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合同公告(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2025)



合同编号:

4530523HT2025001150101

合同名称:

龙陵县2025年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523JH202500115

项目名称:

龙陵县2025年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

供应商(乙方):

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保山市

所属行业:

教育

合同金额:

2330481.3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30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30

代理机构:

云南兰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龙陵县2025年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66102

中标、成交公告:

龙陵县2025年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龙陵县2025年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pdf

项目编号:YNLCCG-2025-06(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5-G1-00127-YNLC-0012)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签订日期:2025年4月25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第1页共20页龙陵县2025年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以下等同学校):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2533024727283435M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恩德地址:龙陵县腊勐镇腊勐新街联系人:吴恩德联系电话:0875-6880317乙方(供货人):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530523219019371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进国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村勐连寨联系人:李聪兰联系电话:0875-6127893第2页共20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龙陵县2025年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采购食材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的组成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文件之间的优先效力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3.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YNLCCG-2025-06(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5-G1-00127-YNLC-0012))(含招标补充文件等);4.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承诺等);5.本合同的附件或经双方确认的采购清单。二、合同期限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2.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府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1.中标价:乙方平均下浮率为:2%,此次采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有食材均按此下浮率执行(注:供应商一且中标,下浮率不得调整且中标供应商不得自行涨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供货合同)。该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原料费、出厂粗加工费、产品包装费(含特殊字样印制)、运费(含二次搬运)、配送费、损耗、装卸费、保险费、抽检留样和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等招标文件未明确列出但按常规应当包括的所有费用,该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所有因素,除此之外供应商不得向采购方主张任何费用。2.物品种类:包含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有食材,包含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蛋类、牛奶、水果、蔬菜、干货调味品等。3.采购的食材具体规格品种(详见本合同附件)。4.食材价格首次定价及价格调整(1)首次定价:签订合同后,由县教体局组织采购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校方采购代表等组成),从县城农贸市场或超市随机选定不少于三处作为询价对象,以所询第3页共20页采购食材对象(包括不同肉类各部位)平均价格作为询价价格。确定市场询价价格后,首次支付供应商合同单价=询价价格×(1-投标报价下浮率)。供应商应按照学校需求,及时供应相关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材,学校按照合同单价支付给供应商相应货款。(2)甲乙双方均知悉并理解食材价格受市场因素影响的基本规则,因此,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对采购食材的价格进行月度调整:采购合同单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不得调价,1个月后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通过询价来确定次月是否需要调价。以后每月月末由询价小组询价,确定次月采购食材价格是否调整:如当采购食材单价发生涨跌,且涨跌幅度超过5%时,由供应商或学校提出调价申请,再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测算出新的供应价格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核批后执行,且调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如当月采购食材价格涨跌幅度在5%内,当月采购食材价格维持上月价格,采购食材价格不做调整。询价价格经询价小组签字盖章确认后,以询价价格及供应商承诺的下浮率为次月结算价,每月支付供应商合同单价=询价价格×(1-投标报价下浮率),每月定价一次(月尾定次月供应价格)。(3)每月以教体局组织采购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校方采购代表等组成)为单位进行询价统一定价,其他学校不再询价,且每月只进行一次询价。四、交货地点、时间、数量、配送及验收1.交货(配送)地点: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学校指定地点2订货:采购食材订货周期为3天。如遇特殊情形或其它原因,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确有困难的,乙方应至少在供货时间点届满前72小时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或虽然已经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但仍给甲方造成额外支出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采购食材配送时限:1.采购生鲜(包含肉类和蔬菜)每2天配送1次,且根据学校需求适当增加配送次数(具体以线上下单备注为准);2.采购除生鲜外其他食材根据采购学校需要按时配送。4.数量:以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数量为准。5.配送要求:学校采购肉蛋奶由乙方采用冷链车配送到学校,采购其他食材由乙方采用厢柜货车配送到学校。配送人员必须是乙方工作人员,配送人员信息和在有效期的健康证必须在学校备案留底。配送人员不能有心理疾病、暴力倾向、犯罪记录和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等,如配送人员存在或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及时更换配送人员,如乙方拒不更换,则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配送人员按照学校要求配送食材到学校并搬运食材到指定位置。此外,供应商需建立配送过程的实时监控机制,确保配送过程的透明性和安全性。如供应商未能按规定进行配送,导致食材变质或延误,影响学生正常用餐的,供应商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第4页共20页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验收:(1)验收单位:由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建立双人验收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验收应做详细的采购验收记录和入库记录,原则上验收人员要定期进行轮换。