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健身设施巡检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5)
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健身设施巡检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12000202402000097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健身设施巡检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12000202402000097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健身设施巡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2号
联系方式:88898761
供应商(乙方):山东和光聚荣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太平石材C区27号
联系方式:176158590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体育服务
无
1
49.9
49.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健身设施巡检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健身设施巡检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12000202402000097A_001计划编号:37011200020400120240004甲方: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乙方:山东和光聚荣商贸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山东华顺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甲方(全称):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乙方(全称):山东和光聚荣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健身设施巡检项目、SDGP370112000202402000097(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健身设施巡检项目。2.服务内容和范围: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健身设施巡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三、服务标准符合合格标准。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499000.00元。五、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马文昌(******************)。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499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0元。七、付款(1)签订合同后,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情况,按季度结算,每次支付当季度结算价款的70%(如有罚款,扣除后支付),项目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有效、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3)如遇甲方资金困难,可适当延迟付款,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及索要赔偿。(4)甲方延迟付款,乙方不得延误项目实施,不得延误人员工资发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甲方。甲方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服务费用报价表;(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23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签订。十三、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三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住所:,路太平石材C区27号电话:,电话:13210588129传真:,传真:无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开户银行:,南王舍人支行账号:,账号:86611782101421011169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000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住所: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太平石材C区27号电话:电话:13210588129传真:传真: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王舍人支行账号:账号:86611782101421011169邮政编码:4邮政编码:25000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乙方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内容: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健身设施巡检项目。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4质量标准:合格。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乙方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乙方根据部门职能和甲方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等,并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乙方联系;2.1.2甲方应为乙方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乙方负担;2.1.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考核乙方工作内容;2.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内容;2.1.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或配备的人员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服务人员;2.1.7因乙方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1.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2.2.2乙方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内容,并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2.2.4配备人员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乙方须在3日内完成人员补充,不能耽误甲方的正常工作,如乙方在3日内未完成人员补充或影响甲方工作的,将自觉接受甲方相应的处罚;2.2.5项目实施中,乙方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及技术条件,满足安全、文明等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伤、意外、纠纷、涉及安全方面等问题及质量责任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2.2.6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2.7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按时支付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因拖欠工资导致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2.2.8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2.2.9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正规有效、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收取合同款项。第三条服务报酬3.1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甲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2服务价款支付:(1)签订合同后,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情况,按季度结算,每次支付当季度结算价款的70%(如有罚款,扣除后支付),项目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有效、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3)如遇甲方资金困难,可适当延迟付款,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及索要赔偿。(4)甲方延迟付款,乙方不得延误项目实施,不得延误人员工资发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第四条保密4.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乙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乙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甲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乙方,并给乙方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乙方在甲方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乙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乙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甲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乙方给甲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详见附件。附件1: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健身设施巡检项目。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服务地点:历城区。二、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1.对济南市历城区范围内的健身设施提供巡检、普查、维修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1普查范围及内容:对历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体育场地进行普查。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调研摸清并记录该体育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场地基本情况,场馆类场地的运营情况。1.2普查场地类型包括:全民健身路径、体育场、田径场、田径房(馆)、小运动场、体育馆、游泳馆、室外游泳池、综合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馆)、武术房(馆)、举重房(馆)、健身房(馆)、台球房(馆)、网球房(馆)、门球房(馆)、足球场、室外五人制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室外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室外门球场、高尔夫球场、室内箭场、室外箭场、室外轮滑场、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场、水上运动场、天然游泳场、户外活动营地、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登山步道、城市健身步道等其他类体育场地。1.3健身设施安装巡检:巡检设施安装是否到位、安装是否规范、安装是否标准,是否出现下沉、松动、倾斜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如出现安装不到位、不规范、影响正常使用等情形,及时记录并报送甲方,按照甲方意见进行维护和处理。1.4健身设施开放巡检:公共全民健身设施是否按规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巡检公共全民健身设施是否按要求做好相关开放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是否完整。如出现公共全民健身设施收费过高、未进行信息公示或公示信息不完整等,及时记录并报送甲方,按照甲方意见进行维护和处理。1.5健身设施外观巡检:巡检是否存在乱搭乱建、悬挂晾晒、堆放杂物、停车占用、器材脏旧、掉漆等问题,如出现乱搭乱建等上述情况,及时记录并报送甲方,按照甲方意见进行维护和处理。1.6健身设施完整巡检:巡检是否出现场地器材损坏(锈蚀)、非重要部件缺失、非重要功能损坏、开焊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及时记录并报送甲方,按照甲方意见进行维护和处理。1.7健身设施功能巡检:巡检场地器材是否出现严重损坏(锈蚀)、重要部件缺失、重要功能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使用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及时记录并报送甲方,按照甲方意见进行维护和处理。1.8健身设施维修:接到维修任务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修,将维修情况报送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其他报送。1.9健身设施监管巡检:巡检非体育部门配建的公共全民健身设施是否出现安装、开放、外观、功能、完整及维修的问题。如出现上述情况,及时记录并报送甲方,按照甲方意见进行维护和处理。1.10梳理在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使用方面的先进做法、典型经验、优秀案例。1.11配合完成甲方在城市化精细管理工作等各项资料的完善。2.项目要求2.1总体要求2.1.1全面排查、摸清历城区体育场地的数量、面积、具体位置、修建时间、所属系统、所属单位、分布情况、开放时间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对于经营性的体育场地将补充了解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全年接纳人次等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度高,为公共体育服务需要夯实数据基础。2.1.2对历城区全民健身设施(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居民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工作。完成历城区范围内的体育健身路径的巡察。向甲方报送巡检记录,维修清单等资料。2.2成立项目组乙方应成立项目巡检、普查、维修工作组,由组长、普查队员、巡检队员、维修队员组成。具体人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确定,确保能够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巡检、普查、维修工作。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健身设施巡检相关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且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所有配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该项目所在地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需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项目组人员应服从甲方的调度及管理。对不服从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调换人员需在3日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其他说明1.乙方需自行配备专用的巡检车辆及维修工具,在服务过程中因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及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车辆损坏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及时解决12345、政务热线、市民电话、市民微信报送等反映的器材损坏等问题,设立健身器材安全使用监督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做好记录并进行反馈,及时维修整改,切实做到让群众满意。3.巡查时发现的设施损坏需及时解决(涉及安装配送健身器材在维修期内的,由当时供应方承担维护维修责任),对完好器材需进行保养,对脱漆、生锈的健身器材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按规定进行除锈喷漆,对器材的活动部位进行润滑保养、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警示标识,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完毕。4.乙方应实地巡检,收集所有的公共健身设施器材使用情况信息,全部进行拍照、定位、记录相关数据,认真仔细填写《巡检记录表》,并出具巡检报告。5.巡查管理人员上报器材损坏处理,乙方应及时响应,确保一般故障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恢复;严重故障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恢复。若未及时响应、未及时恢复,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一次,则甲方根据违约情况,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3%的罚款。6.若因维护不力或监督处理不力,群众投诉至相关行政部门的,一经查实,则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3%的罚款。7.维修时,乙方应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维修工作安全、文明、有序。8.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建议整改,若三次不整改,则甲方有权无责任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维修时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材料,一经发现,除免费更换不合格或假冒伪劣材料外,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的罚款,如发现三次及以上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重新选任合格的合同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附件2: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SDGP370112000202402000097项目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健身设施巡检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完成济南市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健身设施巡检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499000.00费用合计4990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身设施巡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