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第三方规范化运营服务 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博罗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5)
《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第三方规范化运营服务(2025年-2028年)项目实施方案》采购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第三方规范化运营服务(2025年-2028年)项目实施方案》采购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224566735292505140169
项目业主:
博罗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第三方规范化运营服务(2025年-2028年)项目实施方案》采购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3224566735292505140169
合同总金额:
¥46,8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第三方规范化运营服务(2025年-2028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需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及省市标准的要求。
合同附件
合同-《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第三方规范化运营服务(2025 年-2028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pdf
博罗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025-05-29
合同编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名称:《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第三方规范化运营服务(2025年-2028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2中P合同双方批甲方(委托方):博罗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乙方(受托方):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5月签订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1/9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博罗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乙方(受托方):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1.1委托项目名称:《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第三方规范化运营服务(2025年-2028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最终以立项批复的名称为准)。1.2合同类型:咨询服务第二条咨询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惠州市博罗县,最终以用地批文为准。2.2建设内容: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运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上一轮运营期至2025年8月结束,为启动下一轮运营服务的采购,启动编制《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第三方规范化运营服务(2025年2028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4技术要求: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及采购人的需求,引用合适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依据,对博罗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库区的运营范围及内容进行详细的梳理,以及对库区环境监测提出相关要求。第三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2/93.1咨询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无害化填埋场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中标为止。3.2咨询地点:广东省惠州市3.3进度要求:乙方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工作,且在甲方提供所需的基本资料后的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成果编制。第四条协作事项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4.1提供技术资料:甲方提供已有的政府会议纪要、编制需求、飞灰产生量现状、场址地块相关信息及地形测量等资料(如有)。其余工程咨询所需的基础资料,均由乙方自行收集和调查研究。4.2提供工作条件:4.2.1为乙方提供现场工作和生活上的方便,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2.2协助乙方到相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和收集相关资料与信息。4.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乙方提出需求后3个工作日内。4.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退回给甲方,并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乙方调查及收集取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保密期为永久。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完成咨询成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并按乙方需求协助乙方开展调查研究和收集相关资料与信息5.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5.3甲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5.4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在完成咨询成果后需作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乙方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3/95.5甲方指定曾维林(电话:18802653788)为主要联系人,负责交付有关技术资料和接收成果文件。以上人员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本项编制任务的负责人,并按规范要求和咨询工作实际需要组派相应的专业人员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调查研究和收集相关资料与信息,以及进行相关咨询工作。6.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成果,并对咨询成果质量负责。咨询成果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规范或规程的要求,最终须符合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要求。否则,乙方应无条件修改完善,使之达到规定的要求。6.3若项目审批部门或甲方对咨询成果进行评审的,乙方须参加评审活动,负责阐述报告内容,解答参评机构或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在评审活动结束之日起的3天内,乙方须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向甲方提交修改完善后的咨询成果;如在审批过程中项目审批部门要求修改的,则乙方须在3天内完成修改并向甲方提交修改完善后咨询成果。如评审不通过的,乙方必须在5天内完成修改完善,并直至通过评审为止,且承担违约责任。6.4乙方应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乙方调查及收集取得的信息,按第4.4条规定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以及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乙方调查及收集取得的信息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5乙方对派至现场人员的行为后果及其财产与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6.6乙方向甲方所提交咨询成果应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96.7乙方指定定杨耀达(电话:18002251115)为主要联系人,负责接收有关技术资料和交付有关成果文件。以上人员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第七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7.1合同金额:7.1.1本合同金额(即咨询费)为人民币肆万陆仟捌佰元整(¥46,800.00元),不含税金额¥44,150.94元,税金¥2,649.06元。此费用包括编制费、税金、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按3名专家计,超出数量的专家费用及会务费用不IZS包含在编制费中。7.1.2如在项目取得批复文件后,因工程规模或者其他原因,需适当修编本项目编制成果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修编工作,且修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修编费用。7.2付款方式合同费用原则上分如下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签订且开始服务后35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20%;第二次:编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35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0%。乙方自行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造成的任何风险和损失,但甲方有义务协调财政落实资金。7.3本合同款均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银行账号:4400145310205028610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收款账户。如确因实际需要变更的,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书面报经甲方同意。7.4本合同款由惠州市博罗县财政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乙方须配合甲5/9方按照惠州市博罗县财政局规定程序办理和协调拨付款手续,并在每次付款前,须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延付责任。第八条咨询成果交付与验收8.1咨询成果的形式:为装订成册的书面报告,并加盖乙方公章。报告名称须按本工程的名称进行冠名。8.2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8.2.1交付形式:书面报告六套,以及与最终书面报告一致的电子文档(报告须为word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图纸为CAD格式)8.2.2交付时间:按本合同第3.3条的进度要求规定。8.2.3交付地点:惠州市博罗县。8.3成果验收甲方按审批部门评审或甲方审核方式的形式对乙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8.3.1咨询成果的验收标准:咨询成果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规范或规程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最终须符合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要求。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的违约责任9.1.1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9.1.2在合同期间甲方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展工作的退还甲方已付款。9.1.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乙方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6/99.2乙方的违约责任9.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服务成果时,甲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扣减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但此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暂定价的50%。9.2.2乙方因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提交服务成果存在较大质量缺陷或错误而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甲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9.2.3乙方逾期提交服务成果的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8解除合同,且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咨询费用外向甲方支付该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9.2.4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缴纳违约金,或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所有与本合同相关通知(包括函件、会议纪要)都应是书面(可用电子邮件或传真预送达),并亲自将原件送达或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10.2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发生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暴动,以及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且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11.2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7/9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11.3如果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后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本合同继续履行,且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11.4如果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在双方达成解除合同共识后,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或双方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互不追责,甲方已付款不得收回,也不再向乙方且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继续支付余下款项。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根据本合同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13.1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叁份。13.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共同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9甲方:乙方: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博罗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盖公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私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签私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渗级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和平路32号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4558576332联系电话:0752-6263928联系电话:020-86677683签约时间:2025年5月2%签约地点:惠州市博罗县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第三方规范化运营服务 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