(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每次配送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采购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驴肉、鱼肉、鹅肉等肉类和蔬菜要求全程保鲜配送,其他食材配送时间按照学校和乙方合同约定执行。相关检疫检验合格证书齐全完备随货同行(配送人员将相关合格证书送学校留存;相关证书不完备的,校方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采购肉类食品应查验是否为新鲜肉;供应的猪肉(包含整猪胴体、胴体二分之一或整腿)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肉类检疫合格证目的地必须开具到中标企业,由中标企业再配送到学校,不开具到中标企业,学校应拒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整猪胴体、胴体二分之一或整腿上盖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滚筒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圆形章),猪肉每批次需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注明“非洲猪瘟检测阴性”;供应的牛肉、鸡肉、鸭肉、驴肉、羊肉、鹅肉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购买供应的牛肉(驴肉、羊肉等同),需持有检疫验讫标志,购买整只鸡供应的鸡肉(鸭肉鹅肉等禽肉等同)需持有检疫验讫标志(畜禽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鲜鸡蛋每批次须出具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学校对鸡蛋进行验收时,按100个鸡蛋进行称重,鸡蛋验收不足50克/个的,直接由乙方补足,直至验收合格为准;牛奶每批次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检验项目包括各项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蔬菜每批次提供农残检测合格报告;水果每批次提供农残检测合格报告;干货调味品等每批次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或食用农产品质量承诺达标合格证;大米每批次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面粉每批次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食用油每批次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4)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驴肉、羊肉、鹅肉等肉类要求全程保鲜配送,相关检疫检验合格证书齐全完备随货同行。学校单独采购猪肝和排骨,供应商需在屠宰企业和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对在屠宰企业选取的猪肝和排骨进行冷藏后,按肉食品包装要求进行打包,分别由驻场官方兽医和屠宰企业出具检疫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证明,并在包装上加施检疫标志后,按照肉类配送要求配送到猪肝和排骨指定采购学校。乙方不得直接为学校提供已加工好的分割肉(如肉丝、肉沫等)。(5)学校应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确认,有异议的,应在第5页共20页/验收时向乙方提出。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目的地必须开具到中标企业,由中标企业再配送到学校,不开具到中标企业,学校应拒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6)学校和乙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盖章签字确认,盖章签字后,因学校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学校承担。(7)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的货物,学校有权在收到货物后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退货或换货,如超过24小时学校不提出(在此期间,学校应妥善保管货物,或者经双方协商,可对货物进行紧急处理如折价销售或销毁,损失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学校承担。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提供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的食材,不得影响学校学生正常供餐,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学校造成的全部损失。(8)对现场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学校可以主张退货或要求乙方换货,若因此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给学校教师和学生造成的全部损失。五、结算及付款方式1.学校和乙方按月进行货款结算。学校对上月供货情况及对应价款进行核对确认(以签字确认的销货清单所载内容为准)并确定上月最终结算价款,次月结算上月采购货款。供应商需提供学校采购食材销货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学校经核实无异议后,凭发票和销货清单支付供应商货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货款由学校(中心学校)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六、资质及票证索取要求1.资质要求: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公司资质证件复印件提供给配送学校。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2.乙方必须提供采购点经营者的相关证件及食品质量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到配送学校。3.乙方必须提供每批次所供应物品的相关票证(发票、销货清单、能证明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的相关证件等)。4.学校有权对配送企业所供应食材进行抽样送检,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随机抽样,即随机从供货企业或配送到学校食材中抽取食材,送第三方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质监部门)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建议甲方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八、食材质量要求1.食材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检测合格报告;没第6页共20页有国家标准的,按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或检验部门规定执行,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无杂质、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色泽味道正常,不得提供临近质保期的食材。严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2.食材质量:(1)肉类除鱼肉外必须经统一定点屠宰场屠宰。(2)符合GB2707-2016、GB2762-2017、GB/T9959.2-2008、GB/T9959.1-2019、GB16869-2005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3)供应商所供应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驴肉、鱼肉、鹅肉等肉类须为新鲜肉,不得供应冷冻肉、公母种猪肉及晚阉猪肉,符合溯源体系的要求。(4)供应商所供猪肉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不得供应公母种猪肉及晚阉猪肉;供应肉类无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去头脚下水整猪不带脖劲肉、猪头、猪四肢。整腿前腿不带脖劲肉,不带猪蹄。整腿后退不带软肋肉和猪蹄。(5)鸡蛋: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鸡蛋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为:鸡蛋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鸡蛋重量必须大于50克;生产至供应间隔期不得超过5天,保质期不得超过15天,且新鲜好鸡蛋比率不得低于99%,腐坏变质的坏鸡蛋比率不得高于1%;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须注明生产日期,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6)牛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牛奶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为:牛奶(学生饮用奶)必须采用经超高温灭菌等工序制得的纯牛奶、调制乳;纯牛奶每100克含量中蛋白质含量W3.0克,脂肪含量W3.6克,非脂乳固体含量W8.1克,保质期≤6个月。