,指乙方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备的标准资费。第二条费用及支付2.1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使用通信业务服务产生的一次性费用和月服务费,按照下述第(1)种方式支付:(1)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1/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银行地址:[中国工商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户名:[阿克苏市第六小学]账号:[301402000902640373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901457934057L]地址:[阿克苏市双拥路6号]电话:[0997-2182133]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工商银行阿克苏西大街支行]银行地址:[工商银行阿克苏西大街支行]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账号:[3014402042902210047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0761142134Y]地址:[阿克苏市西大街2号]电话:[15309974216](2)由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分散付费。甲方下属机构及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见本合同附件[/]。此时,甲方应在电路服务开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下属机构缴费事宜,督促、协调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费,并应就甲方下属机构的迟延付费向乙方承担补缴费用、支付违约金等责任。(3)甲方向乙方指定下属机构付费,甲方及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见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指定下属机构分散付费。甲方下属机构及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见本合同附件[/]。此时,甲方应在电路服务开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下属机构缴费事宜,督促、协调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费,并应就甲方下属机构的迟延付费向乙方承担补缴费用、支付违约金等责任。2.1本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银行托收、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2.2一次性费用:甲方根据乙方的一次性费用预收费通知单缴纳一次性费用。前述费用为预收费用。待电路服务开通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进行结算。若结算费用与预收费用有差异,则根据结算通知单进行调整。2.3月服务费:1月2656.99元2月2651.9元3月2651.9元4月2651.9元甲方及其下属机构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支付:(1)按月支付付费方须在每月[/]日之前,根据乙方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收费通知单缴纳当期月服务费。缴纳费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2)按年支付,付费方须在每年1月底将全年服务费用一次性交清,缴纳费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2.3.1电路开通首月月服务费:开通当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收费。2.3.2甲方如对月服务费有异议而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在次月调整。2.3.3若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未满时提前终止服务,甲方应按服务费标准和实际使用天数缴纳提前终止服务当月2/7实际使用的服务费。2.4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将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2.5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则乙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甲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自乙方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3.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2在开通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申告。3.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相关业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签署并遵守“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3.4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通信服务,不得用于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3.5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通信服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3.6应保证连接到电路和网络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3.7应按时足额缴纳通信服务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一次性费用、服务费、功能费、通信费等)。3.8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受理、安装等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红线内管道、楼内布线及布线路由等施工条件,并做好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3)负责协调所在楼宇的物业使其允许乙方进楼实施或提供线路接入,并承担协调物业涉及的相关费用。(4)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5)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6)提供业务所需的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3.9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通信服务迟延提供的责任。如出现该情况的,双方将视为通信服务按时提供。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积极配合乙方对通信服务的开通调测工作。3.10甲方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的,甲方应保证甲方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通信服务,并就甲方下属机构使用通信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服务使用、付费等行为)向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1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4.1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并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4.2在资源具备的情况下,负责依据双方确认的时间完成相关通信服务的开通。4.3由于乙方端口、线路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通信服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通信服务。4.4在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下,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提供通信维护服务,并及时修复通信障碍,保证通信畅通。4.5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有权对通信服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3/74.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4.7负责处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第五条服务质量5.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5.2乙方按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通信服务标准和通信服务质量要求,保证通信服务畅通。5.3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5.4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负责故障处理。5.5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甲方向乙方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乙方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甲方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5.6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通信服务故障或影响相关服务正常使用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5.7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通信服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甲方要给予协助和配合。5.8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5.9双方同意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六条保密6.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6.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5]年之内持续有效。第七条违约责任7.1方使用通信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如将通信服务以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或将通信服务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实施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相关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已使用服务并已产生但尚未缴纳的费用,并应向乙方支付该服务剩余未履行期间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7.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乃至终止提供通信服务。同时,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7.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4/77.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在任一业务的服务期限未满之前单方面提前终止或退订该业务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应向乙方支付该业务剩余未履行期间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在合同确定的服务期未满时提前终止服务的,应按实际使用期限向乙方补齐该等提前终止使用的业务于本合同签署时乙方标准资费与甲方已享受的优惠资费之间的差额。7.5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最近[/]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用户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8.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8.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服务期限9.1本合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1]日。9.2除非任何一方在租期服务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续展,否则服务期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服务期与本合同服务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1.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1.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1.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1.8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合同等法律文件。11.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5/711.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11.9.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1.9.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阿克苏市第六小学]地址:[阿克苏市双拥路6号]联系人:[张栋]电话:[19190522508]邮编:[843000]电子邮件:[/]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地址:[西大街2号]联系人:[许文军]电话:[15309974258]传真:[/]邮编:[843000]电子邮件:[15309974258@189.cn]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1.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6/7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阿克苏地区西大街支行账号:账号:301402042902210047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各类专线运行维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