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区秩序维护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干部住宅小区管理服务中心2025)
某单位两个小区秩序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28024320252401
二、合同名称:某单位两个小区秩序维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cxjczt-2025-301
四、项目名称:某单位两个小区秩序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干部住宅小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天山区东风路254号
联系方式:0991-2381275
供应商(乙方):新疆福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388号天山府商业楼0单元7层701号
联系方式:133454200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某单位两个小区秩序维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99648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某单位两个小区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服务期限拟定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服务期满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如服务内容相对固定性、延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较小,依据履约服务考核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年的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99648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省干小区合同.pdf
某单位两个小区秩序维护项目合同甲方:某住宅小区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新疆福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某单位两个小区秩序维护项目甲方:某住宅小区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新疆福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某单位两个小区秩序维护项且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内容及相关约定1.服务区域和内容:项目管理范围两个小区治安防范区域的安全警卫、秩序维护、车辆和人员出入检查疏导、应急处突、停车场(位)管理、消防安全、安全隐患排查及小区安排的其他工作。服务人员配备要求A小区:保安队长岗1人,负责小区安保工作的组织和保安人员的管理、培训;大门岗2人,负责小区来访人员、车辆的核查登记,大门区域紧急情况处置;巡逻岗2人,负责小区全域24小时巡逻和秩序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监控岗1人,负责小区监控室值守,对监控区域可疑情况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夜间围墙岗1人,负责围墙安防薄弱区域的夜间警戒;每班次5人,全天3个班次,共17人。B小区:保安队长岗1人,负责小区安保工作的组织和保安人员的管理、培训;大门岗2人,负责小区来访人员、车辆的核查登记,大门区域紧急情况处置,大门区域的卫生保洁;小门岗1人,负责小区来访人员核查登记,小门区域紧急情况处置;东南角围墙岗1人,负责东南角围墙安防薄弱区域的全时警戒;巡逻岗2人,负责小区全域24小时巡逻和秩序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监控岗1人,负责小区监控室值守,对监控区域可疑情况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每班次7人,全天3个班次,共22人。两个小区共需配置安保人员39人2.乙方在两个小区服务区域内提供安保服务内容,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甲方调配除外)。3.甲方在技术标中明确的服务内容、管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流程、服务管理质量目标、控制及检验手段作为考核办法的补充考核依据,乙方必须严格落实。4.乙方技术标中约定的拟驻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办法和稳定人员、提升人员素质的具体措施应严格履行、落实到位,否则甲方可单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落实。5.甲方的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考核办法、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二、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拟定2025年5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服务期满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如服务内容相对固定性、延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较小,依据履约服务考核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年的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总计为1996488元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陆仟肆佰捌拾捌元),包含人工费用(工资福利、社保医疗)、服装费、执勤装备费用、体检费、管理费、税金、奖励金及各项服务保障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等。2.付款周期为:服务费用每2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交发票审核,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支付(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提前支付)。3.乙方必须如实按照提供的服务项目,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不得以代开发票代替服务机构正规发票。4.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5.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新疆福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银行行号:308881029067银行账号:9919057203108016.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的服务费,待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就相关资产交接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若交接中有设施设备的损坏,经双方评估认定价值后,由最后一个月的委托服务费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补偿。7.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委托服务费总额已将所有服务事项和时间包含在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委托服务费,如因此与乙方职工产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被追责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四、服务人员配备要求1.人员的配置须满足小区秩序维护服务保障要求,不少于39人(无犯罪记录、无传染病史、无心脑血管严重疾病),岗位设定合理,安保人员符合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确定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实际上勤时间以工作实际需要调整为准,增加的工作时间不另行支付,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本合同生效后,A小区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是:邱金江,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黄永海、高万虎;B小区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是:杨玉芹,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席效靖、蒋燕。3.甲方代表的职权: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履行管理职责进行秩序维护管理监督、质量认定、组织考核、检查、落实等与该项目有关的工作。五、考评及结果运用1.甲方按照《某两个小区秩序维护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考核,每两个月出具综合考评结果。考核档次划分:得分W90分为优秀,90分>得分W80分为良好,80分>得分W70分为一般,70分>得分W60分为合格,得分2.综合考评获得“良好”的,当期扣除服务费的1000-6000元(服务费扣除按照1分500元标准);获得“一般”的,当期扣除服务费的6500-11500元(服务费扣除按照1分500元标准);获得“合格”的,当期扣除服务费的12000-17000元(服务费扣除按照1分500元标准)。3.综合考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当期按照合同总价扣减1%服务费;综合考评2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4.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帮助乙方做好协调沟通工作。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人员配置等情况按照《某小区秩序维护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招标文件、应标文件、履约保证书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反馈乙方,乙方应按规定时限予以改进提升。3.甲方根据考评结果按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4.甲方与乙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服务保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甲方应及时审批乙方上报的计划、方案、制度等材料,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队员,甲方应予以表扬或建议乙方在其公司内部予以奖励。6.乙方保安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随意更换人员;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增减服务人员数量,乙方应全力配合。7.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值班桌椅,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8.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对乙方各项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若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乙方必须服从并认真整改。9.