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永善县大兴中学2025)



合同编号:

4530625HT2025001020101

合同名称:

永善县大兴镇中心校和永善县大兴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4530625JH202500102

项目名称:

永善县大兴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购人(甲方):

永善县大兴中学

供应商(乙方):

永善联欢食品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昭通市

所属行业:

成人初中教育

合同金额:

1283521.55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8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9

代理机构:

云南聚晟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永善县大兴镇中心校和永善县大兴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64470

中标、成交公告:

永善县大兴镇中心校和永善县大兴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2025(菜蔬).pdf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永善县大兴镇中心校和永善县大兴中学2025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合同编号:4530625HT202500102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永善县大兴中学乙方:永善联欢食品有限公司永善县大兴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合同甲方名称(学校):永善县大兴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126431631883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志勇U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35306250018572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永善县大兴镇滨江社区联系人:黄坤联系电话:13638865500乙方名称(供货人):永善联欢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5MACODJP78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享郭莲欢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91530625MACODJP78E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普县大兴镇滨江社区家园六组10号联系人:郭莲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本合同、补充协议;(二)中标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1-(三)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TZC2025-G1-00120-YNJS-0004)(含招标补充文件等);(四)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承诺等);(五)本合同的附件或经双方确认的采购清单。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并盖章。二、合同期限(一)供货服务期1年,即:2025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止。(二)服务期内,如遇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一)预计年采购金额为139.36万元(本合同实际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乙方在供应甲方食品过程中所报价格应根据市场供需及经营成本合理定价,实际食材价格以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为准。(二)食材种类:蔬菜(包括水果类、干货类)、畜禽肉(包括鲜猪肉、鲜牛肉、鲜鸡肉)、禽蛋(包括鲜鸡蛋)其他畜禽产品(包括牛奶)等。(三)食材单价甲乙双方均知悉并理解食材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的基本规则。因此,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对采购食材的价格进行月度定价:-2-1.甲方拟定《永善县大兴中学2025年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询价工作方案》,成立询价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及询价工作小组(详见询价工作方案),由询价专班工作小组负责每月食材价格询价。2.甲方派出询价专班工作小组,每月至少对食材进行两次询5价,根据市场询价后与乙方议定月食材供货单价,在甲乙双方议A定的价格基础上,下浮1.5%作为当月供货单价。3.乙方按甲方询价后议定的价格为甲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双方在月末结算时按双方于当月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4.甲乙双方确定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和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在此过程中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四、资质及票证索取要求(一)资质要求: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提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口《食品生产许可证》口《检验报告》厂《检疫证明》口其他0(二)乙方必须提供采购点经营者的相关证件及食品质量的相关证件,供应蔬菜水果、肉制品类的,还应提供食用农产品产M地证明、农残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报告等。(三)乙方必须提供本次所供应食材的相关票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等购货凭证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四)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供应的食材进行抽查、抽检,发现食材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退回且不支付对应款项,发现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食材质量要求食材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3-责,接受社会监督。(一)食材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等文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或检验部门规定执行,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无杂质、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色泽味道正L常,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的食材。不得提供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二)食材质量凭证: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食材同时需随货附带加盖相应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若乙方为经销商则应提供厂家资质及经销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质量承诺保证书、及检验检疫报告、进货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三)食材外包装应符合食品标签标注规定。六、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及验收(一)交货地点:永善县大兴中学食堂(二)交货日期(周期):每周两次(星期天和星期三各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如遇特殊情形或其它原因,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确有困难的,乙方应至少在供货时点前72小时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或虽然已经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但仍给甲方造成额外支出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三)数量:以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为准(甲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字样式:;乙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字样式:)。(四)验收:-4-1.甲方在收到配送货物的现场,由甲方指定委托代理人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验收;2.甲方应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确认,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发现采购的食品(食材)有腐败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拒绝接收。备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提供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的食材,不得影购学校为学生供餐;5.对现场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主张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若因此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教师和学生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除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猪肉外,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供给的猪肉必须有卫生检疫部门的检疫证,肉身要盖检疫章,费用自理。(2)、提供的猪肉色泽鲜嫩,不能是黄彪猪、老母猪或者老公猪猪肉、病猪肉。(3)、乙方应烧好、洗好猪肉。猪肉应去头,去内脏及角油。(4)、猪肉剔出骨头并砍好成可用的排骨状。(5)、在交货(初验)时必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在猪表皮面盖合格印章,两证两章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猪肉的最终检验结果,凡是乙方提供的猪肉产品应自己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提供的猪肉必须符合国家标-5-准,符合招标要求,否则按违约处理,并由中标方全权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校方根据情况有权终止合同。