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高密市民政局2025)
2025年高密市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2025年高密市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85000202502000026A_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高密市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SDGP370785000202502000026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高密市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高密市民政局
地 址:高密市市民之家2号楼
联系方式:0536-5609320
供应商(乙方):高密康宁精神病医院
地 址:高密市夏庄镇夷安大道4977号
联系方式:131816723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高密市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2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30日
八、合同公示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合同文本电子版)
2025年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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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高密市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85000202502000026_001计划编号:37078500000627120250005采购人:高密市民政局供应商:高密康宁精神病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高密市诚德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5年5月30日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合同内容2.成交通知书3.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4.乙方在评标期间做出的书面承诺5.乙方的响应文件6.本合同附件二、服务期限:自2025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共计5个月。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一)支付途径分为三种:1、国库支付;2、甲方支付;3、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第1种方式,具体支付金额如下:国库支付:财政预算内资金:200000.00元;财政预算外资金:0元;甲方支付:0元。(二)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三)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四)付款方式:分三次拨付资金,计划2025年6月开始项目,2025年7月支付40%资金,2025年9月拨付40%资金,项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资金。具体拨付情况视财政拨付情况而定。四、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时间:自2025年6月1日-10月31日共计五个月。2、地点:高密市全域。五、服务内容要求2(一)高密全市的精神障碍患者(包括精神障碍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根据自愿原则,签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协议,提前一天预约并于次日8:00至16:00之间自行前往乙方处享受指定的康复服务。(二)高密全市的精神障碍患者(包括精神障碍儿童),根据自愿原则,接受乙方上门护理服务或者社区集中康复培训等。具体服务次数和每次服务的项目内容根据项目开始后摸排的参与人数而定。(三)高密全市的精神障碍轻症患者,可以根据乙方安排,自行前往乙方处接受兴趣爱好培养等活动。(四)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前往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等进行康复训练指导。(五)乙方从事康复服务时配备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士等。(六)服务内容:1、服药训练:教育患者正确认识疾病,帮助患者了解药物治疗相关知识,学会药物自我管理,养成遵医嘱独立服药习惯。2、社交技能训练:提高患者主动与人交往及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3、预防复发训练:帮助患者和家属掌握复发先兆表现及应对和寻求帮助的方法。4、躯体管理训练:采取针对性措施,增强患者体质、缓解药物副作用,提高患者躯体健康水平。5、心理治疗及康复:与患者建立平等协作关系,予以情感上的支持,帮助患者消除来自自身或外界的各种消极因素,使患者处于积极的情绪状态,修复精神功能,适应生活和社会环境,最终回归社会。6、同伴支持:通过组建互助自助小组,让患者共同进行情感交流、信息分享、支持反馈、功能训练等,进而提供患者的康复信心,进一步稳定病情、改善社交功能、提高服药依从性。7、家庭支持:减轻患者家属的压力和负担,帮助家属学会照顾患者以及处理困难的方法技巧。8、医疗支持:精神疾病预防宣传、普及健康知识、现场提供血压测量。39、技能支持:根据项目参与人数及参与者的躯体及精神状态,制定课程表,进行生活、劳动技能指导和培训,为患者培养兴趣爱好或一技之长,帮助其更好的回归家庭、回归社会。10、除上述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如项目参与者有额外医疗需求(如其他心理咨询、精神科药品、住院服务等),可自行前往乙方处进行治疗。具体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协商后确定,针对不同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经评估后实施差异化的康复服务内容。六、违约责任(一)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严禁将服务任务转包或私自分包。若发现乙方所派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等方面实际情况不符合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乙方受托过程中获取的材料、数据等资料只能用于受托的项目并严格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七、服务验收服务质量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八、双方权利和义务司(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该项目达到运营条件。2、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前期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3、指导和监督乙方有效履行合同条款和乙方的服务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检查和考核。(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托社会照护服务机构为精神障碍开展照护服务,确保服务到位。2、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承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4和法律责任。3、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不得将项目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5、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甲方无条件做好上级业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考核、参观视察等相关工作。6、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所产生的有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招标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5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一、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如有必要,双方通过协商可以对本合同及附件进行修改或变更。但是,这些修改和变更必须是合理的,并为双方所能接受。修改和变更内容必须得到双方书面认可和签字,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2、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3、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4、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成交人不按照照料护理标准分级护理服务或护理照料不达标不规范的;2)不按照照料护理标准执行的;3)在采购人组织的不定期抽查中,有不达标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整改的;4)不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对监管人员按合同条款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不即时整改或敷衍塞责的,监管人员可采取延缓拨付、停止拨付服务资金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合同解除后,中标候选人无条件退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履约保证金按违约处理不予退还。十二、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三、合同生效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于2年6月上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公章)乙方:(公章)甲方:银2家进41地址:密惠在镇大道4977号地址:10量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13918806958开户银行:海银行高密支行开户银行账号:802160601421030503账号:行号:行号:205年5月3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