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采购合同公告(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JJK-2025-004
二、合同名称: 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B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034670010032
四、项目名称: 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本级)
地 址: 保定市定兴县通兴路
联系方式:0312-6826669
供应商(乙方):定兴县朗坤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定兴镇大沟村六区34号
联系方式:0312-69580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22000
合同金额: 142.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项目实施地点:定兴县固城镇北庄头村、东落堡镇大田村、东册上村、东相盖村区域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分布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B包运营项目合同书.pdf

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B包运营项目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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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B包合同编号:HJJK-2025-00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B包甲方(委托方):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乙方(受托方):定兴县朗坤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B包,运营项目合同书,甲方(即委托方):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乙方(即受托方):定兴县朗坤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筑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定兴县农村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项目B包”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实施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项目实施地点:定兴县固城镇北庄头村、东落堡镇大田村、东册上村、东相盖村区域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分布点。第二条服务内容一、项目内容1、污水处理站运营2、管网及泵站运营二、乙方工作内容定兴县朗坤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污水处理站、管网及泵站运营服务。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贰仟元整:(¥1422000.00)。该费用包括发生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费用。2、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甲方采用转账或电汇形式,每半年经甲方验收后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年合同金额的50%,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3、甲方支付的上述运维费含包括乙方因项目运营而支付的材料费、维修费、维护费、人工费、电费及检测费用等全部成本性支出及利润、税费。4、在运营期问运维费不做调整,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盈亏风险。第四条服务范围及目标一、污水处理站1、污水处理站水质达标、处理;2、派驻污水站运营管理人员;3、设备设施保养、维修等;4、栅渣和污泥处置;5、水质环保检测;6、污水池清理、清洗;7、接受主管部门检查;8、安全风险的控制;9、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10、污水处理站厂区内要保持干净整洁;11、污水处理站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12、突发性事故的处理。二、配套管网1、日常巡检;2、污水冒溢、井盖缺损、管道塌陷修复;3、违章占压、私自接管事件的处理4、疏通管道、冲洗、检查井清理及垃圾清运5、接受主管部门检查;6、安全风险的控制;7、突发性事故的处理。三、服务目标1、安全运营:污水站管网及泵站运营过程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承担。2、达标排放:污水不达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处罚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承担处罚的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3、费用包干: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及泵站费用超支或亏损由乙方承担。四、服务要求1、出水水质标准:四座污水处理站出水需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2171-2020)表1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2、出水水质检测要求:乙方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水质检测方案,专业第三方检测频为每季度监测一次(水质检测须包含COD、BOD、SS、TP、TN、PH值、氨氮、大肠杆菌等,如遇超标情况加密监测。3、出水去向:乙方需确保全部设施生产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按照环评和运行维护方案妥善处理。4、检测报告:乙方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自测,每个季度给甲方提供一份具有CMA资质认定的检测报告。5、污水管网及泵站的生产运行、巡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学调度,合理调整工艺工况。6、按要求对污水管网及泵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及时清理栅渣、浮渣和垃圾,并做好相应纪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严格按章操作设备,按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按要求对管网及泵站进行巡查和维护,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错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9、保证污泥处理处置合法合规,在污泥运输过程保证污泥不外泄,不对环境造成污染。10、按要求对进水污水管网及泵站进行日常巡查及截污口清理,做好各种维修设备、维修工具的维护保养。五、其他要求四座污水处理站、管网及泵站均由乙方负责运营,涉及的费用包括人工费用、药剂费用、设备保养及日常管理费(包含设备保养维修费、设备校准费、污水池清理、清洗费及其他日常管理费)、电费、污泥及栅渣处置费、水质环保检测费、收集与运输(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不能达到入河排放标准,可用于灌溉、绿化等中水回用,限于目前站点条件,如必要对周边农地及树木进行灌溉)、税金等多项费用。第五条验收方式及验收标准甲方负责对污水处理站、管网及泵站定期进行验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水质达标排放。对于达不到标准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内整改完毕。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在合同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未能如期达到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和实施情况、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内予以整改。3、对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返工。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全面、高效、优质的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己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按甲方提出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2、乙方要信守各项服务承诺,不得变相或者不得无故拒绝为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的纠正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相关的抽检工作。5、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法律纠纷和经济责任,乙方须自行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一切费用。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作业。任何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因上述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8、乙方服务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9、乙方应按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水质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检测指标需包含ph、COD、BOD、SS、TP、TN、氨氮、大肠杆菌等,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甲方汇报。10、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水处理站、管网及泵站运营和检修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而有效地处理有关业务与事务。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作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及泵站运行台账、出水转运频次及去向台账,记录好污泥处置台账,污泥应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合理处置,明确污水处理站、管网及泵站运维责任人。11、乙方对污水处理站、管网及泵站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保持污水处理设施及提升泵站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运行情况报告甲方,并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必须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甲方及公众的影响。1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3、经营期满后,乙方将完好的、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甲方,乙方经营和管理权结束,本合同终止。14、乙方自本合同生效后已经按照该项目的施工、竣工图纸及设备清单全盘接受。在合同履行中乙方无权随意拆除、变卖、出借、抵押、出资入股上述接受运营的财产及该财产依附土地及房屋,否则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确需处分上述财产的应经过甲方同意,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处分。1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如甲方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发现出水水质达不到相应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处罚,整改完成后仍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3、乙方不得擅自以污水处理站的名义对外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如确实需要,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审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污水站名义进行的任何招商、合作、合同、协议等一切商务活动,给甲方带来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权利。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保密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项目成果。3、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九条污水处理站的移交1、托管运营前的移交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产及托管经营权:(1)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与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2、托管运营期满时的移交(1)成立移交小组托管运营期满1个月前,进入移交阶段,双方派专人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2)移交范围在托管运营期结束后的第一日即期满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污水处理站资产及托管运营权,包括:污水处理站、管网及泵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所有机械和设备;所有零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他动产;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以使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能平稳正常继续运营。(3)移交要求乙方在向甲方移交时,所移交的托管权不存在任何留置权、抵押权、其他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他权力负担;乙方在向甲方移交时,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站、提升泵站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移交财产缺漏、毁损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该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及未尽事宜1、有关本合同和签署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如遇政策调整或突发状况,在保证完成上级任务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有关事宜。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签订方式为网签。2、本合同所有附件(如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兴县分局乙方:定兴县朗坤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定兴县通兴东路99号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定兴镇大沟村六区34号电话:0312-6820709电话:0312-6958099传真:0312-6820709传真:开户银行:定兴县农村信用联社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定兴支行银行帐号:22200210050001937846银行帐号:0409015009300056724日期:2025年5月28日日期:2025年5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站及管网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