7、乙方按合同规定按质按量交付牛肉、鸡肉等肉类,需提供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8、蔬菜应是有机绿色蔬菜,运输过程中要保持原来的形状-和色泽,不能严重损坏原来的形状和色泽。蔬菜必须送到大兴中-学,过称存放好后方可离开;供给的蔬菜必须提供蔬菜来源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如果蔬菜交付后,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或者农药严重超标的有害蔬菜,中标人必须自觉无偿领回自行处理,并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包括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根据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七、结算及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按月进行货款结算,双方应在次月5日前(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对上月供货情况及对应价款进行核对确认(以甲方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配送验收清单所载内容为准)并确定上月最终结算价款。(二)最终结算价款确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甲方经核r实无异议后,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终结算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三)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名称:永善县农材信用合作联社大兴信用社开户行:永善联欢食品有限公司账号:7600040124070012八、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下达次日或次周订单,以便乙-6-方提前安排准备。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可拒绝验货,不予支付货款。2.甲方应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对食材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订单要求的食材,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L3.甲方有权将乙方供应食材送到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1验。经检验,如存在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货款不予结算;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予结算货款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4甲方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场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信息一致时,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5.甲方验收食材后,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污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6.甲方应当在食品(食材)贮存、加工区域配齐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设备设施,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孽生条件。7.甲方学校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应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食材品质及来源进行检查。乙方应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F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2.乙方应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7-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3.乙方应当在食品(食材)贮存、加工区域配齐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设备设施,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孽生条件。-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T等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缺货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5.乙方应保证送货车辆内外整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货物过程中,严禁踩、踏、抛、摔货物,保持货物的完整性。6.乙方承担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以及运输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家7.乙方出入校园须严格遵守甲方学校规章制度及要求,按N甲方指定出入通道出入,若因不按规定行驶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8乙方将货物运抵甲方,须随货提供当批次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进货查验记录等文件,经甲方相关人员1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应将货物按规范摆放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向甲方提供合规发票。9.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点后,若给甲方场地造成污染的,乙方须及时清理。九、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5%支付违约金,如发生3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8-2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或者集中定点采购。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4.如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L元违约金。75.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人员因食用食堂饭菜致使食1物中毒,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所引发,乙方除承担医药费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加工过程所导致,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批次产品费用。如果3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不接受调整价格,可提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如解除合同,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的标准,3以上京个供货周期的价格为甲方供货1个月,如因乙方无法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8.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程序启动退出管理机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使用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9-(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6)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7)采购、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8)使用被污染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包装、贮存、运输食品、食品添加剂;(9)篡改、标注虚假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11)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2)采购、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13)食材提供者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4)发生转包、分包,或擅自更换履约人的;(15)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舆情)影响恶劣的;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供货商责任。(16)供货商自身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如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产停业等,无法继续履行供货合同。违反国家法-10-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十、不可抗力(一)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甲乙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的,应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三)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B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四)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五)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供货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路行货款支付。十一、争议解决因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方式(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甲方报送上级主管部门1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1(三)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学校概不负责。(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28定解释。乙方(公章):长銮字)法人代表(签字):郭欢信之法人代表(签字):郭欢法人代表地址:大兴镇发江社区地址:大兴铁滨证社区国六但10号邮编:657309邮编:657309电话:13638957656电话:159118244188t开户银行:7600040124070012开户银行:7600024616286012司签约时间:2025、多、20签约时间:2025.3.20-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及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