调制乳每100克含量中蛋白质含量W2.4克,脂肪含量W2.9克;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不足90天的产品不得配送到校;单件包装,采用独立盒装,产品外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易破损,与食品接触部分不含有害成分,手持不易变形,吸管不易折断;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成分、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厂家等相关信息。(7)大米:大米1:等级为国标三级及以上,当年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包装25kg/袋。在采购预算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同第7页共20页等价位的三种及以上品牌供采购人选择使用;大米2:等级为国标一级,当年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包装25kg/袋。在采购预算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一种品牌供采购人选择使用。(8)面粉:等级为国标一级及以上,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包装25kg/袋。在采购预算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同等阶位的两种品牌供采购人选择使用。(9)食用油:品种为桶装物理压榨纯菜籽油,等级为国标三级及以上,非转基因产品;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包装9.2市斤/桶。在采购预算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同等价位的四种品牌供采购人选择使用。(10)蔬菜: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土豆、洋瓜、葱、姜、蒜、黄瓜、菜花、西红柿、鲜藕、香菇、莴笋、茄子、白菜、青菜、青椒、人工菌、蒜苗等。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蔬菜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为:蔬菜须为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不得有黄叶、枯死叶、虫、杂质、变质、变味、霉变等。须24小时内采摘供应,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农药残留低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1)水果: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苹果、哈密瓜、石榴、木瓜、香蕉、桔子、香梨、沃柑、火龙果(红心)、火龙果(白心)、葡萄等,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当年应季水果。必须保证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便于平均分配符合食用的果实,不得过熟或欠熟,色泽光滑,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果品须表皮洁净、色泽新鲜、无异味、品质好,不得供应霉变或变质变味的水果。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12)干货调味品等: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干菜、白糖、食用盐、小粉、酵母、植物肉、干腌菜、小苏打、炼乳、味精、酱油、醋、辣椒、花椒、胡椒、草果、十三香、鸡精、蚝油、芝麻、芝麻油、干辣椒粉、干辣椒、黄豆酱、小米辣、八角、桂皮、香叶、孜然、胡椒粉、蘸水、火锅底料、豆瓣酱、花椒粉、茴香、豆豉、腐乳等调料;包含不限于:饵丝、米线、豌豆粉、馒头和花卷等。须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分拣、研磨等。(13)外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九、甲方权利义务1.按约定订货时间向乙方下达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2.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订单的食材,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称重验收,重量以甲方称重数据为准;第8页共20页4完成验收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2人及以上);5.乙方提供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信息一致时,按时支付费用;6.学校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食材品质及来源进行检查。7.按照《龙陵县学校食品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试行)》(2024)-246要求,学校每学期对乙方进行评价。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整个食材配送中心的全过程作业。十、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全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并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给甲方备案。甲方有权把乙方供应产品送到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如存在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货款不予结算。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予结算货款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2.乙方属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建立产品(含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原辅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人员、召回、销毁、投诉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3.乙方属食品销售企业的,应建立进货、贮存、销售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4.货物运抵甲方,须随货提供当批次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应按规范摆放到指定位置;5.货物运输过程中,乙方应保持货物的完整性,保证货物不受污染。货物送达食堂后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严禁踩、踏、抛、摔货物。货物配送过程中对甲方场地造成污染的,乙方须及时清理;6.货物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7.乙方应保证送货车辆内外整洁。乙方送货车辆进入须严格遵守甲方交通管理要求,按甲方指定出入通道出入。若因不按规定行驶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8.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证照、证明材料等资料;9.与学校核对供应食材信息无误后,需向学校提供正式税务发票;10.按照订单约定准时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乙方未按通知送货的,甲方可拒绝验货,不予支付货款,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并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11.自行承担食材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检验合格前的一切损毁、灭失、变质风险;12.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缺货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第9页共20页13.做好工作人员管理,出入校园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14.乙方应将食品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全权承担食品采购、配送、仓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向学校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5.乙方应具有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配备与之功能齐备的完整的仓储场所厂房、与之相配套检测人员、检测室、办公室(或材料档案室)等,符合国家对学校采购食材储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16.乙方应建立规范的学校采购食材经营台账并指导学校建立采购食材购进领用台账,规范填写台账内容。17.乙方只能提供规定类别的商品,不得跨类别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18.