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采购合同公告(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2025)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高质量环境随手拍”小程序使用短信2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320682-2025-04-0399
二、合同名称: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高质量环境随手拍”小程序使用短信2
三、项目编号:
320682-2025-04-0399
四、项目名称:
“高质量环境随手拍”小程序使用短信2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如皋市解放西路12号
联系方式:
18912430001
供应商(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 址:
如皋市如城镇
联系方式:
182528022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高质量环境随手拍”小程序使用短信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高质量环境随手拍”小程序使用短信2
主要标的数量:
560000
主要标的单价:
0.05(元)
合同金额:
28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高质量环境随手拍”小程序使用短信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06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06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

移动短信发送.pdf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和洞察业务受理单合同编码:HT20250507090404001甲方: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集团客户信息集团客户资料信息集团名称: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集团编码:51337421132客户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付费方式信息付费类型:后付费付费方式:转账使用账户余额:充值金额:首次付款时间:2025-06-1800:00.00付费周期:月收款信息账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办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8888015700006620和洞察受理信息资费信息计费期限:协议期计费期限框架上限金额:28000计费方式:按月固定计费业务信息业务类型:开通业务期限(月):6自动延期(月):0客户经办人:杨阳甲方联系人电话:15996659188客户经理:凌其琴客户经理联系电话:18252802298争议处理方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电子签名是否支持电子签名:否是否打印业务授权书:否订单信息是否需要短信提醒:否是否加急:否本协议如有涉及“带宽”的相关内容,单位均为bit/s集团客户资料信息集团客户信息集团编码:51337421132集团名称: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客户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付费方式信息付费方式:转账付费类型:后付费使用账户余额:充值金额:首次付款时间:2025-06-1800:00.00付费周期:月收款信息账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办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8888015700006620和洞察受理信息资费信息计费期限:协议期计费方式:按月固定计费计费期限框架上限金额:28000业务信息业务期限(月):6业务类型:开通客户经办人:杨阳自动延期(月):0客户经理:凌其琴甲方联系人电话:15996659188争议处理方式:提交仲裁委员会客户经理联系电话:18252802298电子签名是否打印业务授权书:否是否支持电子签名:否订单信息是否加急:否是否需要短信提醒:否本协议如有涉及“带宽”的相关内容,单位均为bit/s客户声明:甲方已详细阅读以上受理单内谷,并已阅知并同意遵守本受理单以下的《和洞察接入点详细情况》、《和洞察业务合作协议》,乙方工作人员已经对所有可能更甲方责任、排除甲方权利、免除乙方责任的条款对甲方进行了全面的提示和解释。甲方愿意接受签署/履行本业务协议所可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保证所填资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并由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乙方盖章甲方盖章:受现日期:年月_日A第1页共15页编号:HT20250507090404001和洞察业务合作协议甲方: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和洞察业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1.1和洞察业务内容:和洞察业务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结合海量数据资源,通过数据挖掘、数据脱敏处理等技术手段,为满足集团客户对政务宣传、品牌推广、客户洞察、客源分析等方面的大数据分析才,提供的一系列标准产品和行业级解决方案。面向金融新零售、公检法司、智慧城市、文化旅游、互联网等行业,提供场景化、定制化大数据服务。1.2服务内容: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涉及的各服务方式所包含到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和洞察业务受理单》。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基于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发生的业务内容均须处于甲方合法经营范围之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相应资质。如果甲方使用乙方信息开展的业务活动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则甲方应当在业务开展前获得相关许可、批准、备案等手续,同时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履行期内所获得的相关许可、批准、备案等手续持续有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是否具有该等许可、批准、备案等手续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有效的任何责任。2.2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信息。甲方以转售、转租、借用、代发等方式将通过和洞察产品获得的任何数据资料和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乙方与第三方无任何连带责任。如果甲方违反以上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接触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损失赔偿责任。2.3甲方不得利用和洞察业务进行任何不利于乙方的行为,不得进行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令等行为,如甲方实施下列任一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1)违友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2)提供政治类信息、违法犯罪信息、涉黄信息、诱骗定制信息,发送的消息符合信息产业部规定的“九不准信息标准”或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等;12(3)被上级管理部门裁定立即终止经营;(4)由于违约运营导致重大负面社会影响。备注:“九不准信息标准”: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3页共15页3.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乙方信息的用途和方式。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利随时停止服务。协议期内,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监管机构或乙方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对资费标准或其他重要事宜进行调整,并提前以公告等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已产生的业务费用不再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5乙方不对其提供的服务效果承担保证责任,不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依据乙方数据服务所作决定承担责任。