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保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11N75501083X20256
二、合同名称:宝工园环保第三方监管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3000250327197723-13227824
四、项目名称:宝工园环保第三方监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金石路1688号
联系方式:021-33850253
供应商(乙方):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洲(男)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79室
联系方式:021-501242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宝工园环保第三方监管服务(北区)
数量:1.00
单价(元):207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园区(北)落地企业进行环保日常监管服务全覆盖。服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2025年度服务标准:宝工园区区域
2.合同金额(元):
207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宝工园环保第三方监管服务的合同(11N75501083X20256).pdf
宝工园环保第三方监管服务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75501083X20256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金石路1688号邮政编码:电话:021-33850253传真:联系人:沈老师乙方: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79室邮政编码:200135电话:021-50124255传真:联系人:李建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宝工园(北区)环保第三方监管服务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乙方围绕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管理目标和重点工作,对现有落地企业,通过日常环保信息收集、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企业环保行为,实施专业化环保管理。具体要求与内容如下:总体要求: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有效监控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督促整改问题。要求对园区(北)落地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服务、环保信访协查服务、夜间巡查服务、环保专项行动任务服务、环保专业宣传培训服务、项目准入阶段咨询,以及其他环保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要求:(一)对园区(北)400余家落地企业进行环保日常监管服务全覆盖。依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园区环保予以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结合空间分布、亩产效能、环境管理水平、生产排污现状、信访投诉等因素,根据甲方提供的落地企业分类分级名单提供差异化服务。企业服务划分为重点、一般两类,重点企业每季度服务1次,一般企业每半年服务1次,每季度提交一次服务成果汇总。具体可根据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情况适度调整。(二)乙方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与检查,乙方每季度进行资料汇总,专家诊断,前期检查内容的复查等,根据甲方要求分批上报监管结果。(三)完善园区环保信息大数据智慧管理系统,系统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形成一张集企业生态环境基本信息、环保设施、污染物分类等一体的环保信息地图,为科学分析、辅助决策、统筹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环保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环保“一网知情,一屏统管”的管理目标。(四)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网络,落实专人对接网格管理责任。对网格内企业的现状进行动态跟踪。(五)协助园区处理环保相关信访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六)协助园区开展夜间环保巡查服务,动态掌控企业夜间作业的环保守法情况,平均每周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协助园区开展节假日值班与巡查,节假日期间24小时在岗。(七)协助园区进行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如在检查时发现环保紧急情况则及时向园区相关管理部门汇报。(八)协助园区如期落实完成上级环保条线任务及各类专项行动任务。(九)协助园区开展环保宣传培训服务,根据环保政策法规的更新情况定期组织企业环保专业培训,提升管理者适应环保新形势能力。(十)协助园区开展项目准入阶段咨询、企业管理约谈等服务。(十一)完成园区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任务。二、履行期限、地点:服务期限:在上海宝山工业园区(北区)规划范围内履行。三、甲、乙双方的协作事项:在合同生效后壹周(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园区内的相关企业名单,并派专人协助通知相关企业配合调查工作。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一)在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双方应真诚合作,都应对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等不公开的信息保密。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除非甲方有明确的相反说明,否则均属于保密信息。(二)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妥善保管,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可泄露给第三方,且应当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后归还甲方,若资料文件性质不适合归还,如属于电子版本的,则乙方应当及时销毁。(三)乙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甲方可向乙方主张以下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1.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或仲裁费等费用支出;3.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四)本条款中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有效期直至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所广泛知晓;若部分被广泛知晓的,则其他非公开信息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五、验收、评价方法:(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每半年一次将对环保服务的结果汇总后编制成企业监管成果提交甲方。乙方服务成果需同时满足如下标准,视为符合验收条件,评价合格:1.服务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要求。2.按区域环境管理的技术规范及上海市的有关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3.向甲方整理提交相应纸质【贰】份,彩印和电子材料。(二)乙方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检查结果在甲方约定时间内呈送甲方,为甲方对所属企业进行环保管理时提供决策依据。(三)乙方应落实招标文件中相关节能环保等绿色政策,甲方将乙方标的物的绿色政策执行情况作为验收依据。六、技术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项目费用(包干价):合计总价:2076000元(大写:贰佰零柒万陆仟元整。本合同费用为一年的服务费,包括合同第一条所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管与检查费用、环保巡查费用、制作相关报告及方案等全部费用。乙方已就上述金额充分评估考量,履行过程中属于合同第一条项下的服务均不再收取额外费用。以上价格含税□不含税。(二)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交工作计划书及服务承诺并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即万元,大写:元整;2.2025年6月30日前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即万元,大写:元整。3.项目期满完成后甲方支付余款。(三)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照下述要求开具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双方责任:(一)产生不能避免的纠纷,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并达成一致意见前,除甲方明示暂停的以外,乙方都有义务继续进行评价工作,不得因此停工、怠工。(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及时、准确解答甲方提出的相关咨询问题。八、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对应金额的服务费。(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要求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则乙方应当继续赔偿。(三)若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直接自应当支付予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除。(四)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之约定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予回复或虽予以回复但是消极整改的,甲方可同时向乙方主张如下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1.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收取未完成工作量的部分款项;2.按照已产生合同金额的10%为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要求继续赔偿;3.继续整改,并在下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除10%作为违约金。(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六)本合同所称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甲方赔偿第三方的费用、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应对起诉、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双方同意由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②人民法院管辖。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在地十、其他:(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二)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送达方式:1.通知及送达方式为本合同签章处双方所留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一方的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通知与送达。2.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有关另一方的;以及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下无正文),7补充条款(如有)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保第三方监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