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功能区改造采购合同公告(乌苏市第九幼儿园2025)



乌苏市第九幼儿园户外功能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B1R10803Q20253802 

二、合同名称:乌苏市第九幼儿园户外功能区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WSZFCG(CS)2025-015 
四、项目名称:乌苏市第九幼儿园户外功能区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苏市第九幼儿园 
   地      址:乌苏市新市区街道柳江路社区长江路142号
   联系方式:18699936060 
   供应商(乙方):新疆金胡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南苑办事处塔城南路314号院 
   联系方式:1893588844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户外功能区改造    数量:1.00     单价(元):1152685.9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建设528平方米沙水区;206平方米艺术区;408平方米户外攀爬区;220平方米农场养殖区;1470平方米运动场地;156平方米野战区;84平方米玩具棚;1320平方米平衡车赛道;534平方米种植区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高桥执业证书信息:新 265101010222  

    2.合同金额(元):1152685.9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乌苏市第九幼儿园户外功能区改造项目合同.pdf

(GF--2025-00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局乌苏市第九幼儿园户外功能区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乌苏市第九幼儿园承包人:新疆金胡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结合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乌苏市第九幼儿园户外功能区改造项目12、工程地点:乌苏市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乌苏市第九幼儿园户外功能区改造项目:彩色EPDM地面铺装面积面积202m2、平缘石486m、戏水池面积122.38m2、自色热熔胶道路指示线303m、养殖区护栏150m、种植区护栏146m、硅PU地面铺装面积108m2、人工假草坪面积106m2、悬浮地板面积929m2、洗手池一座、沙坑360m2、砖砌掩体4个、卵石步道及铺装298m2、感统小路、木种植16株、草坪1200m2、木质玩绿地起坡造型180m3、木桥3座、乔具棚90m2、制作种植拱棚109m2、成品真人CS设施及设备1套、木质玩具柜11m2、成品木质廊架76m2、成品空中养殖长笼45m、采购各类成品玩具及设备30套、制作安装茅草廊架64m2、制作安装茅草亭1座、制作术质掩体10套900*1200mm及制作安装防腐木门头30m2、攀爬区攀爬洞(丕锈钢材质)+滑滑梯、成品攀爬网,攀爬梯1个、成品脚踏水1个、成品秋千1个、成品攀爬架1个、小木船1个、户外作品展示架1个、组合云梯1个、模拟交通设施1组等。4、承包方式:按第(1)条执行。(1)包工包料;(2)发包人供应部分材料;(3)清包工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三、质量标准: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势:1、签约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贰仟陆佰捌拾伍元玖角贰分小写:1152685.92元。其中(不含税价:1020076.04元,税额:132609.88元)2、合同价格形式:(1)(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五、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六、发包人责任:1、负责办理好承包人进场前的一切手续。施工期间若有需要发包人出面协调的事情,均由发包人负责协调。2、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通、动力通(电力)、通讯通、路通、道路场地平整等,确保施工顺利进展并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行。3、依照合同签订日期及方式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取得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同期同类税率为准)方可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必须汇入合同约定账户内。如果私自把工程款付给个人或不索要发票,发生的工程质量及经济纠纷和任何责任都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后果,与承包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合同自行作废。4、每项工序开工之前,发包人应提出明确的施工要求。5、包工包料工程要求承包人购买合格的建筑材料,并按规范要求检查监督承包人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七、承包人责任1、必须按照合同图纸和签证联系单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工程。12、按照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保证合格的施工质量,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3、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4、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八、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推迟,经发包人代表签证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化或者设计变更造成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4、因不可抗拒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无法施工;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经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的情况。九、工程造价、付款方式1、工程造价:依照合同的约定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发包人签证单进行结算;合同单价中没有的项目,参照相近项目市场询价或双方协议价联系单进行结算;因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予以调整;因工程量清单造成错误应予以调整。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上级专项资金支付30%的预付备料款,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设施、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2),依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后,甲方再申请支付50%的工程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终按评审价格结算定额支付。乙方出具以银行保函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为3%,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质保期为两年,甲方在收到银行保函后30天内,双方无异议后按评审价格结清尾款。(4)工程结算款以最终时间实际收到的金额确定收入,收入视同实际签订的合同价,(5)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内。(6)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含税价格国家的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7)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发包方签证单进行结算,材料、人工依据发包方签证的市场价为准,按最终甲方委托第三方审定的结算价为准。十、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报告,发包人应在7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办理工程接收证书的手续。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十一、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对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或者涉及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按照合同金额的10%封顶,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差额部分。守约方有合同解除权。十二、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为其在施工现场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或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十三、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十四、争议或纠纷处理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的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本合同若有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乙方承诺按时发放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产生任何劳务纠纷,因支付工资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十五、合同生效、合同份数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02564380408C12654202MB1R10803Q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南苑办事处塔城南路314号院地址:乌苏市新市区街道柳江路社区长江路142号邮政编码:833000邮政编码:833000电话0992-8816666电话:0992735251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新区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行支行银行账号:65221642200052500073银行账号:30200001040027159日期:2025年5月29日日期:205年5月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户外功能区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