3.6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数据服务时,有义务保护个人用户的隐私权。未经个人用户的许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数据服务成果,不包含任何个人用户的个体信息,包括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1)获得个人用户的书面许可。(2)甲方经个人用户许可向乙方披露的个人用户的个体信息。3.7如果在合作期间,甲方连续6个月未向乙方提出服务需求,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第四条计费和结算4.1计费标准。(1)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和洞察业务受理单》中所列明费用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其中政务信息、工商信息产品在选用部分通道支撑时,将在资费中包含短信通信费。(2)项目总金额:【28000】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业务出现中断或者终止的情况,按照计费周期内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3)保底金额。本协议设定保底金额,正式运营后,保底金额为每月【】元。若保底收入未达成,乙方仍按照保底金额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业务出现中断或者终止的情况,按照计费周期内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4.2甲、乙双方每月计费一次,计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4.3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金额以及其它对账所需的业务信息。4.4业务对账:每计费账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该账期账单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甲方指定联系人,甲方在收到乙方该账期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同乙方进行对账,核实该账期的结算总金额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若甲方在收到乙方该账期账单后1个工作日内,未对该账期的结算总金额进行核实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视作同意乙方提供的该账期账皂。若甲乙双方对账出现误差,当误差金额不超过乙方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的5%时,则甲乙双方按照乙方出具的账单所列结(5算总金额作为结算依据;当甲乙双方对账误差超过乙方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的5%时,则甲乙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对账并确5定应结算金额。4.5甲乙双方进行的重新对账不影响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资金结算仍按照乙方出具的账单中所列金额进行结算,对账差异的调整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进行。对于最后一个结算周期出现的对账差异,双方多退少补。4.6付费类型为后付费。第5页共15页7.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2)原始数据因采集设备故障、原始单据错误、用户恶意欺瞒等原因而存在部分瑕疵,导致部分服务提供的结果与真实情况存在差异引起的损失;(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7.5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骨干网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千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在乙方能够出具相关合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7.6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之相关的投诉,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7.7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出台相关规定或政府机关要求等原因,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无法继续,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约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太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8.3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8.5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8.5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4五第九条通知与送达9.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9.2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7页共15页附件:数据安全保密协议定义:本协议所称“数据”指乙方在合作期间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可视方式)向甲方提供的,或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所接触到的、各种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用户身份和鉴权信息、用户数据及服务内容信息、用户服务相关信息、用广统计分析数据、网络与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类数据、业务运营类数据、企业管理数据等一般数据、以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本协议所称“数据处理活动”指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环节。数据信息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一方使用另一方提供的服务所获知的全部服务信息,以及双方为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做的所有沟通、协商、谈判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邮件、通话、电子聊天记录、短信等)。上述数据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一、双方保证在项目实施及合作过程中所提供数据信息均属提供方合法所有。其中乙方提供的数据请见文末附录。二、双方保证,对于本次合作、本协议的存在及其相关内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及其相关内容。双方均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三、甲方应当仅在本次合作期间,为合同履行的目的处理数据,不得未经同意改变数据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甲方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缓存、窃取、泄露、滥用数据以及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四、甲方保证对乙方所提供的数据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予以妥善保存,包括划分安全域,增加后台加密、金库模式、访问操作日志留存等,并不向除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透露。甲方不依据数据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也不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五、甲方保证对乙方所提供的数据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数据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六、甲方保证数据信息仅可在己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数据信息前,应向其提示数据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雇员违反本协议的视为甲方违约。