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快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吉安市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内容:
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公告
变更公告
答疑澄清
结果公示
合同公示
[ZKGSJA-[2025]C004号]“食安前哨”工程食品快检服务项目
“食安前哨”工程食品快检服务项目
一、合同编号:
吉购2025F001395334
二、合同名称:
“食安前哨”工程食品快检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ZKGSJA-[2025]C004号
四、项目名称:
“食安前哨”工程食品快检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17 号
联系方式:15949625655
供应商(乙方):江西易瑞热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099号桃源名居B-105
联系方式:190797645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食安前哨”工程食品快检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16396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上级部门有时限要求的,如快检品种(大米、食用油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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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前哨”工程食品快检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吉安市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江西易瑞热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成交通知书江西易瑞热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的委托,对“食安前哨”工程食品快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KGSJA-[2025]C004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吉购2025F001395334“食安前哨”工程食品快检服务项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江西易瑞热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63960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单位机构(盖章):X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日期:2025年05月26日日期:2025年05月26日甲方(采购单位):吉安市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100335652813XT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江西易瑞热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DQPKXX5J住所:南昌市青山湖区法定代表人:刘凤荣委托代理人:王保玉甲方就“食安前哨”工程食品快检服务项目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ZKGSJA-[2025]C004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食安前哨”工程食品快检服务项目。1.2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3双方约定的服务期为: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上级部门有时限要求的,如快检品种(大米、食用油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第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转让部分或全部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3.1合同价款: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639600元(壹佰陆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快检服务批次任务不少于58308批次。3.2甲方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以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3.2.1银行账户信息:甲方: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江西易瑞热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艾溪湖支行银行账号:7919120042100013.2.2纳税人信息:甲方:统一信用代码:单位地址:电话号码:乙方:江西易瑞热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税号:91360111MADQPKXX5J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099号桃源名居B-105电话号码:190797645263.3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对成交乙方实行服务进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合格后采取以下付款方式:乙方完成采购任务50%时,甲方支付采购总金额50%,乙方完成采购任务100%时,甲方在确认洛项采购项目完成的情况下,于合同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采购金额。若绩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视情解除合同并扣除该考核周期内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4.1甲方权利义务4.1.1甲方负责按该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如未及时付款,乙方有权相应延迟提交成果的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4.1.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专项调查和报告编制所需资料收集,如甲方资料提供延期,项目按期顺延;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基础资料的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由甲方负责。4.2乙方权利义务4.2.1乙方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按照甲方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必要的项目文档。4.2.2乙方秉持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按合同约定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本项目工作。4.2.3乙方负责项目报告的编写,项目方案的状态跟踪、提交,参与主管部门的审核与项目现场评审的答疑。4.2.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五条违约责任5.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现状及需求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若发生侵权事件,则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赔偿上限为合同总金额。5.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成果,若发生逾期的,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赔偿完到款金额为止。5.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约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支付的费用。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该损失,赔偿上限为合同总金额。5.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超出合同价款的损失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6.1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七条不可抗力7.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7.2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7.3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如乙方受不可抗力影响,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补充协议。第八条其他条款8.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快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