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车辆采购合同公告(敦化市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356043720252401

二、合同名称:敦化市公安局敦化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68号-1-DZCX2025-001
四、项目名称:敦化市公安局敦化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敦化市公安局
地 址:沿江路2533号
联系方式:0433-6570053
供应商(乙方):长春台鸿经贸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14号601、602、603室
联系方式:1390430779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汽车 数量:4.00 单价(元):8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35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长春市,15个工作日
4.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img20250528_10065686(1)(1).pdf

汽车供销合同甲方:敦化市公安局合同编号:2025长春0529001乙方:长春台鸿经贸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9日第一条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提)货时间大通G50,1.5T手动畅游A,SH6482N1GD辆488000.00352000.00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注:白色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贰仟元整小写:¥352000.00元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上汽大通质量标准。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36个月或行驶60000公里。(二者以先到为准)第四条随车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整车执行上汽大通质量标准,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用户自提、长春。第六条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乙方必须出具本车出厂合格证,7且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全部车款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元整(¥352000.00元)。乙方确保车辆是原厂出品,非事故及涉水车辆,否则甲方有权退车,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双方责任1.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2.车辆到店通知客户提车,7天内客户必须付清余款并提车,超过7天未提车,甲方向乙方每天支付定金的0.5‰,直至乙方将车辆另行分配给其他客户,定金不予返还。3.如乙方45个工作日未向甲方交付所定车辆,从逾期第二天起乙方向甲方每天支付定金的0.5‰,违约金支付不超过甲方所交付的定金额度。直至车辆交付甲方,并且甲方可以要求退车返还定金。4、由于生产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车辆配置等发生变化,由乙方负责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配置车辆,否则视乙方违约,按第七条违约责任有乙方承担。第八条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2.本合同产生争议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甲方单位(章):敦化市公安局地址:敦化市沿江路2533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790302011015200005850乙方单位(章):长春台鸿经贸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法定代表人Ill委托代理人:电话:13894829988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账号:0715110104000507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车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