第9页共15页日期:日期0(09040/(百信移云第11页共15页附件三:系统及信息安全保护协议一、甲乙双方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管政策中关于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工信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信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等。二、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管政策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保障计算机系统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等。双方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三、双方保证己方与合作项目相关的所有系统及数据均部署在中国大陆境内,不涉及任何跨境存储、传输、处理等行为。双方应当保证己方用于提供数据、查询数据和存储数据的系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其行业监管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承诺甲方未发生过甲方存在过失的数据安全事件,对合作方数据具备安全保护能力,具备合作业务相应的保密及运营资质。四、未经对方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严禁从对方平台以任何方式采集、拷贝、存储任何信息,严禁以合作业务名义或以对方名义直接从用户处采集、拷贝、截取、留存任何个人信息。若在双方主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数据的内容、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及处理方式、传输方式,则双方合作过程中严禁涉及任何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共享开放等任何行为,五、双方保证己方收集的信息为对方书面授权许可旦严格依据最小必要原则经双方一致同意的指定方式仅限用于双方一致同意的指定用途,任何一方对对方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对对方数据应当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损害用户或对方权益的行为。严禁一方超范围超用途以任何方式采集、存储、使用或转移任何对方信息。双方合作全过程中,未经数据所有方书面确认明确授权,严禁一方采集对方任何用户个人信息。数据获取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对方对数据使用用途进行审计、行为约束和监督管理,履行数据用途及使用情况的报备义务,报备周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六、双方均保证对于与合作业务相关的己方业务系统采取有效技术及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安全,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障计算机系统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部署防范网络攻击和检测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入得的硬件设备或软件系统,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和恶意代码库,针对个人信息及重要信息采用加密存储、加密传输等有效保护措施,对于不同安全级别的数据进行权限管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最大限度保障数据安全,实现个人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存储保密性,有效防范存储对方数据的系统遭受外部攻击,避免对方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双方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涉及对方数据的己方系统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性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风险并积极整改。为加固安全防护需要,双方均有权提出更换账号及密钥,对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完成七、若合作业务涉及甲方数据,甲方须保证本合作业务相关的甲方数据在数据采集环节向用户履行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前,获得用户同意,并向用户明确告知授权范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和使用第13页共15页十一、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对因本业务收集或生成的任何数据予以妥善保管,避免该等数据被不当披露或使用,如发生泄露,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合作业务涉及的所有产品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及定期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合格项目及时整改。若甲方违反乙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本协议及主协议约定的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所有合作,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十二、甲方承诺提供并通过中国大陆境内固定互联网IP地址或专线访问乙方接口服务,甲方指定IP地址(详细IP见附件和洞察业务接入IP白名单申请单)所发出的指令及相关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无论是否存在黑智攻击等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甲方只能自行使用本接口,不得向除甲方合作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乙方的服务接口。十三、双方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允许,访问或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违行增删改、破译、破解、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复制/留存有关数据(含应用程序)或对外提供。(四)利用网络服务实施网络攻击;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等破坏性程序的;未经允许,对网络/主机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对账号、口令及数据包进行侦听。(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十四、双方应当制定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系统操作行为;应当对所有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制度培训;应当对各自公司内涉及数据或信息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权限、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可接触合作业务各类数据的员工,应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双方保证持有对方平台系统账号的员工严格遵守对方账号管理要求与制度。双方保证在本项目涉及六员转岗或离岗前及时通知,确保在对方根据相关规定完成相关人员的账号回收、审核、网络调整等工作后方可转岗或离岗。十五、双方应当建立信息安全风险检测、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发现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处置。十六、双方应当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信息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向对方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十七、若双方合作业务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原因或监管机构、乙方上级公司要求而需终止的,乙方有权提前通知甲方终止合作业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本方损失,甲方无权向乙方要求任何损失赔偿。第15页共1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