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五常市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 [230001]ZJZC-[CS]20250001-1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卷宗扫描(二次)
三、项目编号: [230001]ZJZC-[CS]20250001-1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卷宗扫描(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五常市人民法院
地 址: 五常市五常镇亚臣路711号
联系方式:15245612345
供应商(乙方):哈尔滨圣弘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9号210室
联系方式:131046657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55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5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五常市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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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五常市人民法院,采购计划号:黑政采计划[2025]03830供应商(乙方):哈尔滨圣弘信科技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0001]ZJZC-[CS]20250001-1签订地点:五常市,签订时间:2025年05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2025年卷宗扫描(二次)项目(招标编号:[230001]ZJZC-[CS]20250001-1)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2025年卷宗扫描(二次)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6000001、扫描图像不低于200dpi分辨率,对照片等特殊档案适当提高分辨率,应做到图像整洁、内容清晰、对比度正常、倾斜度小。2、对年代久远的破损卷宗在数字化前进行修补的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执行。3、对目录数据实行双机同录,做到录入准确、内容详细。4、本次档案数字化项目各项技术指标与要求需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执行。5、本次档案数字化著录要求遵照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6、扫描影像标准必须参照国际标准《ISO9005-1文件管理-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第一部分PDF的使用(PDF/A-1)》的要求执行。7、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整理、扫描、数据格式标准完成。8、档案整理遵照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标准执行。1550000550000.0000合计¥55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三、服务项目及要求1、诉讼档案扫描:完成诉讼档案的扫描等数字化整理工作,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工作。具体数量按实加工量结算,扫描档案内容、质量、进度按照要求执行。2、执行局案卷同步扫描:完成执行卷宗随按同步,制作卷宗:(卡号、打印目录和备考表、制作卷皮,制卷后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成卷送档案室扫描再次挂接到档案系统生成电子卷宗,装订成卷,送成卷归档上架)合成卷宗后进行卷宗的扫描等数字化整理工作,并完成相应条目录入工作。具体数量按实加工量结算,扫描档案内容、质量、进度按照要求执行。3、所有扫描后生成电子成卷的档案挂接到法院指定服务器内便于调取查阅。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5-05-20"至"2025-12-31"],共,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1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5-05-20"至"2025-12-31"]。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60000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55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二期5、结算方式:-第1页-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合同签后付首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的扫描设备、装订设备及人员入场后440000102025-06-052合同履行到第四季度卷宗扫描装订验收110000102025-12-31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八、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无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九、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按招标要求验收。十、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十二、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仲裁单位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第2页-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5年05月28日签订时间:2025年05月28日签订地点:五常市签订地点:五常市单位地址:五常市五常镇亚臣路711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9号210室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孔庆春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刘化成委托代理人:孟庆巍委托代理人:0451-82558870电话:15245612345电话:13104665788电子邮箱:1215413382@qq.com电子邮箱:tyyh1103@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五常建设大街支行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龙江支行账号:23001867639050503460账号:1218013074337492账号名称:五常市人民法院账号名称:哈尔滨圣弘信科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0200邮政编码:150001-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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