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购买食品安全保险(注:保险金额需在500万元及以上),保险时限覆盖整个合同时限,如乙方未购买食品安全保险或食品安全保险时限与合同时限不符,将视同乙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9.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整个食材配送全链条作业监控画面,在甲方工作地点设置监控室,随时接受甲方监督。十一、合同违约责任及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20%支付违约金,如发生3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或者集中定点采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1%违约金。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4.如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1%违约金。5.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人员因食用食堂饭菜致使食物中毒。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所引发,乙方除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赔偿费外还需承担其他全部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加工过程所导致,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批次产品费用。如果在合同期限内2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1%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如学校、乙方双方中有一方不接受每月询价价格,可提出解除合同,提出解除合同方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的标准,以上一个供货周期的价第10页共20页格为甲方供货1个月,如因乙方无法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8.乙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应提供的资质材料、所提供资料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9.乙方因违返国家、省、市职能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制度,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按照《龙陵县学校食品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试行)》(2024)-246要求,如乙方在龙陵县学校食品供应商评价中被评价为“差”,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可直接单方解除合同。11.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配送不及时被学校食堂投诉三次以上或因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学校食堂正常供餐两次的。(2)出现各种质量问题,配送的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寄生虫或微生物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病死禽畜产品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超过保质期等情况的。(3)乙方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如实报告相关部门的;(4)供应学校学生食堂食材出现质量问题,采取隐瞒手段继续供应的;(5)因乙方责任发生采购食材食品安全事故的;(6)有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7)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供应价格的;(8)故意迟供、拒供、断供的;(9)私自串换供应品种或降低供应质量的;(10)与学校相关人员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1)向学校供应超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的食材;(12)乙方出现转包、分包情况的;(13)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十二、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府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十三、廉洁条款1.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2.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学第11页共20页校、公司有关规章制度。3.双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4.甲方保证决不向乙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乙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5.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6.一方发现另外一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7.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8.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甲方: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举报电话:0875-6880317乙方: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电话:0875-6127893十四、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龙陵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龙陵县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十五、合同签订时间、地点、份数及生效(一)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4月25日。(二)合同签订地点:龙陵县腊勐镇中心学校(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十六、其它约定1.合同中,甲方等同采购学校,乙方等同供应商。2.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2页共20页3.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采购清单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附件:采购清单(以下无正文)第13页共20页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公章):关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账户:2500026008605012开户行:云南龙陵农商行腊勐支行地址:龙陵县腊勐镇腊勐新街联系人:吴恩德联系电话:08756880317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账户:2412940104000203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支行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村勐连寨联系人:李聪兰联系电话:0875-6127893第14页共20页附件:采购清单一、肉类:包含但不限于: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驴肉、鱼肉、鹅肉,以实际配送为准。1.规格:(1)肉类除鱼肉外必须经统一到具有合法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2)供应的猪肉(包含整猪胴体、胴体二分之一或整腿)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肉类检疫合格证目的地必须开具到中标企业,由中标企业再配送到学校,不开具到中标企业,学校应拒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整猪胴体、胴体二分之一或整腿上盖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滚筒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圆形章),猪肉每批次需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注明“非洲猪瘟检测阴性”供应的牛肉、鸡肉、鸭肉、驴肉、羊肉、鹅肉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购买供应的牛肉(驴肉、羊肉等同),需持有检疫验讫标志,购买整只鸡供1e应的鸡肉(鸭肉鹅肉等禽肉等同)需持有检疫验讫标志(畜禽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3)供应商所供猪肉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不得供应公母种猪肉及晚阉猪肉;供应肉类无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去头脚下水整猪不带脖劲肉、猪头、猪四肢。