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采购合同公告(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ZG-13
二、合同名称: 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三、项目编号: HB2025043240010015
四、项目名称: 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
地 址: 高阳县正阳路92号
联系方式:0312-6699026
供应商(乙方):保定市艾尔福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复兴中路3108号康泰国际2区1201室
联系方式:0312-75218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75000
合同金额: 77.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服务地点:高阳县境内采购人制定范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3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合同书.pdf
13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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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G-13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合同书甲方: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保定市艾尔福土地科技有限公司E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合同书第1页共7页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合同书甲方: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保定市艾尔福土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河北纳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项目编号:HBNJ2025-013)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竞争性磋商采购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19号)结合高阳县实际情况,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1)协助开展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工作。配合采集全民所有农用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基础数据资料;更新高阳县域内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2)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清查。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结合确权登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清查,形成国有建设用地产权图层。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结合确权登记等管理数据,开展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合同书第2页共7页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状况清查,建立国有农用地资产清查台账和数据库,形成国有农用地产权图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状况清查。(3)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开展县级管理的储备土地和由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等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汇总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成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4)成果自检和确认。对清查成果进行100%自查自检,自查查出的问题、错误及整改后复查的结果,形成成果质量核查报告提纲,进行自查记录总结,直到满足入库需求。对各级下发的资产清查成果进行确认,建立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对本县的资产清查成果质量负责。(5)具体工作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要求为准。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具体时间安排须遵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要求)。3.服务地点:高阳县境内采购人指定范围。第二条合同金额根据采购结果,本项目技术服务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伍任元整(¥775,000.00)。第三条付款方式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19号通知要求,乙方资产清查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合同书第3页共7页成果完成核查质检入库,待财政资金到位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供给甲方,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关系,协助乙方开展调查和数据收集等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2)甲方有权了解项目的进度和相应实施计划等,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应适当的延长服务期限。(3)甲方应及时组织对乙方所提交成果的审查工作。(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派出足够能胜任工作的项目技术人员。(2)乙方开展项目期间应接受甲方监督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3)乙方应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完成项目,提交项目所需要的各项成果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成果审查。(4)乙方应根据核查意见,及时对成果进行修改与完善。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和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且合同继续履行。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合同书第4页共7页支付相应技术服务费。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技术服务费,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提交全部项目成果为止。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其它违约情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第六条保密条款1.甲方对乙方的知识产权有保密义务。如违反乙方有权索赔。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的非公开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履行期限。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合同书第5页共7页第九条合同的终止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条税费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支付所发生的税费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东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对无法及时联系沟通而引发不利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年月28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合同书第6页共7页(本页无正文)福甲方(公章):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字签约时间:202年1月话日乙方(公章):保定市艾尔福土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字开户行:中国银行保定市高科技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100568039216行号:104134000262签约时间:20年5月28日高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合同书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