保安人员应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工作期间,保安人员如有不胜任保安工作、工作失职或不服从安排,甲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保安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换,需要调换的保安人员,乙方须在1天内进行更换。.10.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招、投标文件约定履行秩序维护职责或未达到甲方要求,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全部赔偿。11.甲乙双方应对保安人员的工作做定期考核,保安队长按月填写保安人员信息反馈表。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按照甲方具体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在公安机关、辖区管委会、社区的指导下,做好秩序维护工作,定期组织联防联控演练。2.乙方必须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包括服务人员必须经过政治审查、无犯罪记录,经专业培训上岗等;乙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服务人员在合同期间出现的工伤及其他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3.乙方服务人员必须精通国语,统一着装,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干净,佩戴工牌上岗,文明执勤、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酒后上岗,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工作,加强服务质量检查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如遇盗窃、火灾、抢劫、打架斗殴等意外事件,应立即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乙方要根据甲方工作实际,随时调整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确保按时到岗。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限改进完善。6.乙方服务人员必须在小区管理处的授权下与住户进行沟通,不等私自与住户进行非工作零距离接触,不得接受业主的任何馈赠。7.乙方必须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人员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处突预案、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并报甲方审批备案。8.乙方必须按要求制定秩序维护周、月、年度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并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9.乙方要主动配合接受甲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10.小区现有的设施设备委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惜维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如有丢失或不能修复,乙方照价赔偿。11.乙方不得随意调换服务人员(特别是保安队长、各岗位负责人),如需调换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同意,调换人员到岗后,方可换岗。12.乙方应建立各执勤岗位值班登记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并如实做好记录。13.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14.乙方不得在小区内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八、保密相关要求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从甲方处获得的文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信息、内容、资料等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必须在合同履行中按照保密有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严禁违规操作。2.所有跟服务工作相关的文档均应妥善保管,严禁在互联网、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前述两款保密相关要求始终有效。4.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5.乙方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定期组织保密培训,严格做好工作人员保密和离岗脱密管理。6.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保密要求,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外,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九、违约责任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私自终止合同,如乙方私自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违约者将按合同金额30%做为违约赔偿。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按照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利息。3.如政府、社区在维稳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进行的保安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要求,并对甲方给予罚款等处罚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当保证合同约定所需岗位人员数量及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且无缺岗、脱岗、迟到等违规现象,如有此现象发生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则双倍扣除所缺天数的保安费,发生两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5.乙方未达到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甲方按照《某两个小区秩序维护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打分,乙方应按照考核评价结果承担违约责任及金额。6.乙方在服务期间,如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完成的工作质量没有达到标准要求,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情况一次扣除1000-10000元。7.乙方要按照投标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保安队长及服务人员人数配备工作人员,如发现乙方未按要求配备保安队长的应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发现乙方未按人数要求配备保安人员的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乙方承担工作的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更换,如乙方拒绝更换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工作人员的,涉及保安队长的乙方应承担20000元/人/次违约金,涉及保安人员的乙方应承担1000元/人/次违约金;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9.乙方要设置打卡机、建立签到打卡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如发现工作期间保安队长无故擅自离岗的乙方应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工作期间保安人员无故擅自离岗的乙方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10.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出现酒后上岗、醉岗、打架斗殴、失泄密、监守自盗、与住户发生冲突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乙方应承担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1.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治安防范区域被盗,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查清事实后,立案三个月未经破案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在治安防范区域内,甲方门窗完好,无被盗痕迹,室内丢失物品及外围攀爬发生盗窃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12.一方违约,守约方因维护合法权益支出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延迟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构成违约,经双方协商可延长合同期限或终止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向对方要求赔偿。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天灾(严重影响的水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爆炸、军事行动、政策调整等。十一、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协商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3.若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不得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4.综合考评2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5.本合同禁止分包、转包(财政政策允许的分包情形除外),乙方在服务期间,如未按照服务合同或未经甲方批准,进行项目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二、争议处理与其他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补充与附件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止,在此期间,如有条款增设,须经双方协商解决。3、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双方共同监督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之后无正文)甲方:省级干部住宅小区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新疆福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鸟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254号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38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潘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魏家福联系电话:0991-2391271联系电话:0991-8861160签订日期:2025年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区秩序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