整腿前腿不带脖劲肉,不带猪蹄。整腿后退不带软肋肉和猪蹄。2.数量:1批,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3包装标准及要求: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驴肉、鱼肉、鹅肉要求全程保鲜配送,相关检疫检验合格证书齐全完备随货同行,猪肉每批次需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注明“非洲猪瘟检测阴性”4.保质期限及要求:供应新鲜肉,不得供应冷冻肉、公母种猪肉及晚阉猪肉,符合溯源体系的要求。5.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2707-2016、GB2762-2017、GB/T9959.2-2008、GB/T9959.1-2019、GB16869-2005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6.运输保管条件:冷藏保鲜运输。7.下浮率:2%。第15页共20页二、鸡蛋。1.规格:鸡蛋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鸡蛋重量必须大于50克,且新鲜好鸡蛋比率不得低于99%,腐坏变质的坏鸡蛋比率不得高于1%。2.数量:1批,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3.包装标准及要求: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须注明生产日期,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4.保质期限及要求:生产至供应间隔期不得超过5天,保质期不得超过15天。5.质量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鸡蛋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6.运输保管条件:冷藏保鲜运输。7.下浮率:2%。三、牛奶:包括但不限于纯牛奶、调制乳。1.规格:纯牛奶每100克含量中蛋白质含量W3.0克,脂肪含量W3.6克,非脂乳固体含量W8.1克,保质期≤6个月。调制乳每100克含量中蛋白质含量W2.4克,脂肪含量W2.9克。2.数量:1批,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3.包装标准及要求:单件包装,采用独立盒装,产品外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易破损,与食品接触部分不含有害成分,手持不易变形,吸管不易折断;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成分、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厂家等相关信息。4.保质期限及要求:保质期≤6个月。5.质量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牛奶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6.运输保管条件:冷藏保鲜运输。7.下浮率:2%。四、大米1:包括宝应、芊谷、宜香(瑞莹)。1.规格:等级为国标三级及以上,当年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第16页共20页2.数量:1批,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3包装标准及要求:符合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包装25kg袋。4.保质期限及要求:保质期≤6个月。5.质量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大米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6.运输保管条件:专用箱柜货车运输。7.下浮率:2%。五、大米2:瑞莹软88。1.规格:等级为国标一级及以上,当年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2.数量:1批,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3.包装标准及要求:符合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包装25kg/袋。4.保质期限及要求:保质期≤6个月。5.质量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大米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6.运输保管条件:专用箱柜货车运输。7.下浮率:2%。六、面粉:包括香满园、神人助(雪花)。1.规格:等级为国标一级及以上,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2.数量:1批,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3.包装标准及要求:符合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包装25kg/袋。4.保质期限及要求:保质期≤6个月。5.质量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面粉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6.运输保管条件:专用箱柜货车运输。第17页共20页7.下浮率:2%。七、食用油:包括香满园、菜家村、金菜花、福临门。1.规格:品种为桶装物理压榨纯菜籽油,等级为国标三级及以上,非转基因产品2.数量:1批,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3包装标准及要求:符合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包装9.2市斤/桶。4.保质期限及要求:保质期≤18个月。5.质量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食用油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6.运输保管条件:专用箱柜货车运输。7.下浮率:2%。八、蔬菜:包括土豆、洋瓜、葱、姜、蒜、黄瓜、菜花、西红柿、鲜藕、香菇、莴笋、茄子、白菜、青菜、青椒、人工菌、蒜苗等,以实际配送为准。1.规格: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蔬菜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为:蔬菜须为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不得有黄叶、枯死叶、虫、杂质、变质、变味、霉变等。须24小时内采摘供应,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农药残留低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数量:1批,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3包装标准及要求:按学校要求包装配送。4.保质期限及要求:新鲜。5.质量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蔬菜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6.运输保管条件:冷藏保鲜运输。7.下浮率:2%。九、水果:包括苹果、哈密瓜、石榴、木瓜、香蕉、桔子、香梨、沃柑、火龙果(红心)、火龙果(白心)、葡萄等,以实际配送为准。1.规格: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当年应季水果。必须保证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便于平均分配符合食用的果实,不得过熟或欠熟,色泽光滑,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果品须表皮洁第18页共20页净、色泽新鲜、无异味、品质好,不得供应霉变或变质变味的水果。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2.数量:1批,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3包装标准及要求:按学校要求包装配送。4.保质期限及要求:新鲜。5.质量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水果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6.运输保管条件:冷藏保鲜运输。7.下浮率:2%十、干货调味品等:包括干菜、白糖、食用盐、小粉、酵母、植物肉、干腌菜、小苏打、炼乳、味精、酱油、醋、辣椒、花椒、胡椒、草果、十三香、鸡精、蚝油、芝麻、芝麻油、干辣椒粉、干辣椒、黄豆酱、小米辣、八角、桂皮、香叶、孜然、胡椒粉、蘸水、火锅底料、豆瓣酱、花椒粉、茴香、豆豉、腐乳、饵丝、米线、豌豆粉、馒头和花卷等,以实际配送为准。1.规格:分须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拣、研磨等。2.数量:1批,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3.包装标准及要求:符合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4.保质期限及要求:保质期按照包装食品封面要求。5.质量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干货调味品等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各项要求。6.运输保管条件:专用箱柜货车运输。7.下浮率:2%。第19页共20页甲方盖章或授权人签字:乙方盖章或授权人签字:时间:20年口月2日第20页共2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