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 养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2025)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 养老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5753352662025112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西塘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项目标项二合同
三、项目编号:嘉鼎晟采〔2025〕048号
四、项目名称:2025年西塘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816号
联系方式:0573-86110187
供应商(乙方):海盐县桂之韵社工事务所
地 址:海盐县天宁寺商游城新天地广场5幢
联系方式:138573238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西塘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项目标项二
数量:1.00
单价(元):349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349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二合同.pdf

二合同.pdf

2025年西塘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项目标项二合同甲方: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乙方:海盐县桂之韵社工事务所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2025年西塘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项目标项二中标单位,根据2025年西塘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项目招投标内容,结合海盐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范围本次采购服务范围涉及西塘桥街道共计7个村(社区),具体为新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滨海花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海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大宁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刘庄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西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永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7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第二条:服务期限和服务方式(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6月1至2026年5月31日。(二)服务方式:2025年西塘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项目标项二第三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服务费用:¥3494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玖仟肆佰元整)结算方式:签订合同生效后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40%,半年后经中期评估支付中标价的20%,依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等级评定结果及末期评估,按实际得分支付剩余款项。甲方付款前30日,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履约期完毕后,如无服务质量问题,原额(无息)退还。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为:1.乙方是否按照县民政局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服务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标准执行。2.乙方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是否存在不到位的情形或受到服务对象的投诉。3.乙方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甲方形象受损等情形。(二)乙方聘用服务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管理人员,每更换一名服务管理人员乙方信用度降低1分,以此类推,作为乙方参加下一年度招标依据。(三)甲方有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四)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或需求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服务项目。(五)甲方应积极支持、协助乙方的工作,并协助乙方解决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乙方有按时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二)乙方有接受甲方对服务时间和各项服务内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义务。(三)乙方有按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的服务管理人员进行及时更换的义务。(四)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或需求发生变化时,在甲方要求调整服务项目时,乙方有及时调整服务项目的义务。(五)甲方和海盐县民政局以及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各项检查、考核、评估等主要以《海盐县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等级考评办法(试行)》的文件内容为基准,如有替代的新文件印发,以新文件内容为准。乙方在各项检查、考核、评估等结果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中期、末期服务费用。(六)乙方应按时提供服务管理人员名单表给甲方。在人员调整变动时及时告知甲方有关负责人。(七)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内容与其服务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意外伤害险,按月发放工资、津贴、劳务费、服务费,并依法缴纳社保等。(八)乙方应有保障其服务管理人员的安全服务措施,如发生包括工伤在内的人身伤害的,由乙方与其服务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损失,与甲方无关。(九)乙方服务管理人员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如给服务对象造成人身伤害的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与其服务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十)乙方服务管理人员有督促服务对象节约使用水、电及爱护设施设备的义务。第六条:转包或分包(一)本协议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除非得到甲方和财政局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2(二)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其它约定(一)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但若服务内容发生新情况或服务对象数量明显增加,而乙方又无法满足和应对,甲方有权引进新的服务企业;(二)乙方负责服务点位室内卫生,及门前公共区域卫生,保持责任区内无垃圾、油污等,合理维持门前秩序,不得占道经营、乱堆杂物,车辆停放需符合市政规定。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合同违约合同违约:除因财政支付政策而付款延迟外,甲方如违约,甲方根据全年服务费总数的20%赔偿给乙方。乙方如因服务不到位而产生的违约,主要表现在不依照《海盐县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等级考评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开展服务或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乙方根据全年服务费总数的20%赔偿给甲方,并赔偿损失。98800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在发生所提供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本合同有关标书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目出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子司签约时间:305年5月2签约时间:2025年5月2732025年西塘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项目标项二合同甲方:海盐县人民政府西塘桥街道办事处乙方:海盐县桂之韵社工事务所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2025年西塘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项目标项二中标单位,根据2025年西塘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项目招投标内容,结合海盐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范围本次采购服务范围涉及西塘桥街道共计7个村(社区),具体为新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滨海花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海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大宁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刘庄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西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永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7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第二条:服务期限和服务方式(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6月1至2026年5月31日。(二)服务方式:2025年西塘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项目标项二第三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服务费用:¥3494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玖仟肆佰元整)结算方式:签订合同生效后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40%,半年后经中期评估支付中标价的20%,依据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等级评定结果及末期评估,按实际得分支付剩余款项。甲方付款前30日,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履约期完毕后,如无服务质量问题,原额(无息)退还。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为:1.乙方是否按照县民政局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服务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标准执行。2.乙方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是否存在不到位的情形或受到服务对象的投诉。3.乙方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甲方形象受损等情形。(二)乙方聘用服务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管理人员,每更换一名服务管理人员乙方信用度降低1分,以此类推,作为乙方参加下一年度招标依据。(三)甲方有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四)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或需求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服务项目。(五)甲方应积极支持、协助乙方的工作,并协助乙方解决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乙方有按时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二)乙方有接受甲方对服务时间和各项服务内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义务。(三)乙方有按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的服务管理人员进行及时更换的义务。(四)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或需求发生变化时,在甲方要求调整服务项目时,乙方有及时调整服务项目的义务。(五)甲方和海盐县民政局以及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各项检查、考核、评估等主要以《海盐县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等级考评办法(试行)》的文件内容为基准,如有替代的新文件印发,以新文件内容为准。乙方在各项检查、考核、评估等结果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中期、末期服务费用。(六)乙方应按时提供服务管理人员名单表给甲方。在人员调整变动时及时告知甲方有关负责人。(七)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内容与其服务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意外伤害险,按月发放工资、津贴、劳务费、服务费,并依法缴纳社保等。(八)乙方应有保障其服务管理人员的安全服务措施,如发生包括工伤在内的人身伤害的,由乙方与其服务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损失,与甲方无关。(九)乙方服务管理人员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如给服务对象造成人身伤害的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与其服务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十)乙方服务管理人员有督促服务对象节约使用水、电及爱护设施设备的义务。第六条:转包或分包(一)本协议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除非得到甲方和财政局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2(二)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其它约定(一)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但若服务内容发生新情况或服务对象数量明显增加,而乙方又无法满足和应对,甲方有权引进新的服务企业;(二)乙方负责服务点位室内卫生,及门前公共区域卫生,保持责任区内无垃圾、油污等,合理维持门前秩序,不得占道经营、乱堆杂物,车辆停放需符合市政规定。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合同违约合同违约:除因财政支付政策而付款延迟外,甲方如违约,甲方根据全年服务费总数的20%赔偿给乙方。乙方如因服务不到位而产生的违约,主要表现在不依照《海盐县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等级考评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开展服务或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乙方根据全年服务费总数的20%赔偿给甲方,并赔偿损失。98800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在发生所提供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甲方所在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本合同有关标书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目出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子司签约时间:305年5月2签约时间:2025年5月27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委托服务 养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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