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工服务站建设 社区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2025)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2025年度社工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2025年度社工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3000202501000533标段B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2025年度社工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3000202501000533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2025年度社工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55号
联系方式:51806722
供应商(乙方):济南市十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1、4号楼2-708室
联系方式:15589939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社区治理服务

1
25.96896
25.9689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济南市市中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2025年度社工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合同-标段B.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2025年度社工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03000202501000533标段B_001计划编号:37010300050100120250008采购人: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供应商:济南市十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供应商(全称):济南市十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2025年度社工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2025年度社工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舜耕街道、王官庄街道)。。3.服务内容和范围: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十六里河街道、舜耕街道、王官庄街道)。二、服务期限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合同期满,根据实际财政资金情况及相关政策执行。三、服务标准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玖仟陆佰捌拾玖元六角整(¥259689.6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o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屈玉芬o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259689.6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其他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合同总额的七分之一,具体付款方式以财政资金实际支付形式为准。口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2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5月30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供应商:(公章)济南市十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校院西侧3住所:,号楼3-30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屈玉芬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589939588传真:,传真:0531-5551525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账号:,账号:205220649000015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00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社工站项目。具体包括: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社工站项目1.4服务的进度安排: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合同期满,根据实际财政资金情况及相关政策执行。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自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安排人员进场,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按月支付合同额度七分之一,具体付款方式以财政资金实际支付形式为准。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济南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1:具体服务要求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1.街道社工站应当结合实际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服务。根据《济南市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清单》,社工站每年确定2-3个重点服务领域,开展具体实践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2.社工站(指区社工总站和街道社工站)应当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进“五社联动”,服务乡村振兴,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3.区社工总站,负责各街道社工站监督管理、督导、评估工作,开展社工站人员培训,协助做好全区社工站建设和服务工作。社工总站项目承接方应能够为其他社会工作机构发展提供资源支撑;具备与政府、其他组织间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充分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破解难题;能够发挥对社会工作人才聚合作用,把社会工作领域优秀人才聚集在一起,让众多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拥有一种归属感。4.社工站(指区社工总站和街道社工站)应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社工站运行流程和标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5.社工站(指区社工总站和街道社工站)承接方应通过聘请资深社会工作者,对驻站一线社工进行定期、持续的督导指导,传授专业服务知识和技术,提升其专业技能,确保社工站服务质量,促进社工成长。6.社工站(指区社工总站和街道社工站)承接方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配备符合条件的社工,联合街道办事处开展需求调研,共同制定项目任务书,并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开展服务。社工站按时向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7.社工站(指区社工总站和街道社工站)服务档案应妥善保管。其中,会计档案应当由承接方长期保留:与评估相关的服务及财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以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承接方退出社工站项目时,应当于退出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购买方移交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志愿者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列明移交资料清单和签订移交协议书,由购买方转交下一任承接方使用,并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8.社工站(指区社工总站和街道社工站)承接方要接受区民政局的日常监管。区民政局负责社工站的评估工作,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每年委托第三方对社工站的项目管理、服务绩效、经费使用等工作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年度项目服务结束前1个月,评估标准参考《济南市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评估标准》。社工站的评估总分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第三方分值占比60%、区民政局分值占比30%、街道办事处分值占比10%。评估结果由三方评估分数的总和确定,并由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9.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方后续参与社工站项目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评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服务周期内继续承接该社工站项目;经评估不合格的,服务周期内终止服务合同,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10.社工站项目(指区社工总站和街道社工站)运营期间,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如需开展相关服务,应当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载明共享理由、入驻项目、服务需求、经费安排、人员配备(不含社工站现有人员)等事项。区民政局审核后,区相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与社工站的承接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11.社工站(指区社工总站和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包括人员劳务费、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人员劳务费是指承接方为开展服务活动招聘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费用,包括薪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等,原则上人均薪酬不低于当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基数;服务质量保障经费是指开展服务活动支出,包括外聘督导补贴、社工专业能力提升支持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费用、服务活动产生的交通、误餐、组织志愿者等费用;承接方运营管理费用包括机构管理行政性费用、相关税费等。12.服务合同签订后,区民政局指导监督承接方按人员配备要求招聘驻站社工,并开展相关服务培训。13.区社工总站原则上配备不少于5人,每个街道社工站原则上配备不少于3人。驻站人员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是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14.服务期: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合同期满,根据实际财政资金情况及相关政策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工服